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峰/编译 ]——(2014-1-3) / 已阅25282次
社交媒体可以突破人与人交流之间的地域界限,故而,它可给予使用人接触更广更多人脉的机会,这是其他更加传统的交流方式无法做到的。
5.1.4 市场交易与商业广告
社交媒体能够成为推销你自己和律所的有效工具。举例而言,社交网站的商业广告能够传播至极其广阔的受众。
你应当注意《2011年事务律师行为守则》第八章的有关要求,即律师及律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自己充分地公开有关信息,避免对客户产生误导,客户能在信息充足的情况下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你必须保证自己遵守了有关规定或者是自愿条款。
5.1.5 费用
建立社交媒体账户,与客户及其他专业人士进行业务联系,费用相对低廉。然而,你需要将其视作需要花费时间打理的日常工作之一,保持账户处于活跃状态。
5.2 风险
正如本参考第2部分——什么是社交媒体——所介绍的一样,网络上有很多不同类型的社交媒体,可为不同需求的使用者提供多种服务。因此,可供法律职业人士使用的社交媒体种类很多。
尽管有关社交媒体个人使用与专业使用的若干区别,本参考已做过一些讨论,你仍需牢记下面所列出的特定风险。
5.2.1 诽谤
有关诽谤的法律允许个人在认为名誉已经或有可能被他人言论所毁损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或依法阻止他人发布此类言论。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属于诽谤法规制的对象。你可能需要在设置账户时考虑到这一点(参见本参考第6部分的内容)。
5.2.2 保密
人们已经注意到,社交媒体的互动会对《2011年事务律师行为守则》第四章“保密与信息披露”中的有关要求构成挑战。
“除非披露信息是法律所要求或许可的,或是经过客户同意的,你必须保守客户事务的秘密。”如同上述一些例子所描述的那样,使用社交媒体,会使你置身于无意中披露秘密信息的危险之中。
此外,你必须确保自己退出了账户,特别是在你和同事共用一台电脑的情况下,就更需留意这一点。在保持登录的状态下,你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其他使用者看到,甚至在你关掉电脑或是退出浏览器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5.2.3 控制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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