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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1. 【颁布时间】2013-11-28
    2.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3. 【发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15768383.html

    7. 【法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13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苗圩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n15768383.files/n15765748.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12年版)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试验和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三条 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分别遵守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规定。
        本规定中列入的中国香港、澳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由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制定和执行,相关资料和规定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定文本为准。
        本规定暂未列入中国台湾地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10月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6号)同时废止。


    目 录
       第1章 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 1
        1.1 一般术语 1
        1.2 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 2
        1.3 无线电业务 3
        1.4 无线电台与系统 7
        1.5 操作术语 13
        1.6 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 15
        1.7 频率共用 18
        1.8 空间技术术语 19
        1.9 无线电频带和波段的命名 21
        1.10 常用字母代码和业务频段对应表 21
        1.11 国际电信联盟(ITU)区域划分 22

    第2章 电台的技术特性 24
    第3章 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25
        3.1 引言 25
        3.2 业务种类与划分 25
        3.3 一般规定 26
        3.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7
        3.5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137
        3.6 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209
    附录 213
    附录1 发射机频率容限 214
    附录2 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 218
        附件1 确定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界限的补充规定 221
        附件2 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223
        附件3 陆地移动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224
    附录3 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 226

    第1章 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取自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GB/T 13622-2012)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12年版,这些术语与定义仅作本规定统一称呼和理解其含义之用。如果下述文本中某个术语以加黑的仿宋字体印刷,则表示该术语本身在本章中已予定义。
    1.1 一般术语 General terms
    1.1.1 主管部门 administration
    负责履行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国际电信联盟公约和行政规则中所规定的义务的任何政府部门或政府的业务机构。
    1.1.2 电信 telecommunication
    利用有线、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所进行的符号、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或其他信息的传输、发射或接收。
    1.1.3 无线电 radio
    对无线电波使用的通称。
    1.1.4 无线电波或赫兹波 radio waves or hertzian waves
    频率规定在3000GHz以下,不用人造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
    1.1.5 无线电通信 radiocommunication
    利用无线电波的电信。
    1.1.6 地面无线电通信 terrestrial radiocommunication
    除空间无线电通信或射电天文以外的任何无线电通信。
