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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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20%
≥30%
≥40% 7 5 5
8.2.3能力资质综合评分:
省级
市级
县级
≥10
≥4
≥2 9 8 8
8.2.4指令性工作完成率 100% 12 10 10
8.2.5财政拨款占年度支出的比例 100% 19 20 20
8.2.6职工年人均拨款数 较上年增加,递增率≥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递增率 19 10 10
8.2.7项目预算完成率 100% 9 6 6
8.2.8基本建设达标率 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15 15 15
合计 — — — 1000 1000 1000
指标个数 35 114 — 86 103 101
注:绩效得分=总分/10
二、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指标解释与数据收集
1.1.1疫情报告综合评价指数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疫情报告信息质量评价综合率 按实际值评分 √ √ √
(1)计算方法
①按考核年度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中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质量综合评价表中综合率(%)年度汇总结果进行评价。
疫情报告信息质量评价综合率为网络正常运行率、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重卡率等四项指标的综合评价。其中医疗机构报告及时率是医疗机构的工作指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有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的管理督查职责,故纳入考核统计。执行过程中如系统评价指标数量和标准调整,该指标计算方法相应调整。
疫情报告信息质量评价综合率=机构网络正常运行率×0.3+及时报告率×0.3+及时审核率×0.2+(100%-重卡率)×0.2计算。
②该指标计算结果最终依据全国考核情况,统一标化。具体可按医疗机构A至J机构总数与审核确定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总数的比例进行标化调整。
③得分
省、市、县级=疫情报告信息质量评价综合率×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传染病报告卡总数 未及时审核的传染病报告卡数 未及时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数 重复的传染病报告卡数 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数(医疗机构代码A—J) 辖区应开展传染病报告的医疗机构总数 辖区开展传染病报告的网络直报机构数 辖区内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总数
可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导出。
①传染病报告卡总数:考核年度,辖区累计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络直报的传染病报告卡数之和。
②未及时审核的传染病报告卡数:考核年度,辖区累计未及时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审核的传染病报告卡数之和。“及时审核”的判定:甲类和按甲类管理传染病<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
③未及时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数:考核年度,辖区累计未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络直报或其他最快的通讯方式如电话、传真等的传染病报告卡数之和。“及时报告”的判定:甲类和按甲类管理传染病<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
④重复的传染病报告卡数:考核年度,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查重,辖区累计重复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数之和。
⑤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数:考核年度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代码A至J的机构总数(详见1.1.6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
⑥辖区应开展传染病报告的医疗机构总数:辖区确定在机构代码A至J中应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医疗机构总数。
⑦辖区开展传染病报告的网络直报机构数:考核年度,辖区内有传染病病例网络报告的医疗卫生机构数(含已删除卡)。
⑧辖区内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总数:具备网络直报硬件条件的医疗机构代码A至J医疗机构总数,硬件条件是具有计算机并能联网。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按年度将考核年度和上一年度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质量综合评价的综合率和原始数据统计表导出。
(4)资料目录清单
①本年度和上一年度疫情报告质量文字材料
②疫情报告信息质量综合评价原始数据统计表
③疫情报告信息质量综合评价综合率统计表
1.1.2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 ⑴横向与纵向比较有下降;
⑵无漏报 √ √ √
(1)计算方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查出传染病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同期查出传染病病例数×100%
