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行政执法依据大全梳理

    [ 张生贵 ]——(2010-5-6) / 已阅141194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41、航空企业违法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较重的,除依照本法规定处罚外,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
    242、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243、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244、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45、违法经营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经营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将收寄的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及收取的资费退还寄件人,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46、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247、金融、邮电、铁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行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利用独占经营地位,额外增加企业的费用,或限定企业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服务),或擅自提高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要求企业无偿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48、擅自从事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生产或者购入、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的产品、罚款
    法律依据:
    249、擅自开办公用通信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250、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或者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未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擅自发布广告,进行招商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未对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告该商品展销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举办单位、参展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一)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或者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擅自发布广告,进行招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广告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为举办单位刊播广告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三)举办单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五)参展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251、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258、未经指定,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或者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出口商用密码产品或者销售境外的密码产品的,经许可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没收密码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一)未经指定,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或者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二)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三)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出口商用密码产品或者销售境外的密码产品的。经许可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252、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
    处罚种类:取缔法律依据:

    总共3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上一页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