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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

    [ 杨立新 ]——(2002-5-11) / 已阅71509次


      规定隐私权的内容很好,内容也很丰富。关于计算机对隐私的侵害,现在的规定也不错。侵害银行的信用档案、电子邮箱的网址,都应当视为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有的专家认为,规定不得刺探隐私,好像太宽,在教授看来是没有问题的,在农民看来就太宽。

      对民法典是否规定贞操权有争议,多数专家认为最好是不规定。

      5.怎样处理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在民法典中怎么处理人格权与宪法规定的权利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有的专家认为,凡是跟人身利益有联系的,就给予民法上的补救。民法规定的权利及其保护,一是权利的设定,二是为保护权利而设置的措施,三是为保护权利而设置禁止。宪法权利在民法上的保护,也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该权利为民事主体所享有,二是这个权利具有人格利益内容的,三是这个权利受到损害有民法上的补救性措施。凡是具备这三个条件,就应当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例如,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环境权、社会保障权,都是有民法的保护措施的,应当作为民法的保护对象。有的专家认为,受教育权可以作为单独的人格权。但有的专家认为,受教育权主要的还是一个公法上的问题,还是规定政府提供义务,获得教育的规定,如果作为一个私法上的权利,还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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