督导覆盖率=本年度零缺报单位督导数/辖区零缺报单位总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100%
①漏报率可从按国家漏报调查方案组织的漏报调查结果或在督导过程中漏报调查结果获得。在督导工作落实基础上评级本指标,督导不落实或漏报率较上一年度有上升该指标不得分。县级每年都要开展漏报调查或汇总督导漏报调查结果,省、市可组织开展漏报调查或汇总县级漏报调查结果。
②督导过程和方法认定如下:
根据零缺报单位数量计算督导覆盖率。省级零缺报县督导覆盖所辖零缺报县的50%以上,少于10个零缺报县的全部督导,省级有文字记录委托下级自行督导的视为督导;市级对零缺报县全部进行督导,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对零缺报网络直报单位进行督导,每月对上月辖区内零缺报网络直报单位进行至少1次督导。省、市对零缺报县的督导包括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督导。县级考核时要抽查至少2个零缺报网络直报单位,有现场督导记录视为督导。
③当督导覆盖率满足工作要求的频次和数量时,评价该指标,否则该指标记为零分。
④得分
省、市、县级=(1-漏报率)×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查出传染病病例数 报告传染病病例数 传染病漏报督导的县数 辖区零缺报县数 传染病漏报督导的单位数 辖区零缺报网络直报单位数
①查出传染病病例数:考核年度,漏报调查被调查的就诊病人中传染病病人数量。
②报告传染病病例数:考核年度,漏报调查查出的传染病病人中已通过网络直报报告的病例数。
③传染病漏报督导的县数:考核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已经进行传染病漏报督导的县级数。
④辖区零缺报县数:指考核年度辖区传染病报告卡数为零或缺报的县级数。
⑤实际进行传染病漏报督导的单位数:考核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已经进行传染病漏报督导的网络直报单位数。
⑥辖区零缺报网络直报单位数:考核年度,辖区内月传染病报告卡数为零或缺报的网络直报单位数。
(3)基本数据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本年度各级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漏报调查方案和调查结果。
(4)资料目录清单
需提供本年度和上一年度疫情报告质量文字材料:
①年度督导工作计划、督导工作报告,年度督导工作总结。
②本年度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或通知、调查基础数据表、调查结果分析等资料。
③上年度漏报调查报告或督导漏报调查汇总结果。
1.1.3传染病监测完成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传染病监测完成率 100% √ √ √
(1)计算方法
传染病监测完成率=开展监测传染病病种数/应开展监测的传染病种数×100%
①应开展监测传染病种数:为考核年度,上级要求开展监测的或本级要求开展的病种数。综合监测的按单病种统计。重点考核除了常规传染病报告以外有具体监测任务要求或有传染病监测点工作任务要求的病种,国家有明确任务安排的重点传染病监测项目和重点传染病控制病种必须纳入考核。本辖区按监测方案要求仅面上常规开展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的不计入应开展监测传染病种数内(如不明原因肺炎、人禽流感等)。
省级,为国家和省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的病种;市、县,为国家、省要求的同时将市、县监测方案规定开展的监测病种纳入统计。
国家有分病种监测方案而省采用综合监测的(如霍乱、菌痢等肠道传染病综合监测),可按省方案监测病种统计病种数。
②已开展监测传染病种数: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监测任务数量且质量或工作指标达到方案要求的,即可视为该病种监测工作已开展。完成监测任务为监测的人群数量符合要求,标本采集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监测指标完成结果符合要求,按项次分别计算单病种完成情况,一项不符合视为未完成,如果因上级原因未完成的要陈述理由。最终汇总实际完成监测的病种数。
③分项统计国家、省、市、县不同级别不同病种的监测完成情况,计算方式如下:
国家某传染病监测完成率=国家项目某传染病监测完成项次数(工作指标)/国家监测方案要求该病同期应监测的项次数(工作指标)×100%
省(市、县)某传染病监测完成率=省(市、县)项目某传染病监测完成项次数/省(市、县)监测方案要求该病同期应监测的项次数×100%
④国家监测方案目前包括肠出血性大肠杆菌、麻疹、HIV、血吸虫病、疟疾、鼠疫、人间布鲁氏菌病、炭疽、肾综合征、登革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细菌性痢疾、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病、不明原因肺炎、流感人禽流感、流行性乙型脑炎、麻风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急性弛缓性麻痹(AFP)、性病等。
国家监测方案把监测工作任务分为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开展的(如乙肝、AFP等)、全面开展和监测点相结合、仅监测点开展三种类型。
⑤现场核查资料回顾全面开展工作任务3个,全面开展和监测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仅监测点开展工作的各1个。兼顾国家、省监测方案要求监测的病种各2个;考核市、县级时,在总数不少于4个的前提下,保证至少抽取1个本级方案要求开展监测的传染病。考核时如果不具备三种情况,可适当调整。考核结果与填报结果相符,认可填报结果。不相符按照考核结果等比例调整填报结果。
⑥国家疾病控制信息系统中的单病种监测系统结果直接导出纳入评估结果。具体应监测病种由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定。卫生部下达的重点传染病监测项目工作完成情况按本年度工作任务数量填报。
⑦得分:
省、市、县级=传染病监测完成率×指标分值。
省级得分,国家、本级各占分值50%;市级得分,国家占分值40%、省级和本级各占分值30%;县级得分,国家、省级、市级、本级各占分值25%。如果某级没有监测任务,该级分值按比例分到已有的项目。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各级监测方案 国家方案 省级方案 市级方案 县级方案
应监测病种数 已监测病种数 应监测病种数 已监测病种数 应监测病种数 已监测病种数 应监测病种数 已监测病种数 应监测病种数 已监测病种数
