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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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③病人个案信息及诊治记录
④血吸虫病流行区域与流行类型一览表,本底资料和现况资料同时提供
⑤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总结(病人管理部分)
1.6.4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治疗管理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治疗管理率 100% √ √ √
(1)计算方法
①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治疗率=规范治疗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辖区同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100%
②得分
省、市、县级=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治疗率×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 规范治疗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
①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考核年度,辖区疫情网络直报的急性感染确诊的病例数和临床诊断的急性血吸虫病例数之和。
②规范治疗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考核年度,辖区规范治疗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网络直报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关于本地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方案、报表、总结、原始记录等资料。
(4)资料目录清单
①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管理统计表
②网络直报系统急性血吸虫病数据
③病人个案信息及诊治记录
④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总结(病人管理部分)
1.7.1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 100% √ √ √
(1)计算方法
①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病媒监测任务完成数/病媒监测计划完成总数×100%
病媒生物:蚊、蝇、蟑、鼠等传播疾病的生物。
病媒监测计划完成总数:考核年度,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规定完成的病媒生物(蚊、蝇、蟑、鼠)密度监测和季节消长分析等任务, 考核指标完成总数界定为各类监测布点数量。省级按照国家级监测点完成情况填报。市、县级考核按照省级监测方案要求填报,与国家级监测点重叠可用国家级监测点数据。
病媒监测任务完成数:按照计划要求实际完成密度监测、季节消长分析任务的总数,实际布点并有监测结果的各类监测数量之和。
②省级考核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数/当年计划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数×100%。
参照操作手册1.7.4市级病媒抗药性监测要求。
③得分:
省级=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达到100%为1)×50%指标分值+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为1)×50%指标分值
市、县级=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达到10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病媒类别 计划要求 实际完成
监测布点数 监测样品数 抗药性测定药剂种数 抗药性测定样品数 监测布点数 监测样品数 抗药性测定药剂种数 抗药性测定样品数
①病媒类别:考核年度,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监测病媒生物种类为蚊、蝇、蟑、鼠类。
②计划要求:考核年度,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规定的蚊、蝇、蟑、鼠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季节消长、抗药性测定任务的计划数量。
监测布点数:考核年度,依据监测方案和监测点省级5%及以上的县级为省级监测点,市级20%及以上的县级为市级监测点,县级25%及以上的乡镇(街道)为县级监测点;和不同虫媒监测点要求(如下)计划布点数。
鼠:每一监测点布夹不少于300有效夹夜。
蚊:诱蚊灯法。每个省份按不同地理方位选3至5个市级为监测点。每个市级城区选择居民区、公园(含街心公园)、医院各4处,农村选择民房和牲畜棚(牛棚和猪圈等)各4处,定时、定点、定方法进行成蚊密度监测。除牛棚猪圈外,其它均为外环境。人工小时法:每个省份按地理方位选3至5个市级为监测点。每个市级城区选择东西南北中5个居民区,每个居民区调查4户,农村选择自然村2个,每个自然村调查农户4户,不相邻的牛棚和猪圈(或其它牲畜棚)各2处。定时、定点、定方法进行室内成蚊密度监测。
蝇:每个省份按地理位置选取3至5个市级,每个市设3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随机选择农贸集市1处、餐饮外环境2处、绿化带1块和居民区1个。各个监测点相对固定。
蟑:每个省份按不同地理方位选取3至5个市级,每个市设3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随机选择农贸市场1处、餐饮2处、宾馆1处、医院1家和居民区1个,各个监测点相对固定。
监测样品数:指考核年度,依据监测方案和监测布点计划完成监测总计需采取的样品数。
抗药性测定药剂种数:指考核年度,依据抗药性监测方案计划测定药剂品种数。
抗药性测定样品数:指考核年度,依据抗药性监测方案计划测定药剂品种数,需采取蚊、蝇、蟑、鼠病媒生物样品的个(只)数总和。
③实际完成:考核年度,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规定的监测任务实际完成的监测点、样品、药品数量。
监测布点数:依据监测方案和监测点要求,各类虫媒实际布点数。
监测样品数:依据监测方案和监测点计划,实际采取的样品数。
抗药性测定药剂种数:依据抗药性监测方案计划,实际测定药剂品种数。
抗药性测定样品数:依据抗药性监测方案计划测定药剂品种数,实际采取蚊、蝇、蟑、鼠病媒生物样品的个(只)数总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爱卫会除害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虫媒、消杀、寄生虫病或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有关监测计划或方案,各类病媒生物密度、季节消长等监测纪录、报表、总结、监测工作会议资料等。
(4)资料目录清单
