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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度缺损与观念抵牾: 当代中国律师业的两大难题

    [ 李轩 ]——(2001-5-17) / 已阅56900次


    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中国律师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跃成为与金融、贸易并称的三大热门行业之一。崭新的职业、清贵的身份、丰盈的收入,仿佛在一夜之间中国律师成为一个全新的社会群体,构成中国改革开放的又一道独特风景线、一大奇迹,显示了律师业的强大生命力。在当代中国,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和律师的巨大社会调节功能,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然而,在辉煌的背后,中国律师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心理隐患;在律师们衣冠翩跹的身影里,包含着许多的辛酸。

    2.5.1 自负与自卑:两种矛盾的从业心态

    在计划经济时代,上海是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全国经济的中心,上海的产品行销全国,上海的生活水准全国第一;动辄一句“阿拉上海人”,道出了上海人心中的自得与自负。著名小品演员宋丹丹出演的乡下姑娘常把她娘亲的话奉为衡量一切的标准,以之证明一切、说明一切;动辄一句“俺娘说的”来显示她的明智,却也道出了内心的空落和自卑。就是自负与自卑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反应,却同时体现在当代中国律师的身上。

    说奇怪,其实也不奇怪。一方面,律师业是一门新兴的行业,没有过多的繁文缛节来限制它;律师们可以大刀阔斧地拓展自己的事业、展示自己的才能,可以在短时间内取得相当大的成就,获得丰厚的收益;成功的律师自然衣冠楚楚,在当事人面前往往一言九鼎,好不威风!其内心的优越感,自不必说。另一方面,律师行业毕竟诞生未久,没有现存的模式可循,一切得靠律师自己;为了生存,律师们尤其是刚刚出道的律师不得不绞尽脑汁寻找案源,为了获得当事人的委托而谦恭有加,煞费苦心;同时,律师这一新生群体又不得不与旧秩序寻求对接与认同,与方方面面的管理部门搞好关系,求得关照与通融。律师们内心之苦,不堪与外人道说!于是,律师们时而自负,又时而自卑;时而“过尽千帆皆不是”般目高于顶,时而“才下眉头,却上心头”般黯淡忧愁。

    2.5.2商人面孔与遥远的正义:职业道德的危机
    在早期法治大厦的缔造者心中,必定有这样的理念:为了人间的正义与公平,创设法官,创设律师。也就是说,在理想的状态下,律师将与法官一起,代表着某种神圣而公正的力量,肩负起维护人间正义与公平的使命。在老百姓的内心深处,也希望律师能够成为社会的评判者和监督者,成为民众权益的守护人和代言人;借助律师的力量,人们可以架设一道通向理想中的正义与公平的桥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代中国的律师并没有肩负起,至少是没有从真正意义上肩负起这项使命。自律师这一行业诞生之日起,它就不可避免地荣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切,体现出中华文明所固有特征,即趋同与中庸。也因此,律师在中国没能成为一支较为独立、较为超脱的社会力量,而成为攀附在社会机制之上的一架新的藤萝,如同一片新的美丽的叶子,装饰着光彩夺目而诱虫的蛛网。

    之所以如此,原因也许并不复杂。应该说,律师队伍能有今天的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甚多。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律师自获得新生不久就被推向了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律师失去了国家的依托,要靠自己的努力来争得立身之机。这一措施激发出了不可思议的能量。几乎在一夜之间,原本默默无闻、无足轻重的律师界,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获得辉煌战绩。事实证明,改革开放的设计者们最初的设想是多么英明,对律师业生存潜力的判断是多么深刻。 然而,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在“十亿人民九亿商,还有一亿待开张”的经济浪潮裹挟之下,当律师们在商潮中奋勇搏击、继而留连不思其返之时,他们所关注的重心,就只能是收益的多少。为此,律师们也只能将其全部注意力,投注于案源的多寡、案件的输赢以及律师费的高低。利益权衡之后,律师们多了份浮躁,少了份沉静。本应贯穿灵魂始终的公平与正义,早已被金钱所淡化甚至替代。正义与公平,离我们的律师们,已是越来越遥远;自我的道德约束,在优厚的酬金面前,已不复存在了。在内心的本应属于道德的空间,已被赚钱意识取代之后,律师便不可避免地变成了商人。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原理,其实是非常残酷的。

    一旦律师成了商人,其所遵循的首要宗旨,就不再是“公正”而是“利益”。对于一个个商人面孔的律师,你又能说什么呢?是该额首相庆还是该呼唤意识回归呢?