①各级监测方案应开展和已开展监测的病种数:考核年度,依据国家、省、市、县级监测方案要求及各省的工作计划任务安排,应承担监测的传染病病种数之和。已开展为依据上述要求判定按质按量完成监测的传染病病种数。
②国家应监测和已监测的病种数:考核年度,依据国家监测方案要求,应承担的国家规定监测的传染病病种数之和。已监测为依据上述判定按国家监测方案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监测的传染病病种数。
③省级应监测和已监测的病种数:考核年度,依据省级监测方案要求,应承担和开展的规定监测的传染病病种数之和。“开展”的判定同上。
④市级应监测和已监测的病种数:考核年度,依据市级监测方案要求,应承担和已开展的规定监测的传染病病种数之和。“开展”的判定同上。
⑤县级应监测和已监测的病种数:考核年度,依据县级监测方案要求,应承担和已开展的规定监测的传染病病种数之和。“开展”的判定同上。
⑥填附表1项目数量完成一览表。
附表1:项目数量完成一览表
年 度 监测病种名称 监测性质 应监测项目数 实监测项目数 应监测样品数 实监测样品数 应监测人数 实监测人数
说明:
监测病种名称:为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病种,多种病种可全填;
监测性质:为监测方案的级别,即国家、省、市、县级;
应监测项目数:为监测方案计划的确定监测疾病相关的环境、虫媒、食品、水等生物、物理、化学因素相关的检验检测项目个数;
实监测项目数:为按监测方案计划,实际完成监测检验检测项目个数;
应监测样品数:为监测方案计划的项目需监测采样的环境、虫媒、食品、水等样品数量;
实监测样品数:为按监测方案计划,实际完成监测采样的环境、虫媒、食品、水等样品数量;
应监测人数:为监测方案计划的项目需调查、观察、干预的人数;
实监测人数:为按监测方案计划,实际完成调查、观察、干预的人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收集各级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病种清单、质控指标、工作记录、报表和总结,并编制传染病监测工作完成情况一览表(格式见下模板)。评估各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各项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也可由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提供。如果安排工作任务的上级部门认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未完成情况可以视为开展。
(4)资料目录清单
① 国家和本地的传染病监测方案(含综合监测方案)
② 本年度单病种(或综合监测)监测工作完成情况与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必须包含监测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情况,监测指标完成情况等)。
③ 传染病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按下表要求编制)。
④ 传染病监测工作完成情况一览表
⑤ 市级各病种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确认表(对应各县完成情况,部分要与省级核对沟通)
⑥ 省级各病种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确认表(对应各市完成情况)
传染病监测工作完成情况一览表(模版,各地按照监测方案和工作方案梳理各类监测具体指标)
病种类别 监测项目 指标要求 完成
情况 指标数据来源说明
面上工作
AFP AFP病例旬报;AFP监测网络直报 及时上报且无逻辑错误者得满分,未上报不得分。不直报,不得分。
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 ≥1/10万
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及时率 ≥80%
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 ≥80%
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 ≥80%
AFP病例大便标本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及时率 ≥80%
省级脊灰实验室28天内完成AFP病例大便病毒分离及时率 ≥80%
阳性分离物在14天内送国家脊灰实验室的及时率 ≥80%
AFP病例麻痹60天内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及时率 ≥80%
麻疹
以省为单位,麻疹监测病例中的排出病例报告发病率 ≥2/10万
麻疹疑似病例48小时完整调查率 ≥80%
实验室血清检测结果7天内及时报告率 ≥80%
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采集率 ≥80%
麻疹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 ≥90%
采集病原学标本的暴发疫情数占暴发疫情总起数的百分率 ≥80%
(布病)
监测点工作 监测点设置
(1)根据全国布病疫情形势,在近年来有疫情暴发和流行的地区设立监测点。
(2)根据布病疫区类型和流行优势菌型的地理分布情况,在羊种菌疫区、羊牛种菌混合疫区及猪种菌疫区分别设监测点。
(3)在历史上布病疫情不清的省区设立监测点。 农区固定监测点选择4~5个乡(镇、场),牧区、半农半牧区固定监测点选择3个乡(镇、场)作为固定点连续监测3~5年。监测点其他乡(镇、场)作为非固定点,每年随机抽选1/3轮流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点内新出现人间或畜间疫情的乡镇自动增补为固定点,至少连续监测3年。
监测人数 首次摸底调查人数不少于2000人,农区、半农半牧区固定监测点从第2年起不少于1000人;牧区固定监测点首次调查人数应不少于1000人,从第2年起不少于500人。每次检查尽可能包括当地各种职业重点人群。
血清学监测 各固定监测点血清学检查人数第1年不少于400人,以后每年不少于200人。血清学检查人数分配比例应根据固定和非固定监测乡(镇、场)调查人数或疫情程度确定检查人数。除牲畜交易、屠宰和皮毛、乳、肉加工人员按如下规定数量采样检测外,其他职业人群采样数量由各地自行确定。
病原学监测 对急性期和慢性活动期病人要采血、尿、乳、关节液和滑囊液按规定做病原分离。病原分离数量应不少于急性期病人的20%-30%,如病例数较少应全部进行细菌学检查。
出血热
监测点工作 监测点设置:辽宁(5):沈阳市(于洪区),本溪市(本溪县),丹东市(风城市),锦州市(凌海市),鞍山市(海城市);