①病媒生物监测方案
②病媒生物监测年度工作计划
③病媒生物监测报表和工作总结
1.7.2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 ≥0.80 √ √ √
(1)计算方法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爆发(重大)疫情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病种的规范处置评分之和/抽取病种数
①评价病种包括:鼠疫、炭疽、肾综合征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急性血吸虫病、疟疾等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要求进行单病例调查与处置的。
②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暴发(重大)疫情的定义和省、市、县分级处置标准由各省结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判定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制定。
③处置规范化程度评价详见量表。如抽取病种因疾病特性的原因评估量表中的项目不需要,可以标化。
④得分
最终得分为所有单一病种(事件)处置评分的算术平均数。考核本级或指导处置的病种或事件数。
省、市、县级=规范处置指数的算术平均数(≥0.8为1)×指标分值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评估量表
评价内容 权重 评价依据及分值 评分原则 结果和数量 得分
分析论证 12 ①有疾病的分析、预测结果
②掌握辖区内蚊、蝇、蟑螂和鼠等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及其消长规律
③已获得开展病媒昆虫杀虫药物抗药性的资质,全面掌握当地主要病媒昆虫对常用杀虫药物的抗药性
④进行区域发病与媒介、昆虫、动物宿主等相关性分析 每个项目各3分。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制定方案 8 ①方案目标、责任、措施明确,要素齐全
②格式规范 每个项目各4分。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落实措施 30 ①病人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②物资器械齐备
③健康教育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
④适时开展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
⑤合理使用驱避剂
⑥开展疾病、媒介等监测工作 每个项目各5分。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消除孳生地 15 综合使用生态、物理、化学等方法,开展环境综合治理 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3分,缺一项减5分
杀虫剂等药品使用 15 ①使用的杀虫剂等药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②使用方法正确,针对性强
③对环境无害 每项5分,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资料整理 10 ①调查、评价表格齐全,记录完整,有完善的工作总结和分析
② 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每项5分,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效果评估 10 ①有杀虫剂、驱避剂等使用效果评估
②采取措施后,控制效果明显,发病数量呈下降趋势
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措施覆盖易感人群
④有成本效益评估结果和经验教训总结 每项2.5分,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如抽取病种因疾病特性的原因评估量表中的项目不需要,可以标化。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已报告的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总数 处置的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总数 处置疾病起数中
调查人数 处置人数 监测样品数 消杀面积数
①已报告的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总数:考核年度,机构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已报告的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总起数。
②已处置的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总数:考核年度内,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的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总起数。即只要本级机构有现场参与处置的都纳入统计范围,如没有现场参与处置,则统计对下级处置指导过的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总数。
③调查人数:考核年度,已处置的各起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中被流行病学调查的人数之和。
④处置人数:考核年度,已处置的各起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总起数中被现场处置(医学观察、预防服药与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等)的人数之和。
⑤监测样品:考核年度,已处置的各起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总起数中被监测采取的各类样品数之和。
⑥消杀面积:考核年度,处置的各起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总起数中现场环境被消毒杀虫除害的面积(M2)之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虫媒、消杀、寄生虫病或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处置记录、相关报表、总结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等相关资料。
可从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或结合虫媒传染病暴发调查规范处置抽查的事件结合进行,按评估量表评估。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单病种疫情分析(特别是暴发和聚集性分析)
②现场调查工作报告
③虫媒传染病现场处置技术指南或方案
④病媒生物监测报告
1.7.3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人个案调查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个案调查率 达国家监测方案要求,方案无要求的≥85% √
