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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垄断法》全文泛读

    [ 武志国 ]——(2007-9-6) / 已阅86028次

    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字。
    〖解说〗本条规定了调查涉嫌垄断的案件,1)应有二人以上执法,2)并应出示执法证件,3)询问调查应制作被询问人、被调查人签字的笔录。但未明确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拒绝签字的情况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解说〗本条规定了调查涉嫌垄断的案件中执法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解说〗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合法调查,否则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能被“责令改正、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解说〗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陈述意见权,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调查核实职责。

    第四十四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解说〗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合法调查。

    第四十五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解说〗被调查经营者承诺在认可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垄断后果的,可中止垄断调查,还规定了终止调查的条件以及恢复调查的条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说〗垄断协议的行政法律责任。
    〖对比〗《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解说〗明确主动报告并提交证据,可酌情减免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解说〗明确行业协会进行垄断行为的罚则。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解说〗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政法律责任。
    〖对比〗《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三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贪污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解说〗经营者集中的行政法律责任(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解说〗罚款考虑的因素:1)性质;2)程度;3)持续时间;4)影响后果等相关因素。

    第五十条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解说〗垄断经营者对受损害者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损失应当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合理预见的未来收益损失,并且可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对民事责任赔偿的处理规定。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反垄断法草案曾有一稿明确规定了双倍赔偿,现在的草案仅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来看,民事赔偿责任应尽可能加重,使其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不仅是补偿。
    本条没有明确是否设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必须首先向反垄断机构提出反垄断调查申请,在反垄断机构做出最终决定或者调处无效的情况下,受害人才能向法院提出反垄断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不过反垄断法草案规定,“经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实施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律未按照草案规定,这意味着,人们无须在反垄断机构认定了垄断行为以后,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如果反垄断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认定一些垄断行为,人们也能提起诉讼。
    〖对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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