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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险市场主要违规问题及监管对策

    [ 段彦 ]——(2013-3-19) / 已阅29112次

    英国保险监管在为市场退出行为产生的消费者损失做好必要准备的同时也制造了进入市场的门槛,但却控制在不影响保险行业竞争的程度内。 英国的保险监管并不对价格进行监管,只是控制保险公司的合同、产品、业务以及条款的条件,并对保险公司所有权和结构进行监管。以上这些都是保险行业自由竞争得以维系的制度层面上的保障。
    (四)对中国的启示
    1、现行的监管制度简介
    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保险市场的开放,需要我国政府对保险业进行规范,加强保险监管。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按照指令与计划进行保险监管的形式,198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专门的规定。其后,《保险法》、配套规章和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保险业开始了依法监督管理时期。
    (1)监管制度架构
    现行监管制度根据监管对象不同其主要架构如下:
    首先,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对保险分公司的监管主要集中在
    1、市场准入监管,包括申请成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险保证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精算人员、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要求;保险公司申请成立分支机构以及破产、撤销、解散的规定。2、业务范围的监管。保险公司实行分业经营。允许财产保险公司兼营短期健康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3、偿付能力监管。它包括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和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的确认。4、保险投资的监管。5、准备金的监管。我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有明确的要求。规定了各项法定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办法和精算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障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准备金。6、再保险的监管。包括再保险主体的进入退出机制、偿付能力监管、再保险合同监管等。
    其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保险中介机构指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监管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和业务经营进行监管。保险中介机构是服务于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中介服务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所以保险中介的形象和信用非常重要。由于我国保险中介的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误导消费者、欺骗客户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恶意挪用、拖欠保险公司保费,采取埋单、撕单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所以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不是放在偿付能力上,而是更偏重于服务质量、服务方式、服务责任等市场行为。
    其三,对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的监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管管理机构备案
    (2)现行监管方式
    现行我国保险监管的主要方式与手段为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制度一直是我国政府监管部门行使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我国的保险行政审批涉及市场准入、产品条款和费率、经营及管理人员任命等多方面。
    实践证明,“采用行政审批制度而管得过多、过细,不仅使保险监管成本增加,还有可能缺乏效率”。 根据现行监管规定,除了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外,保险产品的费率和条款的制定由原审批制改为报备制,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中国保监会在2002年即已取消5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核定、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额度审批、保险公司在境外运用资金审批、保险公司投资基金资格审批、保险公司超比例的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境外保险代表机构升级为分支机构审批、保险公司以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资本保证金审批、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范围审批和经营区域的核定、保险代理机构业务范围审批和经营区域的核定、保险公估机构业务范围审批和经营区域的核定、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审计事务所从事与保险相关业务资格审核、法定分保再保险公司指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等。
    我国保险监管的另一种主要方式为非现场监管,目前首要的就是财务分析。现阶段主要是通过保险公司递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来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进行监督检查。
    2、中国保险市场监管不足
    保险业监督管理是指国家保险业的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当前,中国保险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保险监管发展不成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十1998年成立,时间不长,在保险监管方面还缺乏经验。
    第二、保险监管目标有局限性。保险监管通常比较重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目标往往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这样必定导致保险市场其他方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有效的保障,从而造成了保险监管目标的局限性问题,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
    第三、保险监管存在信息不充分的问题。与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充分问题类似,政府在实施保险监管时同样存在信息不充分的问题。由于信息不充分问题的存在,导致政府实施保险监管时,在提出保险问题与采取保险方法等方面存在困难。
    第四、保险监督的外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对于保险公司公布的报表和其他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准确性、真实性等方面,保险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外部审计制度,导致保险行业在数据准确性方面普遍存在虚假问题。
    第五、保险监管人员素质方面存在问题。在业务知识方面,很多保险监管从业人员保险监管知识缺乏,导致保险监管方面存在漏洞等问题。
    现行保险监管并不能完全满足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监管的过程中没有找准管控方向。在应该严格管控之处监管不足,在应该让市场自由调节之处监管过度。
    市场经济本身并不绝对排斥国家和政府的行政管理,良好的监管能够发挥国家强制力来为保险行业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条件。但是,在应该让市场经济自由调节的问题上实行过分集中化的行政管理,一定会阻碍保险业务的发展,也打击了保险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法人,应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能够自主独立地决定自己经营的方针和政策。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保险监管机关不应干预保险企业的经营行为,只要其经营行为不违反社会公众利益、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就不应破坏了其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权利。
    监管之所以会在应该严格管控之处监管不足,在应该让市场自由调节之外监管过度,主要的原因是未能抓住保险市场问题的主要矛盾及其根源:
    首先,监管部门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行文审批与市场整顿,使得不断的审查、检查等工作占用了大量的监管资源,并希望以此解决违规问题。但是,监管部门审查、检查工作依据的是保险企业报送的材料,这些材料有相当程度的虚假成分。
    第二,监管部门将工作重心放在防范违规行为和违规行为的处罚上,强调对交易双方之间矛盾纠纷的解决,而不看重对矛盾问突从根源上的疏导,未能意识到创造良好的保险文化环境、培育良好的保险土壤的重要性。
    第三,监管部门调控非良性竞争的手段单一,重点是通过制定政策、统一指导价格、统一行为指引、业务发展指引等来防止企业主体间形成恶性竞争,使保险公司产生惰性,会不自觉地对监管部门的决策和动向产生依赖,长此以往,保险企业在服务和产品的创新方面失去主动性和灵活性,对市场需求的变化难以做出迅速的反应。
    总结中国保险市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可以看出我国在监管方面与美、日、英等国相比,有以下三点不足:
    第一、监管内容上以政府强制力规范保险企业市场为主,对保险业市场自由调节范围内的内容干预较多。
    第二、监管政策的目标倾斜,偏重于要求保险业为社会稳定发挥作用,但对保险业在资金、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不足。
    第三、缺少对保险业外部环境的建设,对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引导和教育方面的内容。
    这种监管上的问题的存在,必将导致我国保险市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一直难于解决,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目标实现一直存在阻碍。