(1)计算方法
某病个案调查率=某一病种个案调查数/辖区同期该病种监测方案规定调查病例总数×100%。
个案调查完成率=按要求完成个案调查的病种数/报告病种数×100%
①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包括鼠疫、炭疽、肾综合征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急性血吸虫病、疟疾等。
②得分
县级=个案调查完成率(达到方案要求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病种 发生某种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例数 应进行个案调查的病例数 实进行个案调查的病例数
①病种:为监测方案规定调查的病种及病例总数,主要如下:
鼠疫病例数:考核年度辖区发生的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鼠疫病例。
疽病例数:考核年度辖区报告的全部炭疽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数:考核年度辖区发生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数,包括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个案调查不少于50例,病例数少于50例的,则全部进行调查。暴发疫情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
狂犬病病例数:考核年度辖区发生狂犬病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狂犬病例报告后,应及时对全部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乙脑病例数:考核年度辖区发生乙脑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对所有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开展个案调查。暴发疫情,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对全部病例进行个案调查。
登革热病例数:考核年度辖区发生登革热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各县级对所报告的确诊和疑似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暴发疫情,根据规模对首发病例、首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其他病例进行调查;如果出现大规模暴发流行时,首发病例、首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外的其他病例以一览表的形式进行调查。
布鲁氏菌病病例数:考核年度辖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对全部病例开展个案调查。
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数:考核年度辖区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的散发钩体病和疑似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暴发时可视情况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个案调查。对因钩体病死亡的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
急性血吸虫病例数:考核年度辖区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对报告的全部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在1周内进行个案调查。
疟疾病例数:考核年度辖区发生疟疾病例数,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每个病例的个案调查在10天内完成。
②当地发生某种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例数:考核年度辖区发生的鼠疫、炭疽、肾综合征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急性血吸虫病、疟疾等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的病例总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③应进行个案调查的病例数:为按照监测方案要求个案调查的例数,辖区考核年度应开展个案调查的例数。
④实进行个案调查的病例数:是指辖区考核年度对发生的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实进行个案调查的病例数量。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虫媒、消杀、寄生虫病或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防治等有关业务部门。
根据网络直报核实病例数,查看监测方案规定调查病例总数,计算个案调查率。查阅应开展监测病种的监测方案,核查方案执行情况,查看每一病种的所有个案调查表及相关记录材料,抽取5例核查个案调查真实性,不足5例全查。
(4)资料目录清单:
①传染病疫情分病种统计报表
②单病种个案调查表(数据库,excel表形式)
③单病种个案调查分析报告
1.7.4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 100% √
(1)计算方法
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数/当年应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总数×100%。
①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主要媒介是苍蝇,蚊子和蟑螂,苍蝇监测家蝇;蚊子监测淡色库蚊或致倦库蚊,或其它当地主要媒介;蟑螂监测德国小蠊或美洲大蠊。可根据当地实际每年选择1-2种媒介轮流开展监测,至少考核周期完成一轮监测。
虫媒 监测药剂 监测要求
淡色库蚊或致倦库蚊 1.拟除虫菊酯类:高效氯氰菊酯、二氯苯醚菊酯、溴氰菊酯;
2.有机磷类:双硫磷、敌敌畏、倍硫磷;
3.有机氯类:三氯杀虫酯、DDT;
4.氨基甲酸酯类:仲丁威。 1.监测点在至少选择三类杀虫剂,每一类各选择一种。
2.另外可根据当地实际用药情况自行选做一些药剂。
3.监测药剂至少5种。
家蝇 1.拟除虫菊酯类:高效氯氰菊酯、二氯苯醚菊酯、溴氰菊酯;
2.有机磷类:毒死蜱、敌敌畏、甲基吡恶磷;
3.有机氯类:三氯杀虫酯、DDT;
4.氨基甲酸酯类:残杀威。 1.各监测点至少选择三类,每一类各选择一种。
2.另外可根据当地实际用药情况自行选做一些药剂。
3.总的监测药剂至少5种。
蟑螂 1.拟除虫菊酯类:高效氯氰菊酯;
2.有机磷类:乙酰甲胺磷;
3.氨基甲酸酯类:残杀威。 各监测点除上述必做药剂外,可根据当地实际用药情况自行选做一些药剂,总的监测药剂至少5种。
②应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的监测点总数:考核年度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辖区内已设置的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总数。
