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独立审判探源及其现实分析——寻求实现立法与现实的契合

    [ 蔡彦敏 ]——(2001-5-31) / 已阅72661次

    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④由此而说明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
    必须分立。这就是“三权分立”中的所谓“分权”思想。“三权分立”
    的另一重要思想是互相制衡。国家权力的分立并非彼此孤立。分权本
    身并非目的。三权分立旨在三权制衡。分权实为实现制衡之格局,制
    衡实乃分权之目的———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防止权力之滥用。因
    此,“三权分立”学说又可称为“三权分立制衡”学说,或许,后一
    种称谓更准确、全面地概括出了该学说的内涵。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问世之后,在西方国家引起极大反
    响并很快成为脍灸人口的理论,进而陆续为许多国家的立法所肯定和
    吸收。其中,最早将该学说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并将其作为宪法原则加
    以确立的是美国。

      在“三权分立”学说提出后不到三十年,美国即宣布独立。其十
    三个州中有十一个州相继制定了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宪法。继而1787
    年签署、1789年生效的美国第一部宪法也非常坚定地贯彻了“三权分
    立”原则。美国宪法第1、2、3条的首句话语,仅以简要说明美国的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法院行使即清楚地勾勒
    出美国宪法所奉行的“三权分立”原则,进而,又通过一系列的具体
    规定渗透出三权制衡的要求和目的。分立的权力给予了每一种权力主
    体为实现主体意志而行使权力的相应空间。同时,每一种权力主体对
    权力的行使又体现着对其他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一定程度的制约。

      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宪法也都先后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从
    而使司法独立成为三权分立中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支柱。司法独立
    原则也由此而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所奉行的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而司
    法独立的核心内容即审判独立。为此,许多国家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
    又明确规定了司法独立或审判独立。如法国宪法明定司法权属于法院,
    规定司法机关是独立的机关,并同时规定共和国总统是司法机关独立
    的保障者。⑤日本宪法规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
    宪法及法律的约束。⑥德国宪法规定,设立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共
    同行使审判权。并按照司法独立的原则进一步规定:法官独立,只服
    从法律。⑦审判独立原则的确立,为审判权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进而为
    诉讼公正的实现提供了诉讼制度上的保障,并由此而成为世界各国普
    遍奉行的诉讼原则。为保障审判独立原则的实现,西方国家还确立了
    诸如法官高薪制、终身制等一系列的保障制度。

      二、独立审判的现实分析

      虽然我国并不实行三权分立,但独立审判也是为我国宪法、法院
    组织法、法官法以及三大诉讼法共同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⑧由此,
    我们应该能够感悟到我国立法对审判独立的高度评价和重视。因此,
    问题显然已不在于我国立法是否肯定或重视审判独立原则,而在于该
    原则本身究竟蕴涵着怎样的内容以及如何确保其真正实现。

      长期以来,根据“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
    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法律规定,我国学术界的权威诠
    释主要是强调整个法院系统独立于外部权势和力量的干预,是“法院
    作为一个整体行使审判权时独立。”⑨而否认法官在法院内部的独立,
    认为“这种独立不是审判员个人独立,也不是合议庭独立。”[注10]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