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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民营企业职工持股的法律分析

    [ 金泽清 ]——(2007-5-15) / 已阅65544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基本上都是规定可以退出或者转让,但是所依据的是公司上年度每股净资产。但是本案中H公司规定是购买该股份的出资额本金加上以年利息10%计算的利息。这个就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出资入股是种投资行为,自然就有了风险和收益,那么作为股东价值的表现,股权价格自然是跟净资产值挂钩,股东责任也是享受收益承担损失的。但是本案中H公司采取固定利息的所谓计算方式,无形中也是与内部债券相似。这种约定事实上也起不到真正的凝聚力作用,因为有固定收益的承诺,那么职工是否会真的作为股权来对待呢?恐怕未必能够起到股东心态的转变。

    同时,必须注意到的是,本案中职工是缴纳股金到公司,而其所持股份是直接由公司与其个人签发确认,并没有职工持股会这个组织。无论是美国还是我国的相关惯例或者规定中,职工个人与公司之间所建立的股东关系是通过持股会这个组织进行的,而本案中的H公司与职工之间事实上是隐名股东的关系。职工直接就成为了公司在册股东,那么这个就直接成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那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此看来该所谓退出机制等于无效规定。

    至于回购情形来说,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所以说民营企业在处理职工持股退出机制的时候,需要认真分析研究方可确定。

    (四)、股权管理与信托组织的角色定义

    在美国,职工与公司不是直接的股东关系,而是通过持股管理的机构——员工股份信托基金。这是一个可以控制员工股份的独立和合法的实体,即员工股份信托基金会。该基金掌握和控制这个计划的所有资产⑩[11]。

    在我国,初期都是以工会下属的职工持股会进行的,如南京市职工持股规定对职工持股会定义为:职工持股会是在工会指导下,从事内部职工股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而上海市对于职工持股会成立的规定是:

    (1)依照《公司法》规定条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共同制定持股会章程;

    (3)建立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

    (4)原企业资产必须重新评估,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后需经市资办确认;

    (5)公司工会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证明;

    (6)新办企业申办确定法定代表人的同时,须明确工会筹备组负责人,在开业的同时建立工会,承担职工持股会相应职责;

    (7)已经改制的公司,建立职工持股会需要董事会的决议。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最初的职工持股会是隶属于工会下的机构,但是职工持股会与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社会团体”存在重要区别:

    ①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赢利性的经营活动,而职工持股会是一种注重投资收益的主体。

    ②企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不属于社团登记范围,而职工持股会的职责恰恰是主要管理企业内部的股份工作,不从事对外业务。

    ③职工持股会的注册资金与企业法人的要求一样,与社团的活动资金概念不同。

    因此,民政部已经表示不再以“社会团体”名义登记职工持股会。但是作为职工持股这个法律行为来说,就会存在着一个悖论——职工个体与公司之间建立股东关系的话,那么就成为单个意义上的股东,而职工持股是计划,是种集体行为。此外现有的法律规定导致了,职工持股会组织不能存在,而唯一可以作为职工权益代表的法定组织——工会,根据工会法又没有允许工会持股的相关规定。

    如果从职工股东权益保护和企业运营顺畅,减少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角度上说,信托持股是非常必要的。在信托法颁布实施后,规范职工持股计划的下一步就是引入信托机制,进行制度创新。当前信托是实现职工持股的一个最佳平台,它有利于解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并具有税收方面的优势,因此信托投资公司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受托人。关于职工出资能力不足的问题,则可以通过职工身份置换、工资奖金结余和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来解决。事实上,美国采取的员工持股信托基金这个模式是值得考虑的。

    五、职工持股模式推荐——信托基金持股和期权导入

    在知识经济发展阶段下任何一个企业的投资都是两种资本的投入,即股东投入的货币资本和企业职工投入的人力资本;因此,任何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都是两种资本的结合——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结合,而且人力资本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现行职工持股法案都是在以国有资产或者国有控股的企业为主体进行的,而民营企业其产权非常清晰明确,而其采取职工持股的目标也很清楚:

    1、形成稳定的职工队伍。由于职工持股计划对股份转让等有规范的约束,对稳定职工队伍、加强内部职工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因此有利于形成稳定的股东,防止企业被收购和过度投机。

    2、增加职工的收入。职工通过持股分红,将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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