    1.1.7 空间无线电通信 space radiocommunication
    包括利用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或者利用一个或多个反射卫星,或利用空间其他物体所进行的任何无线电通信。
    1.1.8 无线电测定 radiodetermination
    利用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测定目标的位置、速度和/或其他特性,或获得与这些参数有关的信息。
    1.1.9 无线电导航 radionavigation
    用于导航(包括障碍物告警)的无线电测定。
    1.1.10 无线电定位 radiolocation
    用于除无线电导航以外的无线电测定。
    1.1.11 无线电测向 radio direction-finding
    利用接收无线电波来确定一个电台或目标的方向的无线电测定。
    1.1.12 射电天文 radio astronomy
    基于接收源于宇宙无线电波的天文学。
    1.1.13 协调世界时(UTC) 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基于国际电联ITU-R TF.460-6建议书规定的以秒(SI)为单位的时间标度。
    对于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中的大部分实际应用而言,协调世界时(UTC)与本初子午线(经度0°)上的平均太阳时等效,该时间过去用格林尼治平均时(GMT)表示。
    1.1.14 (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应用industrial, scientific and medical (ISM) applications(of radio frequency energy)
    能在局部范围内产生射频能量并利用这种能量为工业、科学、医疗、民用或类似领域提供服务的设备或器械的运用,但不包括电信领域内的运用。
    1.2 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 Specific terms related to frequency management
    1.2.1 (频带的)划分: allocation(of a frequency band)
    将某个特定的频带列入频率划分表,规定该频带可在指定的条件下供一种或多种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射电天文业务使用。
    1.2.2 (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频道的)分配: allotment(of a radio frequency or radio frequency channel)
    将无线电频率或频道规定由一个或多个部门,在指定的区域内供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在指定条件下使用。
    1.2.3 (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频道的)指配: assignment(of a radio frequency or radio frequency channel)
    将无线电频率或频道批准给无线电台在规定条件下使用。
    1.3 无线电业务 Radio services
    1.3.1 无线电通信业务 radiocommunication service
    为各种电信用途所进行的无线电波的传输、发射和/或接收。
    在本规定中,除非另有说明,无线电通信业务均指地面无线电通信。
    1.3.2 固定业务 fixed service
    指定的固定地点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3 卫星固定业务 fixed-satellite service
    利用一个或多个卫星在处于给定位置的地球站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该给定位置可以是一个指定的固定地点或指定区域内的任何一个固定地点;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业务也可包括运用于卫星间业务的卫星至卫星的链路;也可包括其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馈线链路。
    1.3.4 航空固定业务 aeronautical fixed service
    为航空导航安全与正常、有效和经济的空中运输,在指定的固定地点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5 卫星间业务 inter-satellite service
    在人造地球卫星之间提供链路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6 空间操作业务 space operation service
    仅与空间飞行器的操作、特别是与空间跟踪、空间遥测和空间遥令有关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上述空间跟踪、空间遥测和空间遥令功能通常是空间电台运营业务范围内的功能。
    1.3.7 移动业务 mobile service
    移动电台和陆地电台之间,或各移动电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8 卫星移动业务 mobile-satellite service
    在移动地球站和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之间的一种无线电通信业务,或该业务所利用的各空间电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利用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在移动地球站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该业务也可以包括其运营所必需的馈线链路。
    1.3.9 陆地移动业务 land mobile service
    基地电台和陆地移动电台之间,或陆地移动电台之间的移动业务。
    1.3.10 卫星陆地移动业务 land mobile-satellite service
    其移动地球站位于陆地上的一种卫星移动业务。
