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现代司法理念与审判管理制度

    [ 叶文炳 ]——(2004-5-15) / 已阅41749次


    、公开的现代司法理念,理由如下:
    1、案件流程控制权放在统一部门(立案庭)行使,可以充分体现了司法中立

    和独立的理念。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司法制度和原则,司法独立包括司法机关独立

    和法官审判独立。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根本原则,也是我国有关组织法和诉

    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
    案件流程控制权放在统一部门(立案庭)行使,纯净了审判权,避免了审判程序

    事务权影响司法裁决权的现象发生。现行我国大部分法院的案件流转模式是这样

    的,当一个案件进入法院,通常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后,就转交给各个业务庭来审

    理,各个业务庭庭长对案件进行分配,并决定适用程序和指定合议庭组织人员。

    案件的分配权、程序决定权和合议庭的组成权使得审判程序管理权第一次实实在

    在地介入了审判职能。承办法官承接案件后,又可以通过审判过程的决定权和对

    审判事务性程序的决定权来影响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证据的收集固定,在这里依附

    在审判权上的行政权第二次介入审判之中。这种制度安排使得级别高的审判法官

    在交叉着行使审判权与行政权,也使得个别法官有了通过处理程序事务中夹杂着

    的程序决定权来有意影响案件的审判空间。因此,在审判中要确保法官能中立,

    首先得从制度上减少审判程序事务权的影响力,这些审判程序事务权不能再由级

    别较高的法官来行使,应当从审判职能中将审判程序事务权剥离出来,交由一个

    平等机构的部门(立案庭)统一行使。这也是以最大限度来保证法官在内部中不

    受影响的制度安排。对于外部来说,将审判事务性工作交由一个统一部门来行使

    ,使得主审案件的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形成一个适当的隔离带,从这个层次上讲也

    能极大地减少了受当事人人情关系和其它关系的干扰时间跨度,从而在接触案件

    时间跨度上保证了主审法官的中立性和独立性。
    2、审判权与审判程序事务的相对分离进一步烘托出每个程序,充分体现了程

    序民主、公开和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
    公开审判是我国重要的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作为WTO重要原则的透明度

    原则在公开审判基础上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树立透明化的理念,实质就是强调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