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日刊logo
2015年10
13
农历九月初一星期二


【《新法规速递》软件官方淘宝店】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国知发管字〔201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部署,认真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有效激发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切实保护好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2015年9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



  知识产权是联结创新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创新创业成功的重要制度,是激发创新创业热情、保护创新创业成果的有效支撑。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引领创新创业模式变革,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催生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让创新创业根植知识产权沃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导向。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形成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创新创业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二是加强引导。突出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导向作用,更多采用专利导航等有效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和流程,提升创新创业发展水平。

  三是积极推动。坚持政策协同、主动作为、开放合作,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创新支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是注重实效。紧贴创新创业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中的评估和反馈,不断完善和深化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利于创新、便于创业的格局。

  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三)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政策手段。引导广大创新创业者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健全面向高校院所科技创新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高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对优秀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转化运用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进一步细化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的措施。充分发挥和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作用,支持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运用专利创新创业。在各地专利代办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专业的专利事务和政策咨询服务。

  (四)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调动单位和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份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扶持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助推创业成功。

  三、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五)鼓励利用发明创造在职和离岗创业。完善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发明人合法权益,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非职务发明创造,提供相应的公益培训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用的作用,加强对一线职工进行创新创造开发教育培训和开阔眼界提高技能的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小发明小创造专项扶持资金,健全困难群体创业知识产权服务帮扶机制。

  (六)提供优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推动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加大对青年为主体的创业群体知识产权扶持,建立健全创业知识产权辅导制度,促进高质量创业。积极打造专利创业孵化链,鼓励和支持青年以创业带动就业。组织开展创业知识产权培训进高校活动,支持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实务技能课程。从优秀知识产权研究人员、专利审查实务专家、资深知识产权代理人、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中选拔一批创业知识产权导师,积极指导青年创业训练和实践。

  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引导创新创业方向

  (七)推广运用专利分析工作成果。实施一批宏观专利导航项目,发布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更大范围地优化各类创业活动中的资源配置。实施一批微观专利导航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创业活动向高端产业发展。建立实用专利技术筛选机制,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完善企业主导、创新创业者积极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构建具有产业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八)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充分运用社区网络、大数据、云计算,加快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通过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高端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探索通过发放创新券的方式,支持创业企业向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购买专利运营服务。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撑创新创业活动

  (九)提升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效率。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家服务试点,实施精细化服务,做到基础服务全覆盖。加强创新创业专利信息服务,鼓励开展高水平创业活动。完善专利基础数据服务实验系统,扩大专利基础数据开放范围,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

  (十)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发挥行业社团的组织引领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参股入股的新型合作模式直接参与创新创业,带动青年创业活动。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实务技能培训,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

  六、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条件建设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十一)加强创业知识产权培训。切实加强创业知识产权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机构建设,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鼓励各类知识产权协会社团积极承担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以有创业愿望的技能人才为重点,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使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青年都有机会获得知识产权培训。

  (十二)引导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主体提供专业实训。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在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实训体系。引导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科研组织向创业青年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七、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护创新创业成果

  (十三)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保护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深化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布局,在创新创业最活跃的地区优先进行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布点,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提高维权效率。

  (十四)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构建网络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快速调解、处理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制订符合创新创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指导支持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舆论引导。广泛开展专利技术宣传、展示、推广等活动,宣扬创新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带动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努力在全社会逐渐形成“创新创业依靠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面向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依托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搭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创业专利推介对接,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公益活动。

  (十六)积极举办各类专题活动。积极举办面向青年的创业知识产权公开课,提高创业能力,助推成功创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搭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实体平台。加强创业知识产权辅导,支持“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参加各类大型知识产权展会。在各类知识产权重点展会上设置服务专区,为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创新创业特点、需要和工作实际,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各地要做好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为贯彻实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66号),我局修订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质检总局

2015年10月1日



附件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依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6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3)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乙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

(4)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了符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2. 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

(2)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甲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

(3)有同类设备监理的相关业绩,即具备所申请专业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业绩应当包括设备制造阶段监理以及设备设计、安装、调试中任一阶段的监理。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设备监理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二)申请程序。

1. 关于申请资格。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首先申请乙级资格。获得乙级资格后,方可申请甲级资格。

已获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企业申请扩大专业范围的,也应当首先申请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乙级资格。

2. 关于受理部门。

申请甲、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核准。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报材料应以中文规范填写,按要求盖章签名;证明材料真实、清晰,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申请书1份、质量管理手册1份、其他附件材料合订1份,分开装订。