    1.3.11 水上移动业务 maritime mobile service
    海岸电台和船舶电台之间,或船舶电台之间或相关的船载通信电台之间的一种移动业务;营救器电台和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1.3.12 卫星水上移动业务 maritime mobile-satellite service
    其移动地球站位于船舶上的一种卫星移动业务;营救器电台和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1.3.13 港口操作业务 port operations service
    海(江)岸电台与船舶电台之间,或船舶电台之间在港口内或港口附近的一种水上移动业务。其通信内容只限于与作业调度、船舶运行和船舶安全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人身安全等有关的信息。
    这种业务不用于传输属于公众通信性质的信息。
    1.3.14 船舶移动业务 ship movement service
    在海岸电台与船舶电台之间,或船舶电台之间除港口操作业务以外的水上移动业务中的安全业务。其通信内容只限于与船舶行动有关的信息。
    这种业务不用于传输属于公众通信性质的信息。
    1.3.15 航空移动业务 aeronautical mobile service
    在航空电台和航空器电台之间,或航空器电台之间的一种移动业务。营救器电台可参与此种业务;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使用指定的遇险与应急频率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1.3.16 航空移动(R)业务 aeronautical mobile(R)service
    供主要与沿国内或国际民航航线的飞行安全和飞行正常有关的通信使用的航空移动业务。在此,R为route的缩写。
    1.3.17 航空移动(OR)业务 aeronautical mobile(OR)service
    供主要是国内或国际民航航线以外的通信使用的航空移动业务,包括那些与飞行协调有关的通信。在此,OR为航路外off-route的缩写。
    1.3.18 卫星航空移动业务 aeronautical mobile-satellite service
    移动地球站位于航空器上的卫星移动业务;营救器电台与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1.3.19 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 aeronautical mobile-satellite(R)service
    供主要与沿国内或国际民航航线的飞行安全和飞行正常有关的通信使用的卫星航空移动业务。
    1.3.20 卫星航空移动(OR)业务 aeronautical mobile-satellite(OR)service
    供主要是国内和国际民航航线以外的通信使用的卫星航空移动业务,包括那些与飞行协调有关的通信。
    1.3.21 广播业务 broadcasting service
    供公众直接接收而进行发射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包括声音信号的发射、电视信号的发射或其他方式的发射。
    1.3.22 卫星广播业务 broadcasting-satellite service
    利用空间电台发送或转发信号,以供公众直接接收(包括个体接收和集体接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23 无线电测定业务 radiodetermination service
    用于无线电测定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24 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 radiodetermination-satellite service
    利用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进行无线电测定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这种业务也可以包括其操作所需的馈线链路。
    1.3.25 无线电导航业务 radionavigation service
    用于无线电导航的无线电测定业务。
    1.3.26 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 radionavigation-satellite service
    用于无线电导航的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
    这种业务也可以包括其操作所必需的馈线链路。
    1.3.27 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 maritime radionavigation service
    有利于船舶航行和船舶安全运行的无线电导航业务。
    1.3.28 卫星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 maritime radionavigation-satellite service
    地球站位于船舶上的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
    1.3.29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aeronautical radionavigation service
    有利于航空器飞行和航空器的安全运行的无线电导航业务。
    1.3.30 卫星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aeronautical radionavigation-satellite service
    地球站位于航空器上的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
    1.3.31 无线电定位业务 radiolocation service
    用于无线电定位的无线电测定业务。
    1.3.32 卫星无线电定位业务 radiolocation-satellite service
    用于无线电定位的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