③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的监测点数:考核年度辖区内依据计划、方案实际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的监测点数。对“完成”的判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市本级应开展5种监测药物方能视为完成任务。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监测药剂名称 测定病媒 应抗药性监测点总数 完成抗药性监测点数 应抗药性监测病媒样品总数 完成抗药性病媒样品监测数
①监测药剂名称: 考核年度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辖区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药剂名称。
②测定病媒: 考核年度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辖区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所测定的病媒名称。
③应抗药性监测点总数:考核年度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辖区内已设置的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总数。
④完成抗药性监测点数:考核年度辖区内依据计划、方案实际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的监测点数。对“完成”的判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市本级应开展5种监测药物方能视为完成任务。
⑤应抗药性监测病媒样品总数: 考核年度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辖区内应设置的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各点应监测采集病媒个数总和。
⑥完成抗药性病媒样品监测数: 考核年度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辖区内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各监测点采集病媒个数总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虫媒、消杀、寄生虫病或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防治等有关业务部门的相关计划或方案,各类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报表、总结等资料;每个监测点监测数据报表、总结。省和市每年召开的监测工作会议资料。
(4)资料目录清单
①抗药性监测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
②抗药性监测工作总结
③抗药性监测方案或技术指南
1.8.1 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
指 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 达到国家规划要求 √ √ √
(1)计算方法
①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省级和市级)=达到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县/辖区内寄生虫病流行县
寄生虫感染率下降率(县级)={考核周期内(最近一次)寄生虫感染率-基线寄生虫感染率}/基线寄生虫感染率×100%
寄生虫感染率下降率(县级)达到国家规划要求,则当地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为1,未达到国家规划要求,则当地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为0。
②未参加第二次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的市、县,以该省级(市级)现状调查数据为基础计算(分母)。规划周期和考核周期内未组织开展感染率调查的不得分。
③得分
省、市级=土源性线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达到要求的县级比例100%为1)×70%指标分值+肝吸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达到要求的县级比例100%为1)×30%指标分值
县级=土源性线虫病感染率下降率(达到防治规划目标为1)×70%指标分值+肝吸虫病感染率下降率(达到防治规划目标为1)×30%指标分值
非肝吸虫病流行区,实现率默认为100%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寄生虫病名称 辖区县级总数 辖区流行县级总数 达到防治目标的县 调查总人数 调查阳性人数 上一次调查总人数 上一次调查阳性人数
土源性线虫病
肝吸虫病
合计
①寄生虫病名称:考核年度,依据规划,调查监测的土源性线虫病(含蛔虫、钩虫、鞭虫和蛲虫)、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疾病名称。
②辖区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③辖区流行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内有寄生虫病流行的县级总数。
④达到防治目标的县级数: 考核年度实现防治目标的县级数。
⑤调查总人数:考核周期内最近一次辖区开展的土源性线虫、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人群感染调查总人数。
⑥调查阳性人数:考核周期内辖区开展的寄生虫人群感染调查中阳性人数。
⑦上次调查总人数:上次考核周期,辖区开展的土源性线虫、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人群感染调查总人数。
⑧上次调查阳性人数:上次考核周期,辖区开展寄生虫病人群感染调查阳性人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等有关业务部门。
①基线资料:省、市级提供第二次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数据汇总表、调查县级报表、总结等资料。县级提供调查方案、受检表/记录、数据汇总表以及总结。第二次全国调查与本地最近一次调查之间进行过的调查的相应资料。
②最近一次调查资料:省、市级提供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数据汇总表、调查县级报表、总结等资料。县级提供调查方案、受检表/记录、数据汇总表以及总结。
③省级应按辖区规划,制定全省监测方案;查阅相关寄生虫病的监测方案、记录、报表、总结等相关资料,确定监测调查总人数和阳性人数。监测目标人群和标本采集数量必须满足监测方案要求,方法得当,检测技术完备。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寄生虫感染率普查基线资料(包括分县、分种类感染率一览表)
②寄生虫感染率评价报告(最近周期)
③寄生虫感染监测方案和工作报告
1.8.2包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
