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法〔2013〕295 号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审判执行、法院管理、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国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等199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刘黎等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部门和广大干警要迅速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促进工作的热潮。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信仰追求,牢牢把握和服务大局;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解决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要以先进为榜样,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活动,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立足本部门和岗位实际,忠诚履行职责,在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为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27日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
    天津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中心人民法庭
    河北省
    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晋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尚义县人民法院南壕堑人民法庭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黄骅市人民法院南大港人民法庭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高新技术开发区审判庭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
    山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处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平定县人民法院巨城人民法庭
    阳城县人民法院北留人民法庭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乡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毫沁营人民法庭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棋盘井人民法庭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立案庭
    辽宁省
    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南楼人民法庭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吉林省
    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处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桦甸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黑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延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嫩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宝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上海市
    徐汇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闸北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老干部处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
    浙江省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双林人民法庭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安徽省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泗县人民法院大庄人民法庭
    濉溪县人民法院孙疃人民法庭
    界首市人民法院胡集人民法庭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黄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福建省
    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景区人民法庭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
    江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装备管理处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办公室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山东省
    章丘市人民法院圣井人民法庭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域城人民法庭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
    河南省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中原人民法庭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禹州市人民法院梁北人民法庭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
    遂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湖北省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意街人民法庭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沼山人民法庭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湖南省
    津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广东省
    佛冈县人民法院汤塘人民法庭
    乐昌市人民法院坪石人民法庭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灵山县人民法院陆屋人民法庭
    凤山县人民法院平乐人民法庭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海南省
    澄迈县人民法院老城人民法庭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七坊人民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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