    这种业务也可以包括其操作所必需的馈线链路。
    1.3.33 气象辅助业务 meteorological aids service
    用于气象(含水文)的观察与探测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34 卫星地球探测业务 earth exploration-satellite service
    地球站与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并可包括空间电台之间的链路。在这种业务中:
    —— 由地球卫星上的有源遥感器或无源遥感器获得的有关地球特性及其自然现象的信息;
    —— 从空中或地球基地平台收集同类信息;
    —— 此种信息可分发给系统内的相关地球站;
    —— 可包括平台询问。
    此种业务也可以包括其操作所需的馈线链路。
    1.3.35 卫星气象业务 meteorological-satellite service
    用于气象的卫星地球探测业务。
    1.3.36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 standard frequency and time signal service
    为满足科学、技术和其他方面的需要而播发规定的高精度频率、时间信号(或二者同时播发)以供普遍接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37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 standard frequency and time signal-satellite service
    利用地球卫星上的空间电台开展与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相同目的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这种业务也可以包括其操作所需的馈线链路。
    1.3.38 空间研究业务 space research service
    利用空间飞行器或空间其他物体进行科学或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39 业余业务 amateur service
    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
    1.3.40 卫星业余业务 amateur-satellite service
    利用地球卫星上的空间电台开展与业余业务相同目的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41 射电天文业务 radio astronomy service
    涉及射电天文使用的一种业务。
    1.3.42 安全业务 safety service
    为保障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常设或临时使用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43 特别业务 special service
    在本节内未另作规定、专门为一般公益事业的特定需要而设立,且不对公众通信开放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4 无线电台与系统 Radio stations and systems
    1.4.1 电台(站) station
    为开展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射电天文业务所必需的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每个电台应按其业务分类,在该业务中可以是常设或临时地操作。
    1.4.2 地面电台 terrestrial station
    实现地面无线电通信的电台。
    本规定中,除非另有说明,任何电台均指地面电台。
    1.4.3 地球站 earth station
    位于地球表面或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以内的电台,并拟与:
    —— 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通信;
    —— 通过一个或多个反射卫星或空间其他物体与一个或多个同类地球站进行通信。
    1.4.4 空间电台 space station
    位于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以外的物体上,或者位于准备超越或已经超越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的物体上的电台。
    1.4.5 营救器电台 survival craft station
    用于水上移动业务或航空移动业务,专为救生目的而设置在任何救生艇、救生筏或其他营救器上的移动电台。
    1.4.6 固定电台 fixed station
    用于固定业务的电台。
    1.4.7 高空平流层电台(HAPS) high altitude platform station
    位于20至50km高度处,并且相对于地球在一个特定的标称固定点的某个物体上的电台。
    1.4.8 航空固定电台 aeronautical fixed station
    用于航空固定业务的电台。
    1.4.9 移动电台 mobile station
    用于移动业务,专供移动时或在非指定地点停留时使用的电台。
    1.4.10 移动地球站 mobile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移动业务,专供移动时或在非指定地点停留时使用的地球站。
    1.4.11 陆地电台 land station
    用于移动业务,在固定点使用(不在移动时使用)的电台。
    1.4.12 陆地地球站 land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固定业务或有时用于卫星移动业务,位于陆地上某一指定的固定地点或指定的区域内,为卫星移动业务提供馈线链路的地球站。
    1.4.13 基地电台或基站 base station
    用于陆地移动业务的陆地电台。
    1.4.14 基地地球站 base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固定业务或有时用于卫星陆地移动业务,位于陆地上某一指定的固定地点或指定的区域内,为卫星陆地移动业务提供馈线链路的地球站。
