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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制度创新对司法能力提高的作用关系

    [ 叶文炳 ]——(2005-5-14) / 已阅50957次


    立起“四不为”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

    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惩

    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

    从优相结合,积极探索确保法官“不必为”的保障机制。(2)随后,最高

    院又就改革和完善法院内部设置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思路,比如不在

    城市市区内设置人民法庭、(3)关于“二五改革”八项重点(4)等等。

    同时,还就以审判管理带动司法公正与效率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论述,

    提出正确处理五大关系:便于群众诉讼与便于法院审判关系;参加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关系;坐堂问案与巡回审判关系; 司法

    调解与判决关系; 法官审判与人民陪审关系。(5)这一些重要论述虽然

    目前没有上升为制度,但已经是为了创新制度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创新

    制度来提升司法能力也越来越得到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 这些体制性的改

    革创新集中体现了法院面向时代的司法理念,体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

    益的司法取向,成为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

    为此,一要积极推进法院的自身建设层面上的制度创新,解决“不断提高

    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

    史性课题。要真正解决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就必须推进法院内部教育制度

    的创新,进一步健全法官特别是领导干部各类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以及

    法官内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全体法官理论思

    维和适用法律思维水平;必须推进法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创新,进一步完善

    能够涵盖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以及法官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既有时代

    特点又有约束作用的管理制度体系;必须推进法院内部监督制度的创新,

    本着源头重于末端、权力系统重于非权力系统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法院内

    部监督制度,并使法院内部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有效衔

    接起来。二要积极推进管理层次上的各项制度创新,真正实现“科学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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