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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险市场主要违规问题及监管对策

    [ 段彦 ]——(2013-3-19) / 已阅29088次

    信用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政府作为监管者和文化的倡导者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继承中华文化中的优良传统,是创建良好的信用文化环境的基础。同时要增强法治意识,应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法治成为信用文化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
    信用文化建设不仅需要正面引导,同时也需要监管机构在建立、健全诚信制度的同时,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违反诚信的行为受到处罚。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活跃在市场中的“经济人”同时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两种特性。也就是说,当社会的制度体系没有对违反诚信的行为设置有效的惩罚机制,而且违反诚信的行为带来的收益大于支付的成本,那么,机会主义将促使“经济人”选择违反诚信。因此建立惩罚机制也是建设诚信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中国保监会及其下辖派出机构作为保险市场的监管主体,代表政府实施监管职责,在通过监管鼓励、引导诚信行为的同时,也应与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依法惩治违反诚信的行为,同时建立不良信用的记录和公布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要设置完整的惩罚尺度,对于不同程度的违反诚信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违反诚信行为的主体信息作记录并长期保存,同时将处罚决定快速通报给各执行机构。总之,通过健全监管机制,使不诚信主体受到惩罚,增大违反诚信的成本。当市场主体面对高成本,将理智地选择诚信守约。从而在意识形态上对于违反诚信的“不可为”有清醒的认识。这样也从另一个途径达到了信用文化建设的效果。
    (四)非理性竞争方面
    解决恶性竞争问题,首先需要管理者引导保险企业在产品和服务上实现差异化与创新。
    保险企业应在品牌形象、技术、特性、顾客服务等方面实现差异化。其中重点的就是产品差异化和服务差异化。现期的保险产品多为标准化产品:大多数保险合同都体现为格式合同。差异化要解决的首要难题就是产品标准化。尽管保险产品的标准化有利于降低营销成本,但不利于使保险潜在需求顺利转变为现实需求。
    各家保险企业应细分保险责任,将选择保险责任的权利交给投保人,然后根据其选择保险责任的风险度计算出相应的费率。各家企业在同一险种上保险责任和费率不尽相同,为保险消费者量身定做保单,实现保险产品的定制化。
    各家保险企业在业务上进行创新,在保险种类上可以设计全新险种,也可以旧险种组合改造,还可以从海外保险市场引进成熟险种。企业既可针对客户自身特点制定和组合保险产品,也可在同一产品的服务上和营销模式上进行创新。
    保险企业的工作流程也可以创新,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有效地加强风险控制,降低成本。
    保险业特殊的经营方式产生了对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赔等特殊人才的需求,我国的各保险公司必须加大员工培训工作的投入,造就出一批优秀人才以适应保险经营特殊性及入世后的激励竞争的要求。
    在引导企业差异化和创新的同时,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也应做相应的改进:应全方面允许保险公司自主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条款费率应属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保险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机构没有干预条款和费率的必要性。但是监管部门不能仅仅是放手不管,目前我国保险企业由于专业能力所限,费率厘定能力较差。同时,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企业没有充分的统计信息、过硬的精算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管理者应该针对企业难于找准市场需求的现状,做出相应的举措。有部分学者建议将条款费率设计和制定权交给保险自律组织,诸如保险行业协会,认为这样既可以保证制费率条款的灵活性,又能减轻保险公司负担,这种建议值得尝试。



    结 论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数据失真、诚信缺失和恶性竞争。这三方面问题直接反映了保险市场中监管者与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与消费者、经营主体之间的三个矛盾。
    行之有效的监管政策应针对这三个矛盾的根源制定:
    1、监管者与经营主体之间的矛盾源于经营主体的逐利需求。监管政策可以利用经营主体对于其利润的预期,引导其建立自管、自律的机制。企业对于监管的各个风险点进行合理的运营结果预测的过程,也是其了解自身经营风险并确定合理经营目标的过程。一理合理目标确定,企业将按照正常的轨道运营。这种方式比运营时期结束后由企业上报数据并检查其运营是否合规的方法更加科学。
    2、经营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源于企业经营理念的误区和社会保险意识基础的薄弱。监管机构应引导企业建立正确的公司治理结构,培育保险行业各方面人才,使企业意识到诚信是长期经营生存的前提。同时监管机构要重视保险信用文化宣传,使整个社会的诚信度提高,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意识形态环境。
    3、经营主体之间的矛盾源于企业自能开发能力和监管政策导致的保险产品同质。监管部门在放开保险产品管制、正确引导保险产品开发的同时,也应重视整个行业专业科学人才的培养。同时应使拥有专业科学人才和资源的行业协会等组织发挥自身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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