“……以下略 数量符合要求并开展工作。
监测点工作 常规疫情和暴发疫情监测
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出血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
血清学核实诊断 对监测点报告的出血热临床诊断病例,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采集急性期血清标本,少于50例的全部采集,
病原学监测 1)核酸检测.MacELISA法或胶体金标记试纸条方法核实诊断阳性的病例,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RT-PCR进行核酸检测。每监测点的抽样数不少于20例,如果监测点病例数低于20例,全部检测。
2)病毒分离.各监测点每年采集一定数量的急性期病例全血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各省每年从血清中分离汉坦病毒2株,混合型疫区分离姬鼠型和家鼠型各1株。阳性病毒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鉴定。
3)序列测定.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分离到的病毒和阳性PCR产物进行M和S片段序列测定,并将测序结果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序列测定条件的省份,可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序列测定。
4)血清分型.各监测点每年采集20份实验室确诊病例恢复期血清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交叉中和实验(附件7),进行血清学分型。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可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清分型。
监测点工作 鼠密度监测
农村居民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既往有出血热病人发生的自然村;在调查自然村外500米半径范围内,进行野外鼠密度调查,应选在河流、水渠、道路两旁、田埂、坟地和场院等可能有鼠类栖息活动的地方。
鼠感染率调查
各监测点,每次分别在居民区和野外各捕鼠50只以上,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计算感染率。
重大传染病项目(手足口病)
病原学监测 各县级每月最少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标本,当月病例总数少于5例时,全部采样,
重症(死亡)病例调查和标本检测
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采集相关标本,包括粪便(或肛拭子)、咽拭子、气管抽吸物、疱疹液、脑脊液和双份血清等,死亡病例还可采集脑、肺、肠淋巴结等组织标本。 100%
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置率 100%
――― ―――
1.1.4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0.8 √ √ √
(1)计算方法
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疫情规范处置指数评分之和/同期辖区疫情起数
①暴发:国家监测方案有标准明确定义的疾病,按照国家标准判定;无明确标准的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标准进行。如:监测方案中伤寒、副伤寒暴发疫情定义:在局部地区或单位(比如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两周内出现5例或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相关信息报告标准中丙类传染病一个集体单位或村一周内出现10例以上病例。
暴发判定可从网络直报系统用单病种平均潜伏期的概念作为线索查找聚集现象,也可以用目前预警时空模型数据作为线索。县级考核时要随机抽取一个月的疫情卡片,按照暴发的定义、急性传染病潜伏期时间间隔、病例发生的空间聚集性等,判定被抽查月份是否有暴发的疾病,对照预评估结果进行核实,无暴发疫情漏报方可进行本项目的评估。
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分级管理的原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派必须到达现场的暴发为本级应处置的暴发。主要对本级参与现场处置的事件进行评估。随机抽取5起按照下列评估量表评估,如果不足5起全查,最终得分为按照评估量表评估事件的算术平均数。
③按照以下评估量表条目逐项评分。各类传染病处置规范不必要的现场处置项目可以标化,如狂犬病不需要预防性服药。
④得分
省、市、县级=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0.8为1)×指标分值
暴发疫情规范处置评估量表
评价内容 权重 评价依据 评分原则 结果和数量 得分
1.判定准确 5 根据当地提供的初步报告和病例基本信息进行判定。
①国家或本级有明确暴发定义的疾病按有关标准判定;
②无明确标准的参照国家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进行。 符合暴发定义得5分
其他不得分。
2.判定及时 5 以接到爆发报告或达到暴发数量标准的病例报告时间为起点,确定暴发的时间为止点,间隔24小时以内判定为及时。主要针对疫情网络直报情况判定。 判定及时得5分,不及时不得分。
3.调查方案 10 有调查方案并具备如下要素:
①方案要素齐全,有调查内容、病例定义、个案调查表或一览表、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内容;
②调查内容符合该病的初步假设;
③病例定义符合该病的特点;
④个案调查表或一览表全省统一格式化;
⑤实验室标本采集、检测方法正确。 每个要素各2分,缺少一个或者不规范不得分。
4.人员、物资准备 5 ①组成包括相关专业现场和检验人员工作队;
②标本采集所需器材完备(询问相关人员和查阅有关资料);
③实验室具备相应检验能力(考虑分级检验能力标准);
④现场所需的消杀药品、器械等完备(询问相关人员和查阅有关资料);
⑤现场调查的相关表格、资料等齐全 (查看资料)。 每项各1分,缺少一个或者不规范不得分。
5.现场调查 30 ①按病例定义逐个核实和调查已报告的病例,对目标区域和人群、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病例搜索;
