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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总则原意诗解

    [ 魏海渊 ]——(2013-6-27) / 已阅50810次

    如系给付他标的物,履行地在义务人处;

    履行期限约定不清,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准备时间给对方留;

    履行方式也不明确,按照有利合同目的;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义务一方自己扛起。

    价格遇到政府调节,如下规定处罚违约:

    逾期交付价格上涨,履行价格只按原先;

    逾期交付价格下降,要按新的价格结算;

    买方若是逾期付款,与上做法恰恰相反。

    约定债向他方履行,未履行或不合约定,

    由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约好他方代替履行,未履行或不合约定,

    债务一方向债权人,承担这一违约责任。

    互负债务不分顺序,双方应当同时履行。

    互负债务有先有后,在先一方未为履行,

    或其履行不合约定,可拒对其相应履行。

    先履行方如能证明,对方具有下列情形: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丧失商业信誉;

    为了逃避既有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无力偿债种种窘态,可以自行中止履行。

    如果决定中止履行,通知对方应当及时。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对债务恢复履行。

    中止之后合理期间,其未恢复履约能力,

    也不提供适当担保,此时获得解除权利。

    中止时无确切证据,行为视作违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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