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平 ]——(2018-12-26) / 已阅26015次
法 官: 陈怡
审理程序: 一审
原 告: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被 告: 王爱娣
被告入住原告处进行治疗,双方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现原告已经履行了其提供医疗服务的合同义务,目前被告病情已稳定,仅需要维持基础状况的用药,并不需要住院治疗,被告理应履行办理出院手续、缴纳医疗费用、迁出医院的义务。现被告占据原告处的床位,拒不出院,已影响到医院床位的正常运转,对医疗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故原告要求被告出院及支付医疗费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
案例6侯某某与**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 键 词 】 后续治疗医疗费 扣除住宿费交通费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沪0106民初4544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17-07-21
法 官: 李丁
审理程序: 一审
原 告: 侯某某
被 告: **医院
原告因手术未获成功,长期反复住院,而导致精神抑郁焦虑,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方仅表示原告本身即具有焦虑抑郁,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在至被告医院就诊之前即存在相关的抑郁病症,故对其上述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承认与原告签订后续治疗协议书,并同意履行该协议书,支付原告后续治疗的相关费用,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主要问题是入院询问不详细,或者是患者有意隐瞒。同时有后续治疗协议书,理应得到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案例7 朱惠民与**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 键 词 】 诊疗规范告知 再次鉴定 责任程度诊疗常规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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