②“三间分布”描述清晰,指标、表格和图表使用规范;
③开展流行因素调查,包括追踪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调查传播途径、确定易感人群、疫点、疫区等;
④标本采集、送检规范,检验方法符合要求,检验结果报告及时;
⑤分析方法正确,数据逻辑关系合理,统计指标使用规范;
⑥阶段性调查结论或建议有相应数据支持,并对进一步调查和处置具有指导意义。 每个项目各5分,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评估。对每个项目中的要素有一项不符合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6.传染源管理 10 ①根据流行特征制定传染源管理措施;
②对已知传染源实施医学观察或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③传染源管理相关数据收集、记录完整。 ①和②项各4分,③项2分。单项不完整缺少一个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7.控制措施 20 ①根据流行特征制定控制措施;
②疫点处理及时、方法正确;
③健康教育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
④按疫情控制需要,适时开展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
⑤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
⑥评价控制效果,适时调整控制措施。 第①、②项各5分,③~⑥项各2.5分。单项要素不完整缺少一项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8.总结报告 5 ①从组织管理、暴发疫情的起因、调查处理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做法、经验和有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工作总结,总结报告格式规范,内容齐全;
②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完整,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第①项4分,第②项1分。单项要素不完整缺少一项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9.评估 10 ①初步分析与最终结论逻辑关系正确;
②病原学病因或流行病学病因明确;
③在确定暴发后1个平均潜伏期内落实控制措施、所需资源满足工作需要;
④控制效果明显,在暴发区域内采取控制措施后,在1个最长潜伏期后病例明显减少,2个潜伏期内流行终止;
⑤有成本效益分析,经验教训总结。 每个要素占2分。单项要素不完整或缺少一项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发现暴发疫情总数 已处置暴发疫情起数 处置暴发疫情起数中
调查人数 处置人数 监测样品数 消杀面积数
①发现的暴发疫情总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或检索出的报告暴发疫情起数总和。省级可采用相关信息报告起数和省本级发现的暴发起数之和。
②已处置的暴发疫情总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置过的暴发疫情总起数。即只要本级机构有现场参与处置的暴发疫情都纳入统计范围;如果本级机构没有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则统计本级机构对疫情处置进行过指导的暴发疫情总数。
③调查人数:考核年度,已处置的各起暴发疫情被流行病学调查的人数之和。
④处置人数:考核年度,已处置的各起暴发疫情中被现场处置(医学观察、预防服药与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等干预)的人数之和。
⑤监测样品:考核年度,已处置的各起暴发疫情中监测采取的各类样品数之和。
⑥消杀面积:考核年度,已处置各起暴发疫情中现场环境被消毒杀虫除害的面积(M2)之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对照暴发的定义确定本辖区符合暴发定义的事件,收集考核年度暴发疫情相关的调查方案、记录和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评估量表内容列表进行自评。评估量表中调查方案是针对本起暴发制定的调查方案,仅进行个案调查而没有调查方案视为无调查方案。如果有暴发调查总体方案并且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视为有方案。
(4)资料目录清单
①相关传染病暴发控制指南或监测方案
②相关传染病暴发调查方案
③相关传染病暴发调查处置记录、报告
1.1.5暴发疫情调查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暴发疫情调查率 100% √ √
(1)计算方法
①暴发疫情调查是指有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视为调查。计算公式如下:
暴发疫情调查率=调查的起数/同期辖区暴发疫情总起数×100%
②得分
市、县级=暴发疫情调查率×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辖区暴发疫情总数 调查暴发疫情起数 调查疫情起数中
调查人数 处置人数 监测样品数 消杀面积数
①辖区暴发疫情总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或检索出的报告暴发疫情起数总和。省级可采用相关信息报告起数和省本级发现的暴发起数之和。
②调查的暴发疫情起数:考核年度,对报告的暴发疫情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暴发疫情起数之和。本级机构实际参与调查或指导下级机构开展调查的都纳入统计。
③调查人数:考核年度,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各起暴发疫情被流行病学调查的人数之和。
④处置人数:考核年度,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各起暴发疫情中被现场处置(医学观察、预防服药与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等)的人数之和。
⑤监测样品:考核年度,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各起暴发疫情中监测采取的各类样品数之和。
