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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分子理论”是应用法学的元理论(代前言)

    [ 王礼仁 ]——(2019-5-23) / 已阅15544次

    (3)日常家事借贷与重大家事借贷的证明标准异同
    3. 债权人善意的具体证明标准与司法判断
    第八章 日常家事代理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系
    第一节 家事代理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日常家事的内涵与范围
    二、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
    三、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性质和特点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性质的各种学说
    (二)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性质判断——“婚姻效力说”更加科学合理
    1.婚姻效力的本质决定夫妻之间具有家事代理权
    2.“婚姻效力说”可以囊括特别代理说等其它诸种学说的优点
    3.“婚姻效力说”有利于厘清概念之间的区别
    4.家事代理是婚姻效力在法律制度上的反映
    5.家事代理权来源于婚姻效力并不限于法律有无规定
    (三)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特点
    1.家事代理是一种复合代理。
    (1)权利义务复合
    (2)代理权与决定权复合
    (3)代理与被代理复合
    (4)利益复合
    (5)法律责任复合
    2. 家事代理权具有强制性
    3. 家事代理权具有平等性和独立性
    4. 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具有特定性
    5.家事代理权滥用的法律效果具有内外区别性
    四、家事代理权的限制
    第二节 家事代理中越权行为的性质与法律适用
    一、家事代理中夫妻一方越权的法律类型
    (一)理论上关于夫妻一方越权行为法律类型的划分
    (二)夫妻一方越权行为法律类型
    1.实质越权
    2.程序越权
    3.双重越权
    4.区分“实质越权”与“程序越权”的意义
    (三)夫妻一方重大家事“程序越权”的效力转化
    1.夫妻一方重大家事“程序越权”可以有条件转化为有效家事
    2.“程序越权”有条件转化为有效家事的理论根据
    3.“程序越权”有条件转化为有效家事的现实基础
    4. 夫妻一方行为转化为共同责任的相关立法可供借鉴
    5.夫妻一方重大家事“程序越权”效力转化的法律解释基础
    二 夫妻一方家事表见行为的特征与类型
    (一)家事表见行为的特征
    (二)家事表见行为种类
    1.“表见家事”的特征和适用范围
    2. “表见合意”的特征和适用范围
    (三)“表见家事”与“表见合意”的区别。
    1.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2.两者的审查对象不同。
    3.两者证明责任的内容不同。
    (四)“表见家事”“表见合意”与正常家事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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