    2.5.3 朝阳产业与短期行为

    本来,律师在中国的兴起与兴盛,不过十几年的事儿。与国外相比,中国的律师业只是刚刚起步,真正是朝阳产业,有着光明的未来。然而,正是在这一朝阳产业里,我们却不断发现律师们在以一种世纪末的心态相互争夺着,以求分得最大、最美的那一块蛋糕。于是,有些律师会满口甜言,一千个允诺以求把案子拉到自己手里;有些律师会想尽办法拉关系、走后门,使自己代理一方处于有利的诉讼地位;有些律师会强不知以为知,把自己打扮得无所不晓、无所不能,连蒙带骗的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有些律师可以与某些法官串通一气,对当事人加以哄骗威胁。于是在不同律师事务所之间、不同律师之间、甚至同所律师之间相互拆台、相互挤兑,为案源、为分红而争吵不休、散伙分离的现象司空见惯。于是律师在这一件又一件的短期行为之中名声扫地,整个律师界的声誉也随之受到损害。在委托人眼里,这些律师唯利是图,云山雾罩,不知所云,不可信赖;在法官眼里,这些律师对法律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在法庭上胡说八道,且心不在焉,答非所问;在老百姓眼里,这些律师是帮富不帮穷,避之唯恐不及。

    一旦律师受一种不稳定的心态所左右,一旦律师成了商人,一切唯利是图,一切唯利是论;那么,他与旧社会的“讼棍”就没有了本质区别。

    2.5.4 在金钱和关系网里拼争
    评价一个律师成功与否,有一个约定俗成的标准:赚钱多少;评价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成功与否,还是赚钱多少。当代的律师们也如商行的经理一样,在绞尽脑汁的赚钱,赚钱。按照这一宗旨,各事务所不断地分化、重组,各律师之间寻找着最佳的利益组合。对一个兼职律师而言,事务所给予的提成比例的高低,往往决定着他的去留;而事务所也希望多一些兼职律师,以便得一部分利益,分摊一部分费用。事务所之间、专职律师之间、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之间,在激烈地争夺着案源。于是,拆台的事儿多补台的事儿少。赚钱闹得大家伙晕头转向,不可开交。

    除了为钱着急,律师们还必须为编织自己的关系网而较劲,搓火。在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程中,旧的行为规范尚未消除,新的规范又必须遵守。平心而论,处在双重标准、双重体制下的当代中国律师实在是不容易的。处在发展初期的律师们,每个人必须运用个人的力量,影响自己的代理人,以求得信赖;每个人必须发挥个人的力量,去赢得法官的认同,以求得合作。为实现这些目标,律师本人不得不努力营造、编织属于自己的小圈子,创造一个可赖以生存的人文环境。圈子的存在与否,决定着律师能否生存;圈子的大小、层次的高低决定着律师能够取得多大的成功、获得多大的收入。为此,律师必须竭尽全力,把自己塑造成一个社会活动家,其法律知识水平的优劣倒在其次了。现阶段,一个律师很难依靠事务所来生存,因为中国还没有发展到看事务所的牌子决定是否委托律师的程度。律师本身就是自己的牌子,而事务所只不过是一件外衣而已。

    因此,当今中国的律师的确很辛苦,每个人都背着重重的关系网,像一只只负重的蜗牛,爬行在金钱和关系网中,寻求着利益,寻求着生存。

    2.5.5 官本位意识与自由职业的冲突
    当代中国律师心态的形成,与中国传统文化这一大背景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在古代中国,有讼师而无律师。律师实是一种外来的职业种类,是借鉴西方文明而设立的。欧美社会,律师是一种相对独立而尊贵的职业,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律师不但代表着丰厚的收入,而且代表着一种任何阶层都不敢小视的社会力量。律师运用自己的学识与活动能力,成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不可或缺的润滑剂。在近在咫尺的香港,律师在司法领域一言九鼎的巨大作用,往往激发起人们对律师这门职业的热情赞叹和深深敬仰。而在中国大陆,许多普通民众正是通过一部分反映西方以及香港律师的影片及录像片,接触到律师这一职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效能。以致于很多中国的普通百姓在与律师的接触中,常常情不自禁地问“你们是不是也像《法中情》(一部反映香港律师风采的影片)里的律师一样,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对方律师慷慨陈词、雄辩无敌?”律师在欧美社会,的确是独立而自由的职业。

