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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立法高度集权模式的起源

    [ 崔威 ]——(2013-3-13) / 已阅28414次

      [52]1987年4月18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重视税务工作,开辟更多税源”(“由于情况的变化,会发生税法与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但这种修改和补充只能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而不能自行其是。”)

      [53]1981年国务院批准增加税务干部8万;1983再次批准增加4万人;1985年批准从1986年至1988年间增加税务干部编制10万人。1991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增加地方税务系统事业编制1.5万名。

      [54]见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国发[1988]85号)第5、6条。

      [55]财政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汇报提纲》(1979年5月5日,同年7月7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拖欠税款、偷税漏税受罚款或者收滞纳金的,企业领导人员在一年内不得享受奖金待遇”;“偷税漏税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处以罚款。”见前注[5],桂政发[1981]80号:“抗交纳税的,应从企业利润留成或者企业基金中开支,不得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及营业外开支,且企业领导人一年内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5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1989年11月4日法(行)发[1989]31号)。

      [5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局领导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讲话》的通知(1992年4月16日)。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121、124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配合税务机关清查偷漏、拖欠税款的通知》(1981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搞好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86年6月16日);公安部《关于认真查处殴打税务人员案件的通知》(1987年5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同人民法院加强联系及时查处偷税、抗税和殴打伤害税务干部的案件的通知》(1986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建立偷税抗税案件备案、移送制度的通知》(1991年10月21日)等等。

      [59]见前注[10]法(行)发[1989]31号。

      [60]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严肃税收法纪的联合通知》(1987年5月21日)。

      [61]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报告的通知》(1991年10月11日)。另见《人民日报》社论员文章,《税费有别》1985年10月9日(“税”和“费”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征什么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法令执行的。各项税法是按照国家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或由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62]如见《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民法通则》第49条(如果企业法人向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资企业法》第17条(外资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全民所有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

      [63]《宪法》(1982年)第56条。

      [64]参见SebastianHeilmann,ExperimentationunderHierarchy:PolicyExperimentsintheReorganizationofChina'sStateSector,1978-2008,HarvardUniversityCenterforInternationalDevelopmentWorkingPaperNo.172,June2008。

      [65]ChenggangXu,“TheFundamentalInstitutionsofChina'sReformsandDevelopment”,TheJournalofEconomicLiterature,49:4(2011).

      [66]姚依林《关于财政问题》(1981年5月27日):“制止财政上的‘跑,冒,滴,漏’……这不仅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问题,而且是端正党风的问题,挽救一批人的问题。”王丙乾《在全国清查偷税、漏税和拖欠税款电话会议上的讲话》(1981年7月13日):《关于检查清理偷税.漏税和拖欠税款的通告》“是为了配合在经济领域里整顿党风,加强法纪工作而服务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确定把整顿经济领域里的不正之风作为今年纪检工作的重点,并且要财政部门作它的参谋助手。”见前注[7],《财政史参考资料》,页664、666。80年代后期打击越权减免税也经常有这样的措辞。

      [67]OlivierBlanchardandAndreiShleifer,FederalismWithandWithoutPoliticalCentralization:ChinaVersusRussia,48IMFStaffPapers,SpecialIssue171-9(2001);HongbinCaiandDanielTreisman,“DidGovern-mentDecentralizationCauseChina'sEconomicMiracle?”WorldPolitics58(2006);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

      出处:《中外法学》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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