1.初次申请。

初次申请甲、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需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纸件1份,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章程复印件。

(3)住所证明。住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住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4)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信息表。(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注册设备监理师”“查询”栏目打印)。

(5)申请甲级资格的,需提交企业近5年内设备监理业绩材料(包括设备监理合同和监理服务质量计划等的复印件),以及乙级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有效的质量管理手册。

(7)所申请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目录。

2. 扩大专业范围的申请。

已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扩大专业范围的,需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纸件1份,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信息表。(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注册设备监理师”“查询”栏目打印)。

(3)扩大甲级专业的(指甲级设备监理单位、申请将已具备乙级资格的专业升级为甲级),需提交本企业所申请专业近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材料(包括设备监理合同和监理服务质量计划等的复印件)。

(4)所申请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目录。

(5)营业执照、章程、住所、质量管理手册等有调整或变化的,需提交证明材料。

3. 注销申请。

企业因故申请注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向核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回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

二、行政核准程序

(一)受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设备监理单位甲、乙级资格申请的受理。

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如受理,应当向申请方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决定文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申请方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文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事项。

(二)资格评审。

1.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准部门应当组织完成资格评审。

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由核准部门组织,也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或者有关机构承担。

3. 资格评审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规则》(见附3)和《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见附4)的相关规定。其中,参与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当具有设备监理单位评审专家资格。资格评审组织部门应制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工作程序”,建立并公开投诉和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受评审方的申诉。

4. 对资格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核准决定。

1. 在资格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核准部门应当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做出不予核准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在做出核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核准部门应当向申请单位颁发《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在有关网站或报纸上公布核准决定。

(四)资格延续。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设备监理业务的,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核准部门提出资格延续申请。核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

设备监理单位申请资格延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纸件1份;

3. 营业执照、章程、住所、质量管理手册等有调整或变化的,需提交证明材料。

三、资格证书管理

(一)证书样式。

1.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格证书包括1本正本、3本副本证书。证书由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统一证书编号原则和格式内容要求,在设备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

2.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的编号规则:

甲(或乙)+省份代码(2位数,如北京为“11”,《省份代码对照表》见附5)+核准年份(4位数)+证书序号(3位数)。如,北京市某甲级(含同时具有甲、乙级资格)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编号为“甲112015001”,北京市某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编号为“乙112015001”。

设备监理单位同时具有甲级和乙级专业的,统一在一张证书副本上打印,“资格级别”项填写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编号按甲级编号规则。

每个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编号具有唯一性,在证书补发、换发、变更、扩项时,其资格证书编号不变。

原质检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核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其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使用新编证书号。

3. 证书“住所”项须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址;“核准的设备监理专业范围”由行业名称和设备监理专业组成。

(二)证书变更。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设备监理单位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核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1.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见附2);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章程复印件。

核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三)证书补发。

1. 证书损坏的,需向核准部门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见附2),并交回原证书。

2. 遗失资格证书的,需向核准部门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见附2),并且出具声明作废文件。

核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四、监督管理

(一)信息公开。

1. 质检总局负责统一公开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核准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核准信息,供社会查询和监督。

2. 核准部门公开的核准信息应该包括:申请受理、资格评审等核准进度信息,通过核准的设备监理单位的专业范围信息。

(二)设备监理单位的自查和监督检查。

1. 设备监理单位应建立年度自查制度,按要求使用“设备监理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设备监理单位自查报告。

2.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本辖区内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集中检查和监督抽查的方式进行。

3. 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主动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4. 设备监理单位违法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关于资格证书的过渡期

(一)自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过渡期。已取得质检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核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在过渡期届满前三个月,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证书更换申请。

(二)已取得质检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核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申请更换证书的,应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一份及所有原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章程、住所、质量管理手册等有调整或变化的,需提交证明材料。核准部门应当尽量简化程序,将原甲、乙级专业名称按《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变更、打印,证书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核准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家评审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核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机构等,应当统一使用“设备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填报受理、评审、核准和证书变更等信息。

(三)受质检总局委托,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制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专家评审规则”和“设备监理专业分类办法”,组织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专家的资格评定和培训,承担“设备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任务。

(四)设备监理专业的申请、专家评审、核准、证书打印统一依据《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见附4)。

附:1.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

2.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

3.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规则

4. 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

5. 省份代码对照表

国务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



国函〔2015〕15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原则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积极复制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更好地培育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制度先进、经济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国际先进现代化高科技产业新城区,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排头兵,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经验。
  三、要发挥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协调理事会及中方理事会机制优势,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诉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在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确保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取得积极成效。
  五、商务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

