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平 ]——(2018-12-26) / 已阅26032次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 补偿 补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总共17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