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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民营企业职工持股的法律分析

    [ 金泽清 ]——(2007-5-15) / 已阅65543次


    H公司是家私营高科技IT软件企业,注册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该公司从10万资金和20人起步,发展5年后,达到职工人数200多人,年销售额5000万元,净资产近2千万元。公司创始人股东3名,分别是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业务)和监事(负责财务)。

    该公司近期目标是实现销售收入突破亿元,希望实现境外上市计划。作为一家IT企业,其经营资源主要是靠营销和技术等管理人员,为了实现人力资本的运营发展,公司股东一致决定在2004年实行职工持股,希望通过职工持股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于是笔者也作为该项目的参与者一起设计并且协助该公司职工持股计划实施。该公司设计的职工计划采取类似职工持股全员持股和管理层持股结合的方式。主要计划如下:

    (一)、持股职工资格限制

    以2004年1月前入职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2002年前入职的普通员工具有入股资格。

    (二)、购买股权方式

    1、个人现金出资和公司老股东送股结合,具体为以下方式:

    (1)认购股权。根据职工的层级和工龄不同,分别最高可获得认购5千股到5万股不等。

    (2)配送股权。对于公司创业阶段1998年和发展初期2000年时期进入公司的老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与配送1万股到3万股不等。

    (3)认购价格。采取公司老股东权益折合为1000万元。为了体现老股东让利的原则,本次增资扩股不溢价,新股东以1元/股认购新增股权。

    2、退出机制

    (1)转让

    ①公司海外上市后,公司员工可依据个人意愿在股份市场上自由出售或持有境外公司股份。

    ②公司在进行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值,员工股权将随之增值。员工股权也可溢价转让给战略投资者。

    (2)回购

    ①当公司员工家庭发生重大事故(如疾病、死亡等)而急需现金时,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公司员工手中持有的股权可以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购买该股份的出资额本金加上以年利息10%计算的利息。

    ②股权持有人由于疾病、伤残而离职的,其持有的股权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购买该股份的出资额本金加上以年利息10%计算的利息。

    ③股权持有人由于死亡而离职的,其股权继承人持有的股权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购买该股份的出资额本金加上以年利息10%计算的利息。

    (3)退股

    ①股权持有人自动离职并与公司办理完毕辞职手续的,或由于不胜任工作要求被公司停职的,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可以按入股本金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退股。

    ②股权持有人由于严重停职、严重渎职、被判定刑事责任,索贿、受贿、贪污、盗窃、侵占财产、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情形而停职的,其持有的股权必须按入股价格首先赔偿公司损失,然后按余额退股。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持股组织机构

    由于已经中止职工持股会的社团登记,因此采取内部设立职工持股理事会形式,通过持股职工普选形式选举理事会成员5人,理事长可进入董事会参与管理。

    (四)、特别约定

    公司与员工签署《股权协议书》不构成公司对公司员工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根据以上计划,该公司于2004年进行了职工持股的计划执行,很快在1个月内,就有符合条件的47名职工以现金形式出资购买了近1000万股。并且在1个月后,采取不记名投票选举出理事会5名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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