                              国务院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中国与新加坡国际合作优势,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积极复制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加快建设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制度先进、经济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国际先进现代化高科技产业新城区。
  (二)发展目标。
  1.打造中国开发区升级版。苏州工业园区是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代表,应站在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前沿,积极探索开放与创新融合、创新与产业融合、产业与城市融合的发展道路,更好地引领全国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2.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是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龙头,应坚持“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理念,构建面向未来的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国际化、开放型创新体系,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服务要素和人才要素,更好地参与国际创新竞争,更好地引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3.提升国际化开放合作水平。苏州工业园区是国际合作的典范,应按照“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要求,依托中新合作优势,拓展市际合作、省际合作、国际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辐射推广园区经验,更好地践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二、主要任务
  (三)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示范平台。构建开发区产城融合背景下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的主动赢得发展的主动、国际竞争的主动。
  1.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搭建中新金融创新合作平台,借鉴新加坡金融行业发展先进经验,建立创新合作的金融机构市场化准入制度,在继续推进中新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深化中新在金融机构双向设立、业务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合作、信息共享等全方位的合作。
  2.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和管理体制。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突破以绿地投资为主的单一利用外资方式,探索以参股、并购等方式整合产业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突破依靠低成本的单一引资模式,引导外资由成本取向转为市场、创新和高科技取向,努力向产业链的两端延伸。鼓励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构建战略联盟,搭建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平台,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强内外资企业配套协作,发挥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在价值链上的协同效应,扩大技术溢出效应,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和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劳工权益保护制度,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
  3.构建开放合作新机制。在中新两国友好合作的框架下,积极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扩大合作成果,重点推进双方在金融、科技、软件、现代服务业、智慧城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互动交流,共同推动两国在园区项目上的合作走向更高水平。准确把握和利用国家战略机遇,稳步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开展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等合作共建。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依托中新合作优势,探索建立面向新加坡、辐射东盟的投资贸易平台,提升向东开放水平;抢抓援助建设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机遇,加快建设面向哈萨克斯坦、辐射中亚的投资贸易平台,拓展向西开放通道。积极推进苏滁现代产业园、苏宿工业园等合作共建项目,创新互利合作机制,把园区建设成为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的重要平台和示范窗口。
  (四)建设产业优化升级示范平台。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开发区产业高端化发展机制,加快转方式、调结构。
  1.探索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完善制造业产业链,抢抓全球产业布局调整机遇,积极引进高端产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销售、总部等职能,推动制造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鼓励区内优势跨国企业主动实施兼并重组,将集团海外高端产能转移到园区。鼓励现有企业主动加快转型升级,进行产品升级换代,提升技术水平,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的业态。鼓励企业从制造环节向服务延伸,使加工制造向投资、品牌和生产性服务升级。加强对产业链前端设计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发挥其对产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2.构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机制。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和设备,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探索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融合发展机制,鼓励有自主研发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的内资加工贸易企业进入跨国公司的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和发展水平。完善落实促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措施,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开展内销,扩大国内分销业务,强化本地化配套。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实施节能规划、使用节能技术,减少对资源要素的依赖。
  3.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以推进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政府信息化为着力点,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为抓手,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信息化环境,提升信息化水平。把握“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推进电子商务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扩大工业智能化应用,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彻和推广工作。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善经营、销售网络,优化生产经营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发展新产业和新产品,促进技术融合、产品融合、业务融合和产业衍生。
  4.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发展机制。加大政策、资源等倾斜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科研院所、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实施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培育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云计算三大新兴产业,探索专利导航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将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区域主导产业。深入实施自主品牌企业培育计划,推动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科技经费购买专业服务机制,不断增强自主品牌企业的发展活力。
  (五)建设国际化创新驱动示范平台。探索开发区外向型经济与自主创新有效结合机制,实现高水平开放与高层次创新协调发展。
  1.大力构建开放型创新体系。以中新合作为基础,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拓展与先进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创新合作,集聚国内外高端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资源要素,培育纳米技术应用等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集群。完善国家、地方协同机制,探索联合共建国家纳米技术创新发展平台。加强政产学研资介合作,构建覆盖完整创新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跨地域产业创新联盟,建设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形成创新的吸附效应、聚合效应、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积极开展与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合作及学术交流,共建研究院、实验室。主动承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溢出效应,构建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利益收入对接机制,完善创新成果产业化机制,努力建成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区。
  2.完善国际化创新生态环境。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科技人员竞业禁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专利布局,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高国际创新竞争实力。完善公开透明的科技项目申请、科技经费分配、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创新驱动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创业服务业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创业服务、支撑创新发展。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构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保障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对其职务发明享有合法权益。创新科技金融模式和产品,活跃科技金融市场,加大金融对科技的投入,实现科技与金融两大要素的良性互动,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专利保险试点,综合运用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财政资金后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3.完善优秀人才集聚机制。积极实施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政策,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创新、鼓励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制度环境。建立以市场、知识、业绩、素质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职务发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使创新人才更多地分享成果收益。注重人才发展环境建设,集聚国际化创新人才,争创苏南国家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借鉴国际高等教育市镇建设的成功经验,按照现代化、国际化标准推进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建设,探索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的新机制,打造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
  (六)建设行政体制改革示范平台。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1.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探索构建大规划建设、大经济发展、大文化管理、大行政执法、大市场监管等大部门制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开发区灵活高效特点和行政区功能健全优势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行政机关把更多力量投入到政策制定、行政监管等层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2.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精简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及前置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资格认定及查验,加快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科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完善窗口运行制度,探索实现由一站式服务向“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的综合审批服务运行模式转变,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构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推动跨部门审批流程公开透明,探索试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公开,不断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3.加强政府有效监管。完善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和制约监督体系,建立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指标为主的行政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行政监管体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领域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实现高效监管,构建政府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引导社会征信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征信服务,构建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七)建设城市综合治理示范平台。健全完善开发区城市化转型的有效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1.创新现代化新城区发展模式。坚持产城融合、区域一体发展思路,按照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法治化、社会化要求,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深入借鉴新加坡先进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管理法规,建立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四规融合”的新型现代化城区规划管理新体制。坚持紧凑集约发展方向,以统一规划、市场配置、收益共享为原则,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及土地持有成本,促进土地产权制度发展及土地产权流动,推进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土地综合利用方式,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探索地下空间商业化利用制度。加强土地需求科学调控,推进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实施增量土地差别化出让制度改革,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探索用地机制创新和土地集约利用新方式,提升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
  2.创新智慧城市发展模式。制订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方案,拓展智慧城市的内涵、外延及应用前景,形成更为高效、宜居、亲民的园区特色。创新城市发展动力,以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园区走新型城镇化道路。重点推进网络互联互通和资源共建共享,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引导资源流动与积聚,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谐与合作,激发社会创造精神,探索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广泛参与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
  3.创新生态文明促进机制。加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探索实施企业淘汰退出机制,建立完善排污总量和环境容量核算体系,推进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污染综合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管的环境治理模式,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
  4.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坚持以法治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借鉴新加坡法治建设在社会治理中的有益经验,深入推进法治园区建设的创新实践,着力构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先导区。推进中新社会治理合作试点,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构建法制健全、规范有序、分类指导、监督有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公共医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制度。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文化软实力。坚持以信息化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各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同步。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
新法规速递,50万云端法规,

