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亚英 ]——(2002-7-12) / 已阅84471次
方位于同一国家还是不同国家。如果双方均处在同一国家(或
同一法域),则应适用该国的实体法;如果双方处在不同国家
或不同法域),则面临着依据法院地国的冲突法规范确定准据
法的问题。第三,查明双方之间是否选择了准据法。如果双方
对其相互关系或纠纷已选择了应适用的法律,则除非所选择的
法律与法院地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各国冲突法的立法都将承认
此种选择。第四,如果信用证交易发生争议的双方处在不同国
家(或不同法域),且双方未能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借鉴本文对
五种关系准据法的分析并结合法院地国冲突法所接受的观点,
去具体确定准据法
注释:
*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教授
**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副教授
①Audi Gozlan,International Letter of Credit:Resolving
Conflict of Law Disputes,1999,p36.
② Raymond Jack,Documentary Credits,1993,p293.
③ Nicholas Creed, “TheGoverningLawofLetterofCreditTransactions[2001]2Journalof
InternationalBankingLaw,p41.
④ 闵玮、翁雷:《银行外汇担保业务及案例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251
—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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