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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平 ]——(2018-12-26) / 已阅26052次

    裁判日期: 2017-10-25
    法  官: 金磊
    审理程序: 一审
    原  告: **医院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要点

    四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本案患者选择至原告处就医,原告接受患者住院治疗,对患者实施了诊疗行为,双方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提供了医疗服务,患者负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现患者已过世,且四被告以继承人身份在关联案件中起诉要求原告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故四被告应在患者遗产范围内承担支付医疗费的义务。四被告以原告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服务合同目的未达成为由拒绝付款,本院认为,原告在双方医疗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该节事实已经医学会鉴定,本院在关联案件中已予采信,故在本案中应认定原告履行合同存在暇疵,四被告可主张原告按过错程度减少收费金额,而非拒绝承担付款义务。现原告要求四被告承担尚未支付的医疗费的70%,根据关联案件所认定的原告过错程度,原告主动减少收费30%的行为,与其过错程度相当,并无不妥,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案例4患者拒绝出院占用病房的情形,期间夹杂着某种抗辩理由


    **医院与张成禹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 键 词 】 病情发展 康复会诊 医疗费 并发症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沪0110民初19989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17-11-20
    法  官: 陈海峰
    审理程序: 一审
    原  告: **医院




    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中,患者享有充分了解医疗活动所含风险的权利及获得适当、合理治疗的权利,患者有配合医师诊疗和遵守医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义务。在本案中,原告下属医师根据多年被告住院期间病情发展及多次手术后的临床状态,认为被告已符合出院指征,有权决定出具出院小结,通知被告出院。作为患者的被告应当尊重医师决定,及时办理出院手续,迁出病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




    案例5**医院与王爱娣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 键 词 】 医疗费 康复另行主张 医嘱误诊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沪0104民初18342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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