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宗

姚建宗个人简介
张文显教授,1951年生于河南南阳,法学硕士,哲学博士。

  1979年至1982年在读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1982年至1983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1983年至1985年在美国哥仑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1989年至1990年美国华盛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85年至1993先后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1月起任吉林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常委、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年起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02年至2004年任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书记,2004年起任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书记(副部长级)。2007年12月起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1月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主要学术兼职有:南京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大学兼职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兼职教授,山东大学兼职教授,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兼职教授。

  主要社会任职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理事,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执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吉林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组召集人)。

  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政治学,尤其是法理学和当代西方法哲学。

  1986年以来,连续四个五年计划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4项,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七五规划重点课题)、《当代西方法学思潮总评判》(八五规划重点课题)、《法制与社会发展》(九五规划重点课题)、《知识经济与法制创新》(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主持国家教委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1项(《政治程序法研究》),参与中华社科基金项目3项和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1项,负责起草国家教委“八五”、“九五”、“十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共同主持教育部重大研究课题2项,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

  出版学术专著和国家统编教材10余种,主要有:《法学基本范畴研究》、《法哲学范畴研究》、《当代西方法哲学》、《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与方法论》(主编)、《新视野、新思维、新概念——法学理论前沿论坛》(主编)、《政治与法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的理论思考》(主编)、《法理学》(国家重点教材,主编)、《法理学》(司法部重点教材)、《法律社会学》(副主编)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等国内外学术理论刊物发表论文120余篇。有12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4项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其中《法理学》(第二完成人)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法理学的改革和建设”(第一完成人)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法学理论研究生培养”(第一完成人)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法学基本范畴研究》获中国图书奖,《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法理学》于1998年和2001年分获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法理学》于2002年获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法哲学范畴研究》于2003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法学理论教育创新的研究与实践》于2005年荣获吉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张文显教授在从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还特别重视理论研究与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实践密切结合。1989年以来,先后为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局、吉林省政府、长春市委提出多项立法建议和咨询报告。例如,《关于游行示威问题的立法建议》、《反腐倡廉,重在法制》、《关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几点思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立法问题》、《国外公司对其海外分公司或派出机构的制约机制》、《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文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高校法学研究的建议书》、《WTO与中国法律发展和法学教育改革》等。这些立法建议和咨询报告被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或党政机关所采纳,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经常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做法治方面的报告。由于理论与实际结合,受到普遍好评。据司法部有关专家公布的统计资料表明,张文显是法学界论著被引用率最高的36位核心作者之一,并排序在第四位。

  1987年被评选为吉林省优秀教师,1992年被国家教委和人事部确定为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津贴,1994年被人事部确定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8年被评选为吉林省首批省管优秀专家。2003年11月5日,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电子邮箱:wenxian@vip.sina.com
  通讯地址:中国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130012)

开设课程 

本科生:部门法哲学
研究生:西方法哲学

承担课题 (2000年至今)

1、权利问题研究与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发展( 2000ZDXM82000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万,项目负责人。
2、知识经济与法律制度创新( 01AFX00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0万,项目负责人。
3、法治与法学研究信息网,吉林省人民政府项目,200万,项目负责人。
4、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理论研究,吉林省人民政府项目,30万,项目负责人。
5、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研究(02SFB4004),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专项任务,6万,项目负责人。
6、“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教材编写”(04MZD00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00万,项目负责人。
7、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117102001),教育部教育研究项目,15万,项目负责人。
8、综合大学人文素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吉林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项目,3万,项目负责人。
9、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校社科基金项目(2001BS036),项目负责人。

获奖情况 

1、吉林省优秀教师,吉林省人民政府(1987 年)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人事部、教育部(1992 年)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事部(1993 年)
4、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1997 年)
5、中央组织部直接联系专家,中央组织部(1998 年)
6、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教材课题组首席专家( 2004年)
7、《法理学的改革与建设》,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持人),教育部(1997年)
8、《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教学改革》,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持人),教育部(2001年)
9、《法理学》,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教育部(2002年)
10、《法哲学范畴研究》,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独立完成),司法部(2003年)
11、《法学理论教育创新的研究与实践》获吉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吉林省(2005年)

主要著作 (2000年至今)

编著:

1、《法理学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一作者;
2、《法理学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2月版,第一作者;
3、《新视野、新思维、新概念——法学理论前沿论坛》,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一作者;
4、《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版,第一作者;
5、《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高校“十五”规划咨询报告》,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版,主持法学部分;
6、《法学通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7月版;
7、《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版;
8、《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专著:

1、《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2、《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3、《法理学》,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8月版;
4、《法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版。

主要论文 (2000年至今)