指 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包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 达到国家规划要求 √ √ √
(1)计算方法
①包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达到包虫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县/辖区内包虫病流行县
②包虫病儿童血清学阳性率=阳性人数/同期辖区调查总人数×100%
包虫病儿童血清学阳性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的县,则目标实现率为1,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则目标实现率为0。
③得分
省、市级=包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达规划目标为1)×目标分值
县级=包虫病儿童血清学阳性率(达规划目标为1)×目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辖区包虫病流行县级总数 达到防治目标的县级数 调查总人数 阳性人数
①辖区包虫病流行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包虫病流行县级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达到防治目标的县级数: 考核年度,达到包虫病防治目标的县级数。
③调查总人数:考核周期内最近一次,辖区开展的包虫病儿童血清学监测人数。包虫病流行县每2年开展一次儿童血清学监测,调查对象为1所小学所有12岁以下学生。
④调查阳性人数:考核周期内最近一次,辖区开展的包虫病儿童血清学监测抗体阳性人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等有关业务部门。最近一次监测资料:省、市级提供包虫病监测实施方案、数据汇总表、调查县级报表、总结等资料。县级提供调查方案、受检表/记录、数据汇总表以及总结。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包虫病感染率普查基线资料(包括分县、分种类感染率一览表)
②包虫病感染率调查资料、相关评价报告(最近周期)
③包虫病感染监测方案和工作报告
1.8.3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完成率
指 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完成率 不低于辖区内10%的县级 √ √ √
(1)计算方法
①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完成率(县级)=实际病原学检查人数/应开展病原学检查人数×100%
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完成率(省级和市级)=实际开展监测的县数/应开展监测的县数×100%
②重点寄生虫病包括土源性线虫病(含蛔虫、钩虫、鞭虫和蛲虫)和肝吸虫病。
③得分:本指标同时考核土源性线虫病和肝吸虫病监测完成率,非肝吸虫病流行区无需开展监测工作,默认完成率为1。
省、市级=土源性线虫病监测完成率(达到要求的县级比例10%为1)×70%指标分值+肝吸虫病监测完成率(达到要求的县级比例10%为1)×30%指标分值
县级=土源性线虫病监测完成率(达到100%为1)×70%指标分值+肝吸虫病监测完成率(达到100%为1)×30%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监测寄生虫病名称 辖区县级总数 应开展监测的县级数 实开展监测的县级数 应监测人数 实监测人数 阳性人数
土源性线虫病
肝吸虫病
合计
依据全国寄生虫病相关技术方案,以县级为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地理方位划分为东、西、南、北、中5个片区,每片区随机抽取3周岁以上居民200人,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检查土源性线虫卵和华支睾吸虫卵,调查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省级和市级的监测县级数每年应不少于辖区内县级总数的10%。
①监测寄生虫病名称:依据寄生虫病相关技术方案的要求,辖区开展监测的主要寄生虫病疾病名称。
②辖区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③应开展监测的县级数:考核年度,依据监测方案,计划开展重点寄生虫病监测的县级数。
④实开展监测的县级数:考核年度,实际开展重点寄生虫病监测的县级数。
⑤应监测人数:考核年度,依据监测方案,计划开展重点寄生虫病监测的人数。
⑥实监测人数:考核年度,实际开展重点寄生虫病监测的人数。
⑦阳性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某种重点寄生虫病监测调查感染人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有关业务部门的重点寄生虫病监测方案和监测调查者名单、调查检测记录及汇总资料、相关报表和总结等资料。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年度寄生虫病监测方案和工作总结
②寄生虫病感染率基线资料与考核年度监测调查资料
③相关报表
④监测质控资料
1.9.1碘缺乏病监测完成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碘缺乏病监测完成率 100% √ √ √
(1)计算方式
①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计算方法如下:
碘缺乏病监测完成率=实际监测单位数之和/计划监测单位数之和×100%。
②碘缺乏病监测包括碘盐监测、高危监测、病情监测和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监测单位数为该机构按要求开展上述各种监测单位数之和。省、市级监测单位数为辖区内所有监测县的监测点数之和,县级监测单位数为辖区内抽到的样品数(如户数、人数、份数等)。
③得分
省、市、县级=碘缺乏病监测完成率(达到10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监测类别 辖区县级总数 计划开展监测的县级数 实际完成监测的县级数 计划开展监测的单位数 实际开展监测的单位数 计划开展监测的样品数 实际开展监测的样品数
碘盐监测
高危监测
病情监测
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
合 计
①辖区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计划开展监测的县级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辖区应开展监测的县级数之和。
③实际完成监测的县级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已按计划完成监测任务的县级数。
④计划开展监测的单位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辖区应开展监测的单位数之和。
⑤实际开展监测的单位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辖区实际完成监测的单位数之和。
⑥计划开展监测的样品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辖区应监测的单位需采取的样品数之和。