    1.4.15 陆地移动电台 land mobile station
    用于陆地移动业务,能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的地理范围内进行地面移动的移动电台。
    1.4.16 陆地移动地球站 land mobile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陆地移动业务,能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的地理范围内进行地面移动的移动地球站。
    1.4.17 海(江)岸电台 coast station
    用于水上移动业务的陆地电台。
    1.4.18 海岸地球站 coast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固定业务或有时用于卫星水上移动业务,位于陆地上某一指定的固定地点为卫星水上移动业务提供馈线链路的地球站。
    1.4.19 船舶电台 ship station
    用于水上移动业务,设在非长久停泊的船舶上的移动电台,但不同于营救器电台。
    1.4.20 船舶地球站 ship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水上移动业务,设在船舶上的移动地球站。
    1.4.21 船载通信电台 on-board communication station
    用于水上移动业务的一种低功率移动电台,用于船舶内部通信,或在救生艇演习或工作时用于船舶及其救生艇和救生筏之间的通信,或用于一组顶推、拖带船舶之间的通信,亦可用于列队和停泊的指挥。
    1.4.22 港口电台 port station
    用于港口操作业务的海(江)岸电台。
    1.4.23 航空电台 aeronautical station
    用于航空移动业务的陆地电台。
    在某些情况下,航空电台也可设在船舶或海面工作平台上。
    1.4.24 航空地球站 aeronautical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固定业务或有时用于卫星航空移动业务,位于陆地上某一指定的固定地点为卫星航空移动业务提供馈线链路的地球站。
    1.4.25 航空器电台 aircraft station
    用于航空移动业务,设在航空器上的移动电台,但不同于营救器电台。
    1.4.26 航空器地球站 aircraft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航空移动业务,设在航空器上的移动地球站。
    1.4.27 广播电台 broadcasting station
    用于广播业务的电台。
    1.4.28 无线电测定电台 radiodetermination station
    用于无线电测定业务的电台。
    1.4.29 无线电导航移动电台 radionavigation mobile station
    用于无线电导航业务,专供移动时或在非指定地点停留时使用的电台。
    1.4.30 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 radionavigation land station
    用于无线电导航业务,在固定点使用(不在移动时使用)的电台。
    1.4.31 无线电定位移动电台 radiolocation mobile station
    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专供移动时或在非指定地点停留时使用的电台。
    1.4.32 无线电定位陆地电台 radiolocation land station
    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在固定点使用(不在移动时使用)的电台。
    1.4.33 无线电测向电台 radio direction-finding station
    利用无线电测向技术的无线电测定电台。
    1.4.34 无线电信标电台 radiobeacon station
    用于无线电导航业务的一种电台,其发射是用来使某个移动电台能测定自己与信标电台的相对方位或方向。
    1.4.35 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 emergency position-indicating radiobeacon station
    用于移动业务的一种电台,其发射是用来为搜索和救助工作提供方便。
    1.4.36 卫星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 satellite emergency position-indicating radiobeacon
    用于卫星移动业务的一种地球站,其发射是用来为搜索和救助工作提供方便。
    1.4.37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电台 standard frequency and time signal station
    用于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的电台。
    1.4.38 业余电台 amateur station
    用于业余业务的电台。
    1.4.39 射电天文电台 radio astronomy station
    用于射电天文业务的电台。
    1.4.40 实验电台 experimental station
    以发展科学或技术为目的而利用无线电波进行实验的电台。
    本定义不包含各种业余电台。
    1.4.41 船舶应急发信机 ship’s emergency transmitter
    为遇险、紧急或安全目的而在一个专用遇险频率上使用的船舶发信机。
    1.4.42 雷达 radar
    以基准信号与从被测物体反射或重发来的无线电信号进行比较为基础的无线电测定系统。
    1.4.43 一次雷达 primary radar
    以基准信号与从被测物体反射的无线电信号进行比较为基础的无线电测定系统。
    1.4.44 二次雷达 secondary radar
    以基准信号与从被测物体重发来的无线电信号进行比较为基础的无线电测定系统。
    1.4.45 雷达信标(racon) radar beacon(racon)
    同固定导航标志设在一起的收发信机,当其被某个雷达触发时,会自动送回一个鉴别信号,该信号能在触发雷达的显示器上提供距离、方位和识别等信息。
    1.4.46 三坐标雷达 three coordinate radar
