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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商合同起草、审查、修改业务的法律指引

    [ 武志国 ]——(2008-11-6) / 已阅43536次

    1)忌不能确保交易合法,或交易违法成本太大;
    2)忌交易风险不可控,己方权益缺乏保障;
    3)忌不能保证己方实现交易目的,不能满足己方需要;
    4)忌未核查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以及资质,未核查对方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影响合同的相关情况;
    5)忌权利义务、违约认定缺乏足够的简易的可识别性,指向不明确;
    6)忌权利义务不明确,权利义务等内容重叠交叉,条款间冲突或叠加产生歧义;
    7)忌合同权利义务一边倒,使用霸道的格式条款或霸王合同;
    8)忌合同名称与性质不符,引起对合同性质误解;
    9)忌违反法律对标的物的特殊限制;
    10)忌附件未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细化;
    11)忌合同变数测估或假设范围过窄或深度不够严谨;
    12)忌引用的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失效或过时;
    13)忌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特别的风控条款;
    14)忌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特别的违约责任条款;
    15)忌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性特别的标的描述条款;
    16)忌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特别的主体限定条款;
    17)忌无争议解决方式或地点以及费用负担的解决条款。
    18)忌背景条款或附随义务条款不完备;
    19)忌未充分考虑地方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操作;
    20)忌合同约定性义务改变法定强制性义务;
    21)忌留有违约借口或机会,或为逃避责任留有活口;
    22)忌未取得行政许可,未办理备案或登记;
    23)忌协调联络机制存在引发相互扯皮的可能;
    24)忌条款间冲突及衔接不当,或根本无可衔接;
    25)忌权责、时空等范围界限的模糊不精确;
    26)忌违反规定的合同缔结方式,未依法采取招标等方式;
    27)忌未取得共有权人或优先权人等利害第三人的同意或通知第三人;
    28)忌未取得交易对象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的内部决策机构的同意;
    29)忌合同章节、条款、功能模块划分不合理;
    30)忌无任何不同层级的标题,未形成清晰合理的标题体系,标题不便于识别;
    31)忌主体不明、指代不明;
    32)忌用语不专业不规范,表述不精确,表述方法不简练。
    33)忌语体不正确、标点符号不规范;
    34)忌程度表示难以客观衡量或量化;
    35)忌内涵、外延不当,表达不精确,有多种可能的理解;
    36)忌字体、字号、字距、行距不合理,打印装帧不美观、不大方;
    37)忌送审人、法律初审、法律复核衔接不当,或法律审与技术审、财务审缺乏沟通;
    38)忌将合同审核时间浪费却催促合同审核人紧急审核;
    39)忌缺乏法律分析的整体观,未作出综合与完全的法律判断;
    40)忌过于追求面面俱到或过于细抠文字;
    41)忌本可使用中文的情况却使用外文;
    42)忌对合同的重要性陷入严重忽视或极端依赖。
    43)忌迷信西式或港台合同,照搬西式合同或外文的直译文本;
    44)忌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条款,玩文字游戏,,陷入繁杂,废话太多;
    45)忌只顾埋头找范本模仿,不自行起草;
    46)忌审核意见只是指出合同存在的问题,而未对此作解释,也未提出明确的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47)忌版面难看,编排小气,条款排列组合不合理,不便阅读查找或引述。
    48)忌只顾蒙头审查合同,而不了解合同当事人的真正需求,不能围绕缔约目的或当事人的意图和关注的主要内容;
    49)忌审核者合同审核意见书不规范,不及时整理工作底稿;
    50)忌因审核意见非必要性地导致交易或合同谈判失败,或过于追求严密性致合同谈判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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