1、《Customary Law and Customary Rights in Ancient China》,2000.01 《Law in Changing World, Franz Steiner Verlag Stuttgart》;
2、《按照新思路编写〈法理学〉新教材》,《中国高等教育》,2000年8月;
3、《编写法理学教材的若干体会》,《中国大学教学》,2000年2月;
4、《新世纪法理学的新视野》,《现代法学》,2000年1月;
5、《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回顾与展望》,《法学评论》,2001年1月;
6、《法制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哲学分析》,《法理学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一作者;
7、《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中国法学》,2001年2月;
8、《法律中实践推理的内涵及其运行》,《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2月,第二作者;
9、《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法理学》,《法商研究》,2001年2月。
10、《后现代方法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向》,《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6月;
11、《世纪之交法理学研究的五年回顾与展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2月;
12、《入世与法学教育改革》,《中国高等教育》,2001年6月;
13、《WTO与中国法律发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2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02年5月转载;
14、《On the Paradigm of Standard of Rights—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research paradigm of current Chinese jurisprudence》CHINA LEGAL SCIENCE(《中国法学》英文版),2002年10月;
15、《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6月;
16、《现代检察制度的法理基础》,《 检察改革·检察理论与实践专家对话录》,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
17、《理论创新是法学的第一要务——十六大与法学理论创新》,《中国法学》,2003年2月;
18、《制度创新是灵魂》,《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4月;
19、《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中国大学教学》,2004年1月;
20、《“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学学术研讨会”发言摘要》,《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2月;
21、《论法学范畴体系》,《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4月;
22、《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之精髓》,《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5月。
23、《继承·移植·改革:法律发展的必由之路》  
24、《法文化:法学的一块新垦区》
25、《法制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26、《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与反思》
27、《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政治法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8、《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论略》
29、《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0、《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几个问题》
31、《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32、《中国法理学二十年》
33、《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
34、《战后西方法哲学的发展和一般特征》
35、《WTO与中国法律发展》
36、《法律文化的释义》
37、《论法学的范畴意识、范畴体系与基石范畴》
38、《法律责任论纲》
39、《对法律规范的再认识》
40、《再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
41、《宏观调控及其政策与法律的思考》
42、《关于改革我国理论法学的初步设想》
43、《存在主义法学概述》
44、《法律社会学的法概念》
45、《法制建设的根本出路在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
46、《法制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47、《规 则·原 则·概 念》
48、《经 济 分 析 法 学》
49、《厉行法治需以法治精神的启蒙教育为先导》
50、《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51、《论 法 与 秩 序》
52、《论战后资产阶级国家政府的经济职能》
53、《美国:诉讼社会》
54、《时代的呼唤:法学应是权利之学》
55、《战后西方法哲学的热点》
56、《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
57、《西方法社会学的发展、基调、范围和方法》
58、《统一法学的产生及其发展趋向》
59、《迈向法治新世纪 展望法学大趋势》
           
学术观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张文显始终以科学地阐释法律原理、推动法学学科建设、更新社会法制(法治)观念、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为宗旨,开展法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颇有见地的、在国内学术界和法律界产生较大影响、并在国外法学界产生一定影响的学术观点。举其要者有:
  (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法理学对法律现象的研究是全方位的,科学的法理学体系应由法学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社会论等基本内容构成。
  (2)法在本体上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粒子构成的,法的全部运行过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轴心的,法的价值是通过规定和保障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而,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分析单元,法学要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实践化,必须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石范畴重构其理论体系。
  (3)前资本主义法是义务本位法,资本主义法是权利本位法,社会主义法是新型的权利本位法,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权利本位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论,道德基础是承担和履行义务必须以享有权利为前提,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平等交易和利益机制。
  (4)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社会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率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
  (5)由科学精神、市场观念、契约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和公民意识为要素的理性文化是法治的文化基础,现代民主政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商品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开展理性文化的启蒙教育,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6)民法中的人权、物权、自由权和平等权是现代公民权利的原型,民法文化是民主和宪政的文化源泉。
  (7)政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是各政治主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政治行为、政治关系以及政治权力的运行程序,其价值目标是实现民主与效率、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统一。
  (8)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调整政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实现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
  (9)法律责任本质上是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10)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所决定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
  (1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功能意义上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精神可概括为: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的统合,契约自由与宏观调控的统合,公平与效率的统合,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统合。
  (13)法哲学的基本范畴包括法、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法律文化、法律发展、法治等,法哲学的核心范畴是权利和义务,基石范畴是权利。
  (14)作为科学研究的“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解系统,即有关对象的本体论、本质与规律的解释系统;是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即构成该学术群体的研究基础及范围、概念系统、基石范畴和核心理论;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理论背景,即范式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活动的大平台、论坛、舞台;范式是一种方法论和一套新颖的基本方法;范式表征一种学术传统和学术品格(学术形象)标志着一门学科成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条件”或“成熟标志”。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正在发生历史性转变,权利本位范式是最富有生命力的研究范式。
  (15)知识经济是以人类知识精华和最新科学技术为基础,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为主导内容的经济形态,知识资本、知识资源、知识权利、知识产业、知识创新、知识交易是知识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是经济运动的表征。
  以上学术观点是他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的指导下,深刻思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实践,借鉴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其中有的观点在国内外学术论战中经受了考验,得到了广泛认同,为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姚建宗 法学专著(同名著者未经筛选)
·法律之理的遐思:法学作文自选集/姚建宗著,2014-7-1版
·法治思语/姚建宗著,2014-6-1版
·新兴权利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姚建宗等著,2011-11-1版
·法律思想的律动;当代法学名家讲演录.第2辑/姚建宗主编 ,2010-3-1版
·法治的生态环境(法理文库)/姚建宗著 ,2008-2-1版
·法理学-一般法律科学/姚建宗 ,2006-1-1版
·法治的生态环境(法理文库)/姚建宗 ,2003-1-1版
·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吉林大学跨世纪法学研究文库)/姚建宗 ,1998-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