    三、中国保险市场主要违规问题及其根源分析
    (一)保险企业数据失真问题及其根源分析
    1、市场经营主体与监管者之间的矛盾——数据失真
    (1)数据失真问题是保险市场主要矛盾之一
    从市场组成要素这一层面看,市场秩序由市场环境、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媒介和市场规则构成。其中:市场环境是指市场所在的时间和空间以及市场所处的历史文化背景。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中从事交换活动的人。根据市场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市场秩序分为产业秩序、行业秩序、中介组织秩序等。市场客体指的是市场交换的对象和内容。市场媒介指市场交换赖以进行的工具、途径和手段。市场规则是市场交换各方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既包括非正式的规则如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等,也包括正式的规则如各种契约、法律法则等。市场规则是市场秩序的集中体现和构建基础。
    规则是各种先验的自然秩序的体现,反过来会通过主体的意识对秩序 构建起到巨大的基础作用。对于究竟什么是市场规则我国理论界作过不少的注释,笔者认为最为可取的解释是“市场规则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中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形成的、为所有人必须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的总和。由于市场规则主要是指用来规范和调节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或行为关系的各种准则,故也可称之为市场规范。”
    正如前文所论述的,市场规则是市场交换各方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既包括非正式的规则如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等,也包括正式的规则如各种契约、法律法则等。市场主体自身是市场规则供给的主体。同时,做为市场规则定义的补充,我们还应看到,有强制力保障的规则可以一定程序上决定市场主体、客体、交易行为等市场其它要素。
    在自发状态下,人们不一定天然地就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遵守者和维护者。应当说,市场规则的供给和维护,并非产生于自发的市场行为。在市场交换关系发生时,人们可以遵循市场规则,也可以不遵循市场规则。因此,约束人们的市场行为,需要市场以外的力量。市场以自由和自主的个体为基础,但是,自由和自主的主体之间的博弈互动却极难实现合作的秩序。尽管重复博弈的研究表明,自利的个体在反复博弈过程中会自发形成合作秩序;但是,同样的研究和现实生活也表明,即使在重复博弈状态下,人们仍然会进行非合作的选择,从而使秩序的自发建立成为不可能。
    国家(政府)之所以能有效地发挥推动市场规则形成的作用,也是因为有相应的市场主体为基础。市场规则形成是一场巨大的社会历史变革,它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市场物质基础及市场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支持。市场规则形成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国家只有建立起一种经济行为、政治组织、社会结构和思想文化之间良性互动的整体推进机制,才能有效地推动市场规则形成的进程。
    因而,从市场组成要素这一层面上讲,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市场规则可以被认定为是主要矛盾。市场规则也必须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强制力对具体市场规则的制定起关键作用。
    在市场各个要素中,市场规则往往能够总体反映市场秩序情况,因而市场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也最能够从总体上影响市场秩序。目前我国保险业市场规则在形成和执行方面问题多而复杂,我们需要一个切入点去探究众多问题现象的问题根源,也需要一个切入点来解决问题。这个切入点就是主体与监管者之间沟通的基本依据——保险企业经营数据。数据失真现象是中国保险市场主要违规问题之一,充分地反映出了中国保险市场在市场规则的形成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2)数据失真问题及其影响
    现阶段监管者对于保险企业的管理很大程度上依据企业经营数据。财务业务数据和会计报表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综合反映,因此财务报表信息是保险企业管理层和政府监管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当前,我国保险业已经站在新起点,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既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也处在矛盾凸现期.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融入国际保险业程度的不断加深,保险创新不断涌现,保险市场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反映在保险业务数据管理上的问题主要就是业务数据存在失真问题:部分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管理中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导致财务会计数据失实,严重动摇了保险企业经营情况判断和监管决策的数据基础。
    具体地说,这些数据失真的现象有几类:
    一是保费收入不真实。存在通过虚挂应收保费、坐扣保费、净保费入账、撕单埋单、阴阳单证、系统外出单、虚假批单退费等方式截留保费收入的问题,以及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保费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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