⑦实际开展监测的样品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辖区完成监测的单位实际采取的样品数之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查阅相关监测方案、记录、报表、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收集、核实相关数据。
(4)资料目录清单
①碘缺乏病监测工作计划(包括项目实施方案)
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总结和监测结果报告
③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1.9.2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完成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完成率 100% √ √ √
(1)计算方法
①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及国家和省级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方案。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开展情况。计算方法如下:
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完成率=实际监测单位数之和/计划监测单位数之和×100%。
②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包括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饮茶型氟中毒监测、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监测单位数为按要求开展上述各种监测单位之和。省、市级监测单位数为辖区内所有监测县的监测点数之和,县级监测单位数为辖区内抽到的样品数(如户数、人数、份数等)。
③得分
省、市、县级=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完成率(达到10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型别 辖区县级总数 计划开展监测的县级数 实际完成监测的县级数 计划监测的单位数 实际完成监测的单位数 计划监测的样品数 实际监测的样品数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
饮茶型氟中毒
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
合计
①辖区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计划开展监测的县级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及国家和省级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方案,辖区应开展监测的县级数之和。
③实际完成监测的县级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及国家和省级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方案,已按计划完成监测任务的县级数。
④计划监测的单位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及国家和省级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方案,辖区应开展监测的单位数之和。
⑤实际完成监测的单位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及国家和省级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方案,辖区实际完成监测的单位数之和。
⑥计划监测的样品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及国家和省级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方案,辖区计划监测的单位需采取的样品数之和。
⑦实际监测的样品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及国家和省级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方案,辖区完成监测的单位实际采取的样品数之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业务科室。查阅相关监测方案、记录、报表、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收集、核实相关数据。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工作计划(包括项目实施方案)
②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工作总结和监测结果报告
③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1.9.3大骨节病监测完成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大骨节病监测完成率 100% √ √ √
(1)计算方法
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骨节病监测开展情况。计算方法如下:
①大骨节病监测完成率=实际监测单位数之和/计划应监测单位数之和×100%。
省、市级监测单位数为辖区内所有监测县的监测点数之和,县级监测单位数为辖区内抽到的样品数(如户数、人数、份数等)。
②得分
省、市、县级=大骨节病监测完成率(达到10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辖区县级总数 计划开展监测的县级数 实际完成监测的县级数 计划开展监测的单位数 实际开展监测的单位数 计划监测的样品数 实际监测的样品数
①辖区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计划开展监测的县级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辖区应开展监测的县级数之和。
③实际完成监测的县级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大骨节病监测方案,已按计划完成监测任务的县级数。
④计划监测的单位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辖区应开展监测的单位数之和。
⑤实际完成监测的单位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辖区实际完成监测的单位数之和。
⑥计划监测的样品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辖区计划监测的单位需采取的样品数之和。
⑦实际监测的样品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辖区完成监测的单位实际采取的样品数之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业务科室。查阅相关监测方案、记录、报表、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收集、核实相关数据。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大骨节病监测工作计划(包括项目实施方案)
