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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影响

    [ 潘联星 ]——(2007-3-2) / 已阅71971次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计划终止:

    (一)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二)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四)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法律网/www.trustlaws.net)

    全体委托人在交付信托财产前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
    信托文件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

    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变更说明;

    (五)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六)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七)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信托资金运用组合比例情况;

    (三)信托资金运用中金额列前十位的项目情况;
    第三十七条 信托资金管理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三)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四)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五)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六)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直至取消其办理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对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取消其信托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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