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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生贵 ]——(2010-5-6) / 已阅141151次

    77、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78、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二)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三)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四)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79、未依法将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未依法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一)未依法将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二)未依法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
    商标监管
    80、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81、销售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没有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82、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8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8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5、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违反规定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实施条例第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6、集体商标注册人没有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实施条例第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7、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未按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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