②大骨节病监测工作总结和监测结果报告
③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1.9.4克山病监测完成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克山病监测完成率 100% √ √ √
(1)计算方式
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克山病监测方案。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克山病监测开展情况。计算方法:
①克山病监测完成率=实际监测单位数之和/计划应监测单位数之和×100%。
省、市级监测单位数为辖区内监测县的监测点数之和,县级监测单位数为辖区内抽到的样品数(如户数、人数、份数等)。
②得分
省、市、县级=克山病监测完成率(达到10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辖区县级总数 计划开展监测县级数 实际完成监测县级数 计划开展监测单位数 实际开展监测单位数 计划监测样品数 实际监测样品数
①辖区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计划开展监测的县级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克山病监测方案,辖区应开展监测的县级数之和。
③实际完成监测的县级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克山病监测方案,已按计划完成监测任务的县级数。
④计划监测的单位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克山病监测方案,辖区应开展监测的单位数之和。
⑤实际完成监测的单位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克山病监测方案,辖区实际完成监测的单位数之和。
⑥计划监测的样品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克山病监测方案,辖区计划监测的单位需采取的样品数之和。
⑦实际监测的样品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克山病监测方案,辖区完成监测的单位实际采取的样品数之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业务科室。查阅相关监测方案、记录、报表、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收集、核实相关数据。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克山病监测工作计划(包括项目实施方案)
②克山病监测工作总结和监测结果报告
③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1.10.1全人群死因监测覆盖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全人群死因监测覆盖率 ⑴人群死因报告粗死亡率≥6‰
⑵死因规范登记报告率≥80%
⑶死因报告规范达标县比例≥90% √ √ √
(1)计算方法
①省和市级评价其辖区内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的县级覆盖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全人群死因监测覆盖率 =规范登记报告率≥80%且辖区死因登记报告粗死亡率≥6‰的县级数/同期辖区县级总数×100%
②省级评价规范开展全人群肿瘤登记的情况,要求以县为单位覆盖15%的人口。
人群肿瘤登记覆盖率 = 省内开展全人口肿瘤登记的县级数/同期辖区县级总数×100%
③县级评价其按照《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开展工作的情况。县级未按照《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开展死因监测工作的不得分。
死因登记报告粗死亡率(‰)=辖区死因报告死亡人数/同期辖区总人口数×1000‰
死因规范登记报告率=死因规范报告人数/同期辖区死因报告死亡人数×100%
④得分
省级=全人群死因监测覆盖率(≥90%为1)×50%指标分值+人群肿瘤登记覆盖率(达标县比例100%为1)×50%指标分值
市级=死因监测覆盖率(≥90%为1)×指标分值
县级=死因登记报告粗死亡率(≥6‰为1)×50%指标分值+规范登记报告率(≥80%为1)×50%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辖区县级总数 辖区常住人口总数 辖区死因登记报告死亡总数 死因登记报告规范报告人数 登记报告肿瘤人数 开展肿瘤登记报告的县级数 开展肿瘤登记报告的县级辖有人口数 规范登记报告率≥80%且死因报告粗死亡率≥6 ‰县级数
①辖区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辖区常住人口总数: 考核年度,辖区居住常住人口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③辖区死因登记报告死亡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各级医疗机构死因报告死亡人数,含死亡个案电子文档或纸质表单报告的死亡登记报告。
④死因登记报告规范报告人数:考核年度,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已收集的《居民死亡证明书》或死因报告卡(死因调查表)录入各类死因软件。并按照《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完成报告流程的死亡报告总数。
⑤登记报告肿瘤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全人群肿瘤发病登记报告肿瘤病人数。
⑥开展肿瘤登记报告的县级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全人群肿瘤发病登记报告(覆盖15%的人口)的县级数。
⑦开展肿瘤登记报告的县级人口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全人群肿瘤发病登记报告的县级辖有常住人口数。
⑧规范登记报告率≥80%且死因报告粗死亡率≥6‰的县级数:考核年度内,按照《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并且规范登记率达到80%以上且死因登记报告死亡人数占辖区常住人口数≥6‰县级行政区划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预防控制、死因统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计划、监测方案、登记记录、总结等资料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因登记报告系统网络直报资料。数据收集按《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死因登记网络直报统计口径。
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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