⑥消杀面积:考核年度,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各起暴发疫情中现场环境被消毒杀虫除害的面积(M2)之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对照暴发的定义确定本辖区符合暴发定义的事件,并将考核年度的暴发疫情列表进行自评估。县级考核时要随机抽取一个月的疫情卡片,按照暴发的定义和急性传染病潜伏期时间间隔,判定被抽查月份是否有暴发的疾病,对照预评估结果进行核实。如果暴发起数大于5起,现场考核时抽查其中5起进行核实,不足5起全查,抽查结果和预评估结果相符,认可预评估结果。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单起暴发疫情处置工作总结
②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总结
③暴发疫情核查记录、结果报告(抽查一个月卡片对应结果,上级和本级)
1.1.6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 100% √ √
计算方法
①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督导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数/辖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总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100%
②对各医疗机构的督导,依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2001年8月《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疫情报告管理,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责任疫情报告单位督导的分工与频率(见下表说明)进行。包括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该每月对上个月的零缺报单位进行督导;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常规督导1次及以上,2年内要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全覆盖。督导可采用对医疗机构联合督导的形式,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相结合,但必须包含传染病报告的内容。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辖区零缺报县进行督导,无零缺报县用县级的汇总结果。必须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现场实地督导。
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责任疫情报告单位督导的分工与频率
类别 调查对象 频率(次/年) 数量/次
县级 县级以上医院 1次以上 全部
乡镇 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次以上 全部
企事业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医生
民营医疗机构 1次以上 抽查1/4责任疫情报告单位
市级 县级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和民营医疗机构 1次 抽查1/3以上县及县级内各类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各1个
③得分
市、县级=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指标分值
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辖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总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 已督导的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数
①辖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总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有单位代码的医疗机构数(原则上等于应该进行网络直报的单位数)。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机构代码A至J:
A: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综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蒙医院、藏医院、维医院、傣医院、其他民族医院、眼科医院、肿瘤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其他专科医院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C: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乡卫生院
D: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
E:急救中心:急救中心、急救中心站
F:采供血机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G: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所、妇幼保健院站
H: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传染病防治院、结核病防治院、其它专科疾病院-其他专科防治院、皮肤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麻风病防治所、寄生虫防治所、地方病防治所、血吸虫病防治所、其它专科疾病防治所
J: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病中心、预防保健中心。
