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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城飞将 ]——(2009-11-4) / 已阅37516次

      3.司法解释数量泛滥化

      有学者统计,刑法典共有63141个字节,而“两高”的司法解释则大约有121331个字节,后者的数量整整是前者的2倍;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有关部门的司法解释竟有1367条之多。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遭到极大破坏。司法解释大部分情况下由新的解释条文进行更替,而两高的解释之间的互相更替以及另外扩大化的司法解释主体之间的更替已经让司法解释本身也陷入的混乱的境地。不仅公民很难掌握司法解释和法律的内容关系,就是司法专业人员也在工作上陷入查找的烦琐。这种现状对于法律的权威性、系统性、统一性都是极大的破坏,更不符合依法治国和公民守法的精神。

      4.司法解释的矛盾化

      由于司法解释权力主体的扩大化,司法解释在实践中不断出现矛盾。对有些刑法问题,一家发布了解释,另一家未发布解释或者两家发布的解释内容不尽一致。刑法司法解释二元主体常使司法实践中两个机关互相扯皮,影响效率。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两高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它们没有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会主动作出统一解释的。这样可能更会让“两高”矛盾的解释得不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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