新法规软件介绍

《新法规速递2015》软件,收录1949-2015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 约13万件。“云检索”功能,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浏览50万件法规,并可下载收 藏浏览过的法规。《新法规速递》提供标题、颁布单位和全文检索功能,全部法规均可按标题、 颁布时间或颁布单位排序。《新法规速递》还可自行录入法规,所有下载法规均可备份,重装 软件后无需再重新下载。《新法规速递》最具特色功能是:注册后,可以每天上网智能更新,获 得当日最新法律法规。本软件为收费软件,您可以先下载软件,付费后我们根据您注册的用户 名为您开通每日更新服务。详细
最新图书
法律图书馆官方微信
《新法规速递》日刊(免费版)
    《新法规速递》日刊每日精选重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背景资料,将全文汇总发送到您的邮箱。
    电子杂志每日一期。只需输入您的邮箱地址,即可免费订阅,并且随时可以退订。
    内容:法律法规全文,立法背景资料
    刊期:每日一期(工作日)
    免费订阅
《法律图书馆》周刊(免费版)
    《法律图书馆》周刊包括一周最新法律法规、法律图书出版信息、法治动态新闻等相关法律资讯,以目录和摘要形式发送,可点击链接阅读全文。
    电子杂志每周一期。只需输入您的邮箱地址,即可免费订阅,并且随时可以退订。
    内容:法律法规、图书、新闻目录和摘要
    刊期:每周四
    免费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