    能同时测定多个空间目标的三个坐标(距离、方位角和仰角或由此推导出的高度)的雷达(又称空间雷达)。
    1.4.47 脉冲雷达 pulse radar
    发信机不连续工作,而是每经过一定时间间隔产生一个短促的高频脉冲的雷达。
    1.4.48 脉冲压缩雷达 pulse compress radar
    发射时采用一个宽脉冲,接收时将这个宽脉冲压缩成窄脉冲的雷达。
    1.4.49 频率分集雷达 frequency discerption-concentrate radar
    采用几个频率不同而频率偏移又不大的发射信号送往同一天线的雷达。
    1.4.50 仪表着陆系统(ILS)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对即将着陆及着陆过程中的航空器提供水平与垂直方向的引导,并在某些固定点上,指示出距着陆参考点距离的无线电导航系统。
    1.4.51 仪表着陆系统航向信标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localizer
    仪表着陆系统中的水平引导系统,用以指示航空器与沿跑道轴线的最佳下降路线的水平偏差。
    1.4.52 仪表着陆系统下滑信标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glide path
    仪表着陆系统中的垂直引导系统,用以指示航空器与最佳下降路线的垂直偏差。
    1.4.53 指点信标 marker beacon
    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发信机,它垂直发射一个鉴别图形,以此向航空器提供位置信息。
    1.4.54 无线电高度表 radio altimeter
    航空器或空间飞行器上的无线电导航设备,用以测定航空器或空间飞行器离地球表面或其他物体表面的高度。
    1.4.55 无线电高空测候器 radiosonde
    用于气象辅助业务,通常装在航空器、自由气球、风筝或降落伞上的一种用以发送气象数据的自动无线电发信机。
    1.4.56 自适应系统 adaptive system
    可根据信道质量而改变其无线电特性的无线电通信系统。
    1.4.57 空间系统 space system
    一组为特定目的而相互配合进行空间无线电通信的地球站和/或空间电台。
    1.4.58 卫星系统 satellite system
    使用一个或多个人造地球卫星的空间系统。
    1.4.59 卫星网络 satellite network
    仅由一个卫星及其相配合的多个地球站组成的卫星系统或卫星系统的一部分。
    1.4.60 卫星链路 satellite link
    一个发射地球站与一个接收地球站通过一个卫星所建立的无线电链路。
    一条卫星链路由一条上行链路(上行线)和一条下行链路(下行线)组成。
    1.4.61 多卫星链路 multi-satellite link
    一个发射地球站和一个接收地球站间通过两个或多个卫星,不经过任何其他中间地球站所建立的无线电链路。
    多卫星链路由一条上行链路、一条和多条卫星至卫星间链路及一条下行链路组成。
    1.4.62 馈线链路 feeder link
    从一个设在给定位置上的地球站到一个空间电台,或从一个空间电台到一个设在某固定点的地球站的无线电链路,用于除卫星固定业务以外的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的信息传递。给定位置可以是一个指定的固定地点,或指定区域内的任何一个固定地点。
    1.4.63 标志信标 sign beaconing
    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的一种发信机,它以垂直辐射的特殊方向图向航空器提供位置信息。
    1.4.64 特种电台 special radio station
    用于无线电特别业务的电台。
    1.4.65 制式无线电台 compulsory fitted radio station
    指为确保船舶、航空器的安全,在制造完成时必须安装在其上的无线电通信设备;也指按照统一规格装配在机车上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1.5 操作术语 Operational terms
    1.5.1 公众通信 public correspondence
    向公众开放,且各电信局及电台所必须受理并予传输的任何电信。
    1.5.2 电报技术 telegraphy
    一种目的在于将所发送的信息在到达时作为图形文件而予以记录的电信方式,所发送的信息有时可以以其他形式表示,也可以被存储起来供以后使用。
    1.5.3 电报 telegram
    利用电报技术传送投递给收报人的书面材料。除另有规定外,该术语亦包括无线电报。
    本定义中电报技术一词的一般含义与公约中规定的相同。
    1.5.4 无线电报 radiotelegram
    发自或发往移动电台或移动地球站的电报,它的全部或部分传输通路为移动业务或卫星移动业务的无线电通信信道。
    1.5.5 无线电用户电报呼叫 radiotelex call
    发自或发往移动电台或移动地球站的用户电报呼叫,它的全部或部分传输通路为移动业务或卫星移动业务的无线电通信信道。
    1.5.6 频移电报技术 frequency-shift telegraphy
    电报信号控制载波频率在预定的范围之内变化的调频电报技术。
    1.5.7 传真 facsimile
    一种用于传输带有或不带有中间色调的固定图像的电报技术方式,其目的是使其以一种可长久保存的方式重现图像。
    1.5.8 电话技术 telephony
    为传输和交换语音或其他声音信息而建立的一种电信方式。
    1.5.9 无线电话呼叫 radiotelephone call
    发自或发往移动电台或移动地球站的电话呼叫,它的全部或部分传输通路为移动业务或卫星移动业务中的无线电通信信道。
    1.5.10 单工操作 simplex operation
    在一条电信通路的两个方向上交替进行传输的一种工作方式,例如人工控制。
    1.5.11 双工操作 duplex operation
    一条电信通路的两个方向能同时进行传输的工作方式。
    1.5.12 半双工操作 semi-duplex operation
    电路的一端用单工操作,另一端用双工操作的一种工作方式。
    1.5.13 电视 television
    传输静止或活动景物的瞬间图像的一种电信方式。
    1.5.14 个体接收(用于卫星广播业务) individual reception
    利用简单家庭用设备,特别是配有小型天线的家庭用设备来接收卫星广播业务的空间电台的发射。