②已督导的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数:考核年度,确认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本级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已开展疫情报告现场督导的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数,本级和下级机构均已督导的报告单位以1个计算。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疫情管理或卫生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近二年的相关工作记录、档案、报表、报告等。
(4)资料目录清单
①网络直报机构统计表
②年度督导工作计划
③零缺报单位督导报告,
④各类督导报告
1.1.7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0.8 √
计算方法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疫情规范处置指数之和/同期辖区抽取疫情起数
①散发疫情是指年度本辖区的甲乙类传染病的首例病例(注意和上一年度的流行周期统一考虑,在一个流行周期内不算首例病例,间隔一个最长潜伏期为首例)和重点防控传染病散发疫情的处置情况。主要包括甲类和乙类传染病;可以造成人际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本流行周期的首例病例;监测方案规定的每个病例必须调查的传染病病种。
②随机抽查一个月的疫情卡片,核实是否有漏掉的符合散发病例处置条件的病例,按照评估量表评估。可和暴发疫情处置规范指数、暴发调查率等指标协同抽查。随机抽取评估年度5起散发疫情,不足5起全查。评估量表中如果因病种本身的特征不需要开展的项目(如狂犬病不需要对传染源进行管理)可以标化。
核实后未发现漏处置的散发疫情方可考核本指标,否则计零分。
③得分
县级=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0.8为1)×指标分值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评估量表
评价内容 权重 评价依据及分值 评分原则 结果和数量 得分
1.判定准确 5 根据当地提供的病例基本信息进行判定。散发的判定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发生的散在病例;
②各病例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上没有明显联系。 判定准确得5分,不准确不得分。
2.反应及时 5 以接到病例报告时间为起点,电话核实或现场调查在12小时内响应为及时。 反应及时得5分,不及时不得分。
3.现场调查 40 ①调查已报告的病例和接触者,搜索相关医疗机构;
②追踪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调查传播途径、确定易感人群、疫点等;
③检验方法符合要求,检验结果报告及时,对流行病学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④数据逻辑关系合理,统计指标使用准确;
⑤阶段性调查结论或建议有相应数据支持,并对进一步调查和处置具有指导意义。 每项各8分,每项少一个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4.传染源管理 20 ①根据流行特征制定传染源管理措施;
②对已知传染源实施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③传染源管理相关数据收集、记录完整。 ①、③项各5分,第②项10分。每项少一个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5.控制措施 20 ①健康教育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
②适时开展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
③正确采取消杀等处理措施;
④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无二代病例。 每项5分。每项少一个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6.总结报告 10 ①根据流行病学、病原学和临床学资料,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对组织、技术等措施进行评估;
②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完整,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第①项6分,②项4分。每项少一个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辖区散发疫情总数 处置散发疫情起数 处置疫情起数中
调查人数 处置人数 监测样品数 消杀面积数
①辖区散发疫情总数:考核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并符合上述散发疫情标准的散发疫情(甲、乙类传染病)总起数。
②处置的散发疫情总数:考核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个案调查或疫点处理等处置的散发疫情总起数。
③调查人数:考核年度,已处置的各起散发疫情被流行病学调查的人数之和。
④处置人数:考核年度,已处置的各起散发疫情中被现场处置(医学观察、预防服药与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等)的人数之和。
⑤监测样品:考核年度,已处置的各起散发疫情中被监测采取的各类样品数之和。
⑥消杀面积:考核年度,处置的各起散发疫情中现场环境被消毒杀虫除害的面积(M2)之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进行散发病例调查的清单、疫情卡片、调查资料。
(4)资料目录清单
①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处置记录、报告
②需要进行个案调查的病种报告病例数与个案调查数量统计表
③散发疫情处置工作报告
1.1.8网络直报覆盖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 100% √
(1)计算方法
采用网络直报系统现行定义。
网络直报覆盖率=实现网络直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数/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①覆盖率:为实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占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百分率。根据卫生部和省级提出的分地域年度网络直报覆盖率工作目标,达到目标要求的比率视为覆盖。如省级对某个地区的要求是70%覆盖率,达到70%视为覆盖。
