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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专利制度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意义

    [ 杨安进 ]——(2005-8-25) / 已阅94907次

      希望本文不会给您一个错觉:专利制度、专利局就是好,民事诉讼制度、法院和法官就是坏。那样就误解我的原意了。本文完全是本着无知无畏以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坦诚态度就事论事,并没有从整体上褒贬的意思。

      实际上,两种制度、两个国家机关之间在职能上的根本差异导致两者之间只有借鉴的意义,没有进行比较后决定优劣的意义。民事诉讼制度及法院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之重要和复杂、在国家机器中所处位置之重要和敏感、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之广博、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之深之广,都是专利制度无法比拟的,专利局所做的事明显单纯得多。不过,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如此关切民事诉讼制度,法院角色之沉重导致我们期望之沉重,而其问题之沉重又导致我们心情之沉重。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求法院做得更好,才会对其问题、甚至严重的根本性问题如此坦率直陈、如此痛心疾首。而通过比较我们看到,民事诉讼制度和法院可以做得更好,这也给予我们希望。

      实际上,无论是作为司法审判的民事诉讼制度还是作为行政审批的专利制度,我国各项制度的改革、完善都面临类似的问题。无论是作为司法机构的法院还是作为行政机关的专利局,我国各种国家机关都面临权力行使的规范和权力监督等重大课题。我们无意将这些问题迁怒于某个机关,更无意指责某些具体人。其实大家都是无辜的。这些问题是我国特定历史阶段必然产生、无法跨越的问题,但我们国家也一直努力试图克服这些问题。专利制度由于向国外借鉴得当、实际中运作顺利,因此提供了一些借鉴之处。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纸上的制度和实际执行的制度存在明显差异,无论如何,人的能动因素都是至关重要的。而人的能动因素又需要制度来规范、约束。在这种循环中,唯有改革能打破恶性循环,建立良性循环,而无数的大人物、小人物都认识到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只要不放弃努力,时间会帮我们度过这个难关、完成这个艰难的过程。

      在整个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问题中,民事诉讼或专利制度也许都算不上显赫角色,社会改革基本上都是整体前进的,解决一方面的问题往往有利于促进解决另一方面的问题。这个过程是通过无数人艰苦细致、默默无闻的劳作完成的,是点滴积累的。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丧失信心,更没有理由陷入纯粹主观情绪化的表达,甚至丧失理性思辨能力。因为这些都于事无补。积极坚韧的努力和健康平和心态恐怕都不可缺少。

      国家发展和世界发展的潮流,谁都无法阻挡,顺之者昌。近年我国法院和司法制度的一些改革,顺应这些潮流,常能起到良好效果。趋势是前进的,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前进是有一定加速度的,且不可逆转的。在这个趋势中,两种制度的借鉴有望是必然的、自发的。

    (北京优仕联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A408 100101,010-84985858,www.youshil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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