    然而在中国,律师却远没有西方律师那种发自内里的潇洒和自信,没有那种纵横捭阖的雄辩气概——律师在中国并不像在欧美国家那样自由。相反,在中国律师的内心,常常充满了困惑和不平。因为中国曾是一个古老的封建国家,官本位的思维传统沿袭了几千年。充斥在人们意识里的,是各种官阶吏属组成的社会体制。一切都需要与官衔相对应,方能体现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这种意识延续到今天,无论你是从事何种行业,都要(也必须)寻求与自身相对应的级别。只有分清你是什么级别,别人才好决定用什么样的方式和礼仪来对待你;只有分清自己是什么级别,并力求与一定级别的官员比如处级、局级甚至部级挂上钩,自己才会觉得一辈子没有白干,没有白辛苦;分清你是属于什么级别,不但容易与他人沟通,而且容易取得他人的认同,事儿也许就变得好办得多了。

    既然在中国级别是如此重要,而律师本质上又是一种自由职业,于是乎矛盾就产生了。一方面,律师们需要自己非常努力地工作,依靠个人的力量取得成功,而很难取得他人抑或社会的帮助;另一方面,律师们在赚到钱后却觉得自己没有得到与自身努力、自身财力相对等的社会地位和礼遇,在别人眼里,自己不论如何成功、如何有钱,都只是平头百姓一个,得不到尊敬和承认。律师们会觉得自己游离于这个社会官本位的体制之外,难以定性,因而也就极不舒服,内心总觉得少了点什么。这点东西就是——级别。

    没有行政级别做依托的律师们,对于自己所从事的这一自由职业,不免有那么一点点儿心虚,有时会觉得前途并不明朗。这些微妙的心理变化,间接地影响到对长远计划的设定,因而也就多了几分浮躁,多了几分只图眼前利的短期行为。这种若有若无的自卑感,恐怕是每一个律师都会时不时地体验到的,也是短期难以根除的。

    2.5.6 传统价值与现代行业的纠葛

    自孔子以降,中华民族就一直以国为家,以家为国,世世代代标举着“忠心报国”的大旗。几千年来,中国的知识者正是时时刻刻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人生奋斗的目标。当代中国的律师群体,虽说其来源复杂,但总地来看,仍属于具有较高水准的知识阶层。几千年的文化积淀仍然影响着当代律师们的内心世界。这种内在的心理需求意味着做律师并不仅仅是赚钱,还应该有更广泛的社会领域供其施展才能。仅仅拥有金钱是不够的。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和更多的社会角色,是律师作为一种现代化的职业的必然要求。因为律师的出现,不仅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而且是一种必然的社会政治现象。这一点,在各律师业发达或较为发达的国家都是无庸置疑的。

    然而,当我们的社会决定接纳律师这一职业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律师所应担负的全部角色和律师业发展的全部趋势来设计当代中国律师业。除了诉讼和一部分经济事务,当代中国的律师们没有其他领域可为,因而只能把精力集中在案件、集中在代理费上。而且很难说律师在诉讼中的工作已经是深入的、全面的,只要看一看刑事诉讼这一块就够了。律师只是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一种经济需要而存在(官方称之为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律师作为社会良心的职责已经被淡忘了。仅仅着眼于金钱的律师是没有出息的,局限于赚钱的律师内心是不满足的,因为这既与中国传统的价值心理相悖,也与现代律师行业发展趋势相违。显而易见,这又造就了中国律师更为严重的心理失衡。

    中国律师业之所以形成局面,与社会发展的低水平密切相关。相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的作为社会调节工具的职能和作为社会良心的职能,也会一同得到重视和实现,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
    2.5.7 角落里的低吟

    众所周知,律师是以自身的法律知识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在民众的眼里,保护他人是律师的当然职责。然而,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在当今中国社会里,律师这一“法定的保护人”在保护他人的同时自己却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侵害,同样需要社会的援助和保护。身处社会夹缝中的律师们发现,头顶上的法律光环时常不能向他们提供必需的遮盖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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