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平 ]——(2018-12-26) / 已阅32922次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沪0104民初1371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裁判日期: 2017-04-11
法 官: 陈怡
审理程序: 一审
原 告: 丁某1
被 告: **妇幼保健院
考虑到被告的告知缺陷,引起原告对被告诊疗行为的疑问,与本案纠纷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故本院酌情判令被告补偿原告5,000元,并承担部分鉴定费及诉讼费,以平息医患矛盾。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丁某15,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 补偿
案例2王德敏、王郑氏等与**医院北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 键 词 】 户籍医疗费户口病历司法鉴定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6)沪0113民初5358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17-06-30
被告 **医院北院与患者王冬冬之间成立医疗服务合同,被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经上海市医学会认定,被告在医疗活动中存在病史记录不详及沟通不足的医疗过错。该过错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合同履行上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医院与叶某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院方存在过错时、患者同时提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的情形,院方进行了减免,从而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 键 词 】 扣除医疗费户籍
审理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沪0109民初8750号
医疗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原告提供诊疗服务时应认真仔细,避免发生差错。现原告疏于观察,特别是被告尚处于手术后苏醒过程中,无法自行观察输液具体情况,被告输液袋无药液,原告却未及时处理,使被告产生输液回血,明显属于原告提供的诊疗服务存在瑕疵。应在原告收取的诊疗费用中酌情扣除,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扣除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
案例3**医院与盛瑞芳、张赣民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 键 词 】 医疗费过错程度责任程度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沪0106民初29450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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