    1.5.15 集体接收(用于卫星广播业务) community reception
    利用有时可能是复杂的且其天线大于个体接收天线的接收设备来接收卫星广播业务中的空间电台的发射,用于:
    —— 同一地点内的一般公众群体利用;
    —— 通过分配系统覆盖一个有限区域。
    1.5.16 遥测技术 telemetry
    利用电信在离测量仪器有一定距离的地方,自动地显示或记录测量结果的技术。
    1.5.17 无线电遥测技术 radiotelemetry
    使用无线电波的遥测技术。
    1.5.18 空间遥测技术 space telemetry
    空间电台利用遥测技术传送由空间飞行器上所测得的结果,包括空间飞行器本身的功能等情况。
    1.5.19 遥令 telecommand
    为了启动、更改或终止远距离设备的运行而利用电信传送的控制信号。
    1.5.20 空间遥令 space telecommand
    为了启动、更改或终止在相关空间物体(包括空间电台)上设备的运行而利用无线电通信传送到空间电台的控制信号。
    1.5.21 空间跟踪 space tracking
    利用除一次雷达外的无线电测定方法,测定空间物体的轨道、速度或瞬间位置以跟踪该物体的运动。
    1.6 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 Characteristics of emissions and radio equipment
    1.6.1 辐射 radiation
    任何源的能量流以无线电波的形式向外发出。
    1.6.2 发射 emission
    由无线电发信电台产生的辐射或辐射产物。
    注:一个无线电接收机本地振荡器辐射的能量就不是发射而是辐射。
    1.6.3 发射类别 class of emission
    用标准符号标示的某发射的一组特性,例如主载波调制方式,调制信号,被发送信息的类型以及其他适用的信号特性。
    1.6.4 单边带发射 single-sideband emission
    只传送一个边带的调幅发射。
    1.6.5 全载波单边带发射 full carrier single-sideband emission
    载波不受到抑制的单边带发射。
    1.6.6 减载波单边带发射 reduced carrier single-sideband emission
    载波受到一定程度抑制但仍可得到恢复并用于解调的单边带发射。
    1.6.7 抑制载波单边带发射 suppressed carrier single-sideband emission
    载波全部被抑制,且不拟用于解调的单边带发射。
    1.6.8 带外发射 out-of-band emission
    由于调制过程而产生的、刚超出必要带宽的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但杂散发射除外。
    1.6.9 杂散发射 spurious emission
    必要带宽之外的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其发射电平可降低而不致影响相应信息的传输。杂散发射包括谐波发射、寄生发射、互调产物及变频产物,但带外发射除外。
    1.6.10 无用发射 unwanted emissions
    包括杂散发射和带外发射。
    1.6.11 (发射的)带外域 out-of-band domain(of an emission)
    是指刚超出必要带宽而未进入杂散域的频率范围,在此频率范围内带外发射为其主要发射产物。基于产生的源而定义的带外发射,主要产生在此带外域中,也会在杂散域中延伸一小部分。同样地,主要产生在杂散域中的杂散发射也可能在带外域中产生。
    1.6.12 (发射的)杂散域 spurious domain(of an emission)
    带外域以外的频率范围,在此频率范围内杂散发射为其主要发射产物。
    1.6.13 指配频带 assigned frequency band
    批准给某个电台进行发射的频带;其带宽等于必要带宽加上频率容限绝对值的两倍。如果涉及空间电台,则指配频带包括对于地球表面任何一点上可能发生的最大多普勒频移的两倍。
    1.6.14 指配频率 assigned frequency
    指配给一个电台的频带的中心频率。
    1.6.15 特征频率 characteristic frequency
    在给定的发射中易于识别和测量的频率。
    例如,载波频率可被指定为特征频率。
    1.6.16 参考频率 reference frequency
    相对于指配频率,具有固定和特定位置的频率。此频率对指配频率的偏移与特征频率对发射所占频带中心频率的偏移具有相同的绝对值和符号。
    1.6.17 频率容限 frequency tolerance
    发射所占频带的中心频率偏离指配频率,或发射的特征频率偏离参考频率的最大容许偏差。
    频率容限以百万分之几或以若干赫兹表示。
    1.6.18 必要带宽 necessary bandwidth
    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其恰好足以保证在相应速率及在指定条件下具有所要求质量的信息传输的所需带宽。
    1.6.19 占用带宽 occupied bandwidth
    指这样一种带宽,在此频带的频率下限之下和频率上限之上所发射的平均功率分别等于某一给定发射的总平均功率的规定百分数/2。
    除非ITU-R建议书对某些适当的发射类别另有规定,/2值应取0.5%。
    1.6.20 右旋(或顺时针)极化波 right-hand(clockwise)polarized wave
    在任何一个垂直于传播方向的固定平面上,顺着传播方向看去,其电场向量随时间向右(顺时针方向)旋转的椭圆极化波或圆极化波。
    1.6.21 左旋(或逆时针)极化波 left-hand(anticlockwise)polarized wave
    在任何一个垂直于传播方向的固定平面上,顺着传播方向看去,其电场向量随时间向左(逆时针方向)旋转的椭圆极化波或圆极化波。
    1.6.22 功率 power
    凡提到无线电发信机等的功率时,根据发射类别,应采用以下的三种形式之一,并以设定的两种符号之一表示:
    —— 峰包功率(PX或pX);
    —— 平均功率(PY或pY);
    —— 载波功率(PZ或pZ);
    对于不同发射类别,在正常工作和没有调制的情况下,峰包功率、平均功率与载波功率之间的关系载明在可用作指导的ITU-R建议书中。
    应用于公式中时,符号p表示以瓦计的功率,而符号P表示相对于一基准电平以分贝计的功率。
