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小欣 ]——(2005-5-11) / 已阅98463次
法律等文件略语一览
1. 国家的立法等文件
(1) 道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2004.5.1起施行
(2) 道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制定, 2004.5.1起施行
(3) 2004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制定, 2004.5.1起施行
(4) 1988道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制定,1988.8.1起施行,2004.5.1.起失效
(5) 2001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制定, 2001.10.1起施行, 2004.5.1起失效
(6) 国家十五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1.3.15.批准
(7) 2004产业政策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务院批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2004.5.21起施行
(8) 1994 产业政策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国务院批准, 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1994.2.29起实施,2004.5.21起停止执行)
(9) 2001税费改革方案 -《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同意转发, 财政部等制定,2001.1.1起实施
(10)购置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制定, 2001.1.1起施行
(11)节能规划-《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务院批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制定,2004.11.26公布
2. 上海市的立法等文件
(1)1990道交办法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政府发布,1990.1.1起施行
(2)1997道交条例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1997.12.1起施行,2001第三次修正
(3) 外来车管理办法 -《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发布,1997.1.1起施行,2002第二次修正
(4) 私车额度竟购办法 -《上海市私人自备车、二轮摩托车额度竞购办法(试行)》发布机关和实施日待查, 引自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主办网站:上海城市交通
(5) 私车额度拍卖须知 -《上海市私人、私企客车额度投标拍卖须知》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实施日待查, 引自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主办网站:上海城市交通
(6) 公车额度拍卖须知 -《上海市公务客车额度投标拍卖须知》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2004, 实施月日待查, 引自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网站:上海城市交通
(7) 登记手续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2003.9.1发布,引自上海市公安局网站: 上海公安
(8) 申办牌证指南 -《申办正式牌证指南》, 引自上海市政府网站: 中国上海
(9) 交通白皮书 -《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上海市政府 2002.4.30印发,上海市人民出版社出版
[注释]
[1] 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2004.5.25)报道,“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称, 私车牌照拍卖违反了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该法,除了公安部门之外,任何部门都无权发放行车牌照,所以商务部希望上海能够按照新的道路安全法规,对这个行为再进行一次认真的研究”。
[2]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 上海中心城区私车额度拍卖开始于1994年。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4.7.13), 上海市政府网站:中国上海。不过, 有媒体报道说, 上海搞的私车额度拍卖开始于1986年。经济时评, 南方都市报(2004.5.28); 聂辉华《车牌拍卖 上海叫板商务部的背后》环球杂志(2004.7.8); 胡家源《商务部敲山震虎 上海私车牌照拍卖进退两难》中国经营报(2004.5.31)。另见回忆录《上海私车牌照拍卖的历史回顾》(太平洋系列网站2003.11.16 )。
笔者尚未见到公开出版的、根据官方统计资料按时间顺序记述上海私车额度限制和拍卖的全部历史事实的文献。
[3] 请见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4.4.20), 市府新闻发言人焦扬的答记者问;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4.7.7), 市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徐强的答记者问。
[4] 《上海市发言人回应商务部 拍卖私车牌照暂不会变》中国青年报2004.5.26。
《上海市政府称目前不会改变私车牌照拍卖方式》城市交通网2004.5.26(来源: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上海市机动车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抵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余凌云:‘你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这个框架之内进行规定细化,你不应该在这个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外额外地增加公民的义务。’ 按照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民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的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还有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察工作。” ( 笔者从上海市府网站登载的法规集中没有检索到上文所提及的《上海市机动车管理条例》。可能是误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写成了《上海市机动车管理条理》)
[5] 前注1。
[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63条规定, “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针对汽车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汽车注册登记环节和使用过程中的政府各项收费。各地在汽车购买、登记和使用环节,不得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和金额,如确需新增,应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按程序报批。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对违反规定强制收取的,汽车消费者有权举报并拒绝交纳。”
[7] 前注4。中国青年报。另据城市交通网转发的报道, 余凌云认为," 如果公民他对于政府的这种拍卖行为,他觉得不合适,他认为跟法律相抵触,那么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对政府要求他去参加拍卖这个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8]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4.4.12)
[9] 据笔者对媒体所报道的有关内容的调查, 现在尚无证据表明, 市府法制办主任在新闻发布会(2004.7.7)上透露了其所谓“有关部门”的名称。不过, 有报道说, “上海市新闻办公室一位官员向记者透露,据他了解的情况,发改委基本上是同意上海市这种做法的。”胡家源《商务部敲山震虎 上海私车牌照拍卖进退两难》中国经营报(2004.5.31)。
[10] 请注意, 关于市府法制办主任徐强在2004.7.7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所发表的意见, 上海市府网站所公布的“实录”中没有《国际金融报》(和其他众多媒体)所重点报道的涉及中央有关部门的内容(见以下笔者加线的部分)。
(1) 市府新闻发布会“实录”(上海市政府网站:中国上海) 如下:
总共14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