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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建宗 ]——(2000-10-25) / 已阅11647次



    生活与法治

    检察日报2000年03月01日
    从日常生活需求之中产生的规则和法律,又被反过来运用于规范
    和调整日常生活。
      正是在20世纪之末,“法治”才成了中国社会生活的主流话语之
    一,但由此我们却完全可以想见,“法治”必将成为21世纪我国社会
    生活的中心与亮点。尽管如今,法治的理论主要还是由“学者”来阐
    释和讲解的,法治的实践主要还是由“官员”来施行与推动的,一句
    话,从其现象与表面上看,似乎“法治”与我国普通百姓的生活即使
    不是毫无相干至少也相距遥远。然而事实恰好相反,“法治”始终离
    不开普通百姓的真实生活,它必然存在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之中并与
    其时刻相伴。因此,“法治”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就在我们的身边,
    就在我们琐碎的生活之中。“法治”之所以无法与生活分离,乃是因
    为“法治”就是从“生活”起步的。因此,寻求“法治”的生活,必
    须首先尊重“生活”的法治。
      记得20世纪30年代,我国杰出的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博士就曾经非
    常赞赏其同代法学家燕树棠先生的见解,认为“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
    人情便是社会常识。一个法律问题,都是人事问题,都是关于人干的
    事体的问题;所谓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开门七件事,所谓
    吸烟、吃饭、饮酒的问题,所谓住房、耕田的问题,买卖、借贷的问
    题,结婚、生小孩的问题,死亡分配财产的问题,骂人、打人、杀伤
    人的问题,偷鸡、摸鸭子的问题,大至国家大事,小至孩童争吵,都
    是人干的事情”。从这些日常生活需求之中产生的规则和法律,又被
    反过来运用于规范和调整日常生活。正是在处理这些日常生活琐事的
    过程中,法治潜滋暗长并在其中持存与展开。由此可见,“法治”的
    的确确就是你、我、他这样的普通人的必然的生存状态与生活方式。
      作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法治”的生活观照首先指向人
    类社会的历史,它是现实的人的生活经验与生活教训的总结、提炼与
    升华,是以人的生活传统、习惯与习俗形式表现出来的实践智慧与理
    性成就。但“法治”的生活观照的重点却是指向现实的人的当前生活
    的,它特别关注正在发生的普通人的活生生的生活的现状。正是基于
    此种意义,在20世纪30至40年代,郭叔壬先生就指出“宪政”或者
    “民主政治”不过是现实的人的一种“生活情态”;张佛泉先生也强
    调民治宪政不是“悬在人民生活以外的一个空鹄的”,而是一个“活
    的生活过程”。但也不可忘记,“法治”的生活观照还指向了现实的
    人的未来生活,它反映并时刻体现着现实的人的生活理想、生活愿望
    与生活期待。
      这样看来,“法治”既绝非“学者”的刻意臆造亦绝非“官员”
    们专横武断的安排,而的确本身就是我们每一个普通百姓的一种有意
    无意的自愿选择,也是普通百姓在日常生活照料诸般俗务杂事的过程
    中,一点一滴地亲自实践和不断积累的。正因为如此,法治所表达的
    情感不过就是普通百姓的情感,法治对人的关怀也不过就是对普通百
    姓的日常生活(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关怀。现实的人的生活之中蕴
    含、孕育并实践着法治的原则与精神、规范与制度,而法治也不能不
    在生活之中展现与落实。所以,生活的法治就是活生生的法治,同时
    也就是常人的法治;法治的生活,也就是常人具体而实在的日常生活。
      所以,真正的法治必定抱持这样一个基本的生活信条:尊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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