②得分
县级=网络覆盖率(达到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的本区域网络覆盖比例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辖区内实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总数
①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为中国疾病监测系统编码维护子系统提供的有单位代码的医疗卫生机构数(A到J)。
②实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辖区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为系统中单位代码A至J的医疗机构数且在机构编码信息中“是否具备网络报告条件”中勾选“是”的机构。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可从卫生统计年鉴,卫生行政部门统计资料,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直报信息系统资料获得。
(4)资料目录清单
①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清单
②辖区网络直报单位运行情况统计表。
1.2.1冷链运转管理使用完好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冷链运转管理使用完好率 100% √
(1)计算方法
冷链设备使用率=实际使用正常的各类冷链设备数/各类冷链设备总数×100%
冷链设备完好率=正常运转的设备数/实际使用的设备总数×100%
冷链装备覆盖率=符合冷链装备标准的县级数/县级单位总数
①设备使用率:为实际使用的各类冷链设备占装备的各类冷链设备总数的百分率。按省本级、含区的市级、县级分层收集。为省、市、县三级设备合计的设备使用率。目的考核装备的配置合理性和冷链运行状态。
②设备完好率:是省本级的设备运行情况。为实际使用完好的各类冷链设备占装备的各类冷链设备总数的百分率。
③冷链装备覆盖率:是冷链装备覆盖情况,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装备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冷链装备,并按冷链装备计划覆盖所有的省、市、县三级。
④得分
省级=设备使用率×30%指标分值+设备完好率×30%指标分值+冷链装备覆盖率×40%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现有冷链设备总数 实际使用冷链设备总数 省级冷链装备总数 省级正常运转冷链设备数 辖区市级总数 达到装备标准的市级数 辖区县级总数 达到装备标准的县级数
①现有冷链设备总数:考核年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装备的各类冷链设备数之和。包括冷库(座)、速冻器、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冷藏运输车。
②实际使用的冷链设备总数:考核年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使用的各类冷链设备数之和。
③省级冷链装备总数: 考核年度,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装备的各类冷链设备数之和。
④省级正常运转的冷链设备数:考核年度,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装备的各类冷链设备能够正常运转的各类冷链设备总数,备用设备完好,计入正常运行。
⑤辖区市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行政区划为市级建制的市级总数。
⑥达到装备标准的市总数:考核年度,辖区达到国家冷链装备标准要求的市级总数。
⑦辖区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行政区划为县级建制总数。
⑧达到装备标准的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达到国家冷链装备标准要求的县级总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设备管理部门冷链装备计划、台帐、运行和维护记录、总结报告等。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全省冷链装备计划(规划)
②全省分市(本级)、县级设备配置计划、实际拥有数量与使用情况统计表
③省本级冷链装备数量与运行情况统计表
④冷链装备调研报告或免疫规划督导报告(冷链管理部分)
1.2.2疫苗接种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疫苗接种率 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 √ √ √
(1)计算方法
儿童疫苗接种率=实际接种某种疫苗适龄儿童人数/同期辖区某种疫苗应接种适龄儿童人数×100%
①本指标主要评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随着国家免疫规划要求的疫苗种类变化进行调整。
②主要按常规报告接种率考核辖区0-6岁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免疫情况,具体为:乙肝疫苗3剂次、卡介苗1剂次、脊灰疫苗4剂次、百白破疫苗4剂次、白破疫苗1剂次、麻风疫苗1剂次、麻腮风疫苗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2剂次、A群流脑疫苗2剂次、A+C群流脑疫苗2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1剂次。
③得分
省、市、县级=儿童疫苗接种率(达标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疫苗种类与剂次 目标人群年龄组 辖区应接种某种疫苗儿童数 辖区实际接种某种疫苗儿童数 辖区应接种某种疫苗的本地户籍儿童数 辖区实际接种某种疫苗的本地户籍儿童数
卡介苗
乙肝疫苗1
乙肝疫苗1(及时)
乙肝疫苗2
乙肝疫苗3
脊灰疫苗1
脊灰疫苗2
脊灰疫苗3
脊灰疫苗4
百白破疫苗1
百白破疫苗2
百白破疫苗3
百白破疫苗4
白破疫苗
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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