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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探析

    [ 王克先 ]——(2011-7-17) / 已阅37719次

    五、准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司法实践中,有的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已经被有关司法解释肯定,这些情节姑且称其为准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现以司法解释发布的时间先后罗列如下:  
    ⒈发生在自己家或近亲属之间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四)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⒊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⒋犯罪动机。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二、(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指出: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18、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⒌被害人有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二、(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指出: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18、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⒍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三、(五)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三,指出:……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况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提到,“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况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18、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⒎退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⒏被告人认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⒐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⒑案发后真诚悔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18、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⒒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二、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指出:……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证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
    ⒓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关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2)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⒔赃款赃物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四、关于赃款赃物追缴等情形的处理。
    贪污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
    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⒕老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1条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⒖被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 第一条规定,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六、集中体现从宽处罚量刑情节的二个司法解释。
    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用了三个章节:三、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四、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五、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 ,从第14条到第41条,全面的规定了从宽处罚情节,有许多内容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
    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了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即量刑情节起到调节基准刑的作用。并大量引入了包括从宽处罚量刑情节在内的酌定量刑情节。
    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对这二个司法解释应有高度的重视。


    注 释
    [01]祝铭山:《中国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第一版。P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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