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平 ]——(2018-12-26) / 已阅25804次
案 号: (2018)沪0109民初333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18-01-30
患者基于信任和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等而至医院就医,医院应在诊疗规范的各个方面尽力妥善遵行,从而避免因瑕疵医疗行为引发患者产生怀疑甚至导致纠纷,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共生。由此,基于被告 医院确有不规范的诊疗行为,本院确定被告 医院承担本案鉴定费,以平息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
案例8陶鹏远与**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沪0101民初4967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17-10-20
法 官: 吴建波
审理程序: 一审
原 告: 陶鹏远
被 告: **医院
原告因患病至被告处就诊,被诊断需手术治疗,原告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双方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后因原告自行痊愈,手术已无必要,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应予解除,解除日期为被告签收诉状之日,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其自付部分手术费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虽认可双方系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且原告已无施行手术的必要,但却以原告无法提供收费单据第一联为由拒绝退款缺乏法律依据,本院对此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原告陶鹏远与被告医院于2016年7月25日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于2017年3月21日解除,被告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165.75元。
此属于财务制度管理问题,只要在查实情况下,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应当妥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思考--财产权的保护
案例9 医院与崔晓萍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 键 词 】 医疗费司法鉴定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6)沪0110民初20416号
案件类型: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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