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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总则原意诗解

    [ 魏海渊 ]——(2013-6-27) / 已阅43269次

    隐瞒相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做出损害赔偿。

    知悉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当使用,

    由此造成对方损失,应当赔偿不予放纵。

    (第三章)

    合同一旦依法成立,成立之时产生效力。

    有法规定要经批准,合同效力依照规定。

    生效条件可以约定,条件成就效力展现;

    也可附带解除条件,条件出现合同失效。

    出于私心促成阻止,后果恰恰悖其意志。

    效力期限也能约定,届至届满依据协议。

    签约者属限制能力,法定代理追认效力;

    无权越权代为签署,被代理人不受约束。

    本来属于无权代理,偏有理由使人相信,

    行为人似有权代理,表见代理具有效力。

    法定代表与负责人,超越权限签订协议,

    除相对人对此知晓,代表行为仍有效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所订合同不具效力:

    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内容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双方恶意串通,国家集体他人受损;

    合法形式面貌出现,非法目的其中躲藏;

    合同内容已经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范。

    不可免责行为如下: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合同如有两种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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