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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分子理论”是应用法学的元理论(代前言)

    [ 王礼仁 ]——(2019-5-23) / 已阅15627次

    第三章 夫妻离婚债务的认定和审理
    第一节离婚夫妻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离婚诉讼中能否处理对外夫妻债务的理论之争
    二、离婚诉讼中处理对外夫妻债务的正当性分析
    (一)夫妻内部债务确认分割与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1.夫妻债务的认定规则不同
    2.夫妻债务的分担规则不同
    3.判决效力范围不同
    (二)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对外债务的分担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和现实意义
    1.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债务符合婚姻案件的特点和诉讼经济原则
    2.离婚诉讼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合并审理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
    3.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债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夫妻离婚诉讼不宜将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不能将债权人作为第三人拉进诉讼协助处理夫妻债务
    2.债权人单独起诉主张夫妻债务也难以直接处理夫妻内部的债务分担
    三、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对外债务应当注意的问题
    1.只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分担,不处理举债一方与债权人的债务
    2.无法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宜作出妨碍债权人权益的判决
    第二节 处理离婚夫妻债务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离婚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
    二、离婚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
    1.一方举债是否用于家庭需要的举证责任
    2.举债人认为经对方同意的举证责任
    3.一方主张双方约定自己不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
    三、夫妻离婚债务认定和分割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1.离婚没有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
    2.离婚债务分担债权人仍有权请求共同偿还
    四、只处理夫妻债务分担,不处理举债方与债权人债务
    五、在离婚诉讼中无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宜错处妨碍债权人形式权利的判决
    第四章 债权人主张夫妻债务的法律适用与司法认定
    第一节 夫妻债务“内外有别”的理解与适用
    一、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论”的形成与发展
    (一)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二)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论”形成与发展特点及其影响
    1.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论”形成与发展特点
    2.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二、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误区之澄清
    (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标准不能内外有别
    1.夫妻内部责任与夫妻对外责任相互统一而不是对立
    2. 夫妻内部与外部都必须以家事需要为共同债务要件
    3.夫妻内外实行双重标准会导致债权人丧失主张权利的合法基础
    4.婚姻关系或共同财产制不能成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根据
    5.一方重大借贷同样应当以家事需要为共同债务要件
    6.保护善意债权人不能脱离家事借贷的判断标准
    (二)举证责任的基本规则不能内外有别
    1.债权人举证适用民事诉讼法一般证据规则
    2.债权人具有证明能力
    3.债权人与举债人构成共同证明责任主体
    4.举债人配偶承担举证责任违反证据法与经验法则
    三、夫妻债务内外无别与有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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