    1.6.23 (无线电发信机)峰包功率 peak envelope power(of a radio transmitter)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信机在调制包络最高峰的一个射频周期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平均功率。
    1.6.24 (无线电发信机)平均功率 mean power(of a radio transmitter)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信机在调制中以与所遇到的最低频率周期相比的足够长的时间间隔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平均功率。
    1.6.25 (无线电发信机)载波功率 carrier power(of a radio transmitter)
    在无调制的情况下,发信机在一个射频周期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平均功率。
    1.6.26 天线增益 gain of antenna
    在指定的方向上并在相同距离上产生相同场强或相同功率通量密度的条件下,无损耗基准天线输入端所需功率与供给某给定天线输入端功率的比值。通常用分贝表示。如无其他说明,则指最大辐射方向的增益。增益也可按规定的极化来考虑。
    根据对基准天线的选择,增益分为:
    a)绝对或全向增益(Gi),这时基准天线是一个在空间中处于隔离状态的全向天线。
    b)相对于半波振子的增益(Gd),这里基准天线是一个在空间处于隔离状态的半波振子,且其大圆面包含指定的方向。
    c)相对于短垂直天线的增益(Gv),这时基准天线是一个比四分之一波长短得多的、垂直于包含指定方向并完全导电的平面的线性导体。
    1.6.27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equivalent isotropically radiated power
    供给天线的功率与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增益(绝对或全向增益)的乘积。
    1.6.28 (指定方向上的)有效辐射功率(e.r.p) effective radiated power(in a given direction)
    供给天线的功率与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半波振子的增益的乘积。
    1.6.29 (指定方向上的)有效单极辐射功率(e.m.r.p) effective monopole radiated power (in a given direction)
    供给天线的功率与在指定方向上相对于短垂直天线的增益的乘积。
    1.6.30 对流层散射 tropospheric scatter
    由于对流层物理特性的不规则性或不连续性而引起散射的无线电波传播。
    1.6.31 电离层散射 ionospheric scatter
    由于电离层电离度的不规则性或不连续性而引起散射的无线电波传播。
    1.7 频率共用 Frequency sharing
    1.7.1 干扰 interference
    由于一种或多种发射、辐射、感应或其组合所产生的无用能量对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接收产生的影响,其表现为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丢失,若不存在这种无用能量,则此后果可以避免。
    1.7.2 允许干扰 permissible interference
    观测到的或预测的干扰,该干扰符合国家或国际上规定的干扰允许值和共用标准。
    1.7.3 可接受干扰 accepted interference
    干扰电平虽高于规定的允许干扰标准,但经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其他主管部门利益的干扰。
    1.7.4 有害干扰 harmful interference
    危害无线电导航或其他安全业务的正常运行,或严重地损害、阻碍、或一再阻断按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干扰。
    1.7.5 射频保护比(R.F.) protection ratio(R.F.)
    为使接收机输出端的有用信号达到规定的接收质量,在规定的条件下所确定的接收机输入端的有用信号与无用信号的最小比值。
    1.7.6 协调区 coordination area
    在与地面电台共用相同频率的地球站周围或与接收地球站共用相同双向划分频带的发射地球站周围的一个区域,用于确定是否需要协调。在此区域之外,不会超过允许干扰的电平,因此不需要协调。
    1.7.7 协调等值线 coordination contour
    环绕协调区的线。
    1.7.8 协调距离 coordination distance
    从与地面电台共用相同频率的地球站周围或与接收地球站共用相同双向划分频带的发射地球站的给定方位起算的一段距离,用于确定是否需要协调。在此距离之外,不会超过允许干扰电平,因此不需要协调。
    1.7.9 等效卫星链路噪声温度 equivalent satellite link noise temperature
    折算到地球站接收天线输出端的噪声温度,它对应于在卫星链路输出端产生全部所测噪声的无线电频率噪声功率,但来自使用其他卫星的卫星链路的干扰和来自地面系统的干扰所造成的噪声除外。
    1.7.10 (可调卫星波束的)有效瞄准区 effective boresight area(of a steerable satellite beam)
    用一个可调卫星波束瞄准线所瞄准到的地球表面的一个区域范围。
    单个可调卫星波束瞄准到的可能有一个以上的互不相连的有效瞄准区。
    1.7.11 (可调卫星波束的)有效天线增益等值线 effective antenna gain contour(of steerable satellite beam)
    可调卫星波束瞄准线沿着有效瞄准区边缘移动所产生的天线增益等值线的包络线。
    1.8 空间技术术语 Technical terms relating to space
    1.8.1 深空 deep space
    离地球的距离约等于或大于2×106km的空间。
    1.8.2 空间飞行器 spacecraft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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