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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分子理论”是应用法学的元理论(代前言)

    [ 王礼仁 ]——(2019-5-23) / 已阅15511次

    (一)夫妻债务内外无别(相同)之处
    1 两者的理论基础相同
    2.两者适用的基本法律相同
    3.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相同
    4.共同合意债务认定标准相同
    (二)夫妻债务内外有别(不同)之处
    1.债权人善意之债的举证责任不同
    (1)债权人对一方举债合理信赖的举证责任不同
    (2)债权人对夫妻财产制合理信赖的举证责任不同
    2.债务的负担范围不同
    3.债务的负担份额不同
    4.判决或约定效力范围不同
    第二节 债权人善意之债的立法考量与司法判断
    一、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债权人善意之债的弊端
    1.无法区分“日常借贷”与“日常家事借贷”
    2.无法正确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3.无法建立评判夫妻债务性质的科学标准
    4.容易造成举证责任严重失衡和不合理
    二、设立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划分内外不同责任的必然要求
    (一)设立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划分夫妻内部责任与外部责任的必然要求
    (二)设立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划分夫妻内部与外部不同举证责任的必然要求
    1.日常家事借贷因债权人善意内外判断标准不同
    2. 一方重大借贷因债权人善意内外判断标准不同
    3.夫妻财产约定因债权人善意举证责任分配不同
    三、债权人善意之债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价值
    (一)外国婚姻家庭立法关于保护善意债权人或第三人的规定
    (二)我国夫妻债务之外的其他法律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规定
    (三)债权人善意之债的价值功能无法用其它手段替代
    (四) “善意”并非不可识别和把握
    (五)债权人善意之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 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区分夫妻内外债务的重要标识
    2. 债权人善意之债是保障夫妻内外标准统一的转换器
    3. 债权人善意之债有利于保障日常借贷与大额借贷标准相衔接
    4. 善意之债可以防止违法或虚假债务
    四、债权人善意与非善意的司法判断
    (一)债权人善意的证明标准
    1. 信赖“用于家庭需要”的善意证明
    2. 信赖属于“夫妻合意”的善意证明
    (二)判断债权人是否善意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衡平合理原则
    3.遵从习惯原则
    4.小额从宽 大额从严原则
    (三)判断债权人善意的方法
    1.借贷双方的人格品质考察
    2.举债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庭管理家事习惯考察
    3.举债人夫妻感情状况考察
    4.借贷需求、举债人借贷事由(是否与当时情况相符),出借人借贷能力等考察
    5.时间、地点、具体数额及其交付方式等考察
    (四)债权人非善意借贷的主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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