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净净 ]——(2009-3-2) / 已阅39185次
对于行政和民事争议并重的案件可视争议焦点合理的适用。
4.4.3 完善不服行政裁决案件的行政复议制度
在我国《行政复议法》中仅有对行政确权的救济,而其他的救济却没有规定。既然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那么对行政裁决结果不服而进行复议也是可以的。由行政机关复议不仅可以及时纠正作出行政裁决结果的行政机关的错误,而且也减少了行政机关应诉的可能性,减轻了法院的负担,而且从效率的角度而言,行政复议也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同时还可以监督行政机关提高行政裁决的质量。但也应对行政复议作出一些限制,当事人如对行政复议不服,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行政复议是由当事人的选择而适用,而非法律规定必须适用。因此,鉴于我国行政复议范围狭小,尤其是对行政裁决不服进行复议的范围,更应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5 结论
法治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调控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依法行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行政管理事务的增多,行政裁决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裁决制度,由于存在种种缺陷,显然不能满足人们要求迅速、公正解决纠纷的需求,也不利于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的作用。因此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研究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树义.《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研究——以行政裁决为中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39-129.
[2]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71.
[3] 范愉. 当代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J/ OL]. http://www.civillaw.com.cn/ weizhang/default.asp?id=211371
[4] 宋龙凌、严惠仁、郭云龙. 《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规范、完善行政裁决制度》[J].载姜明安主编:《中国行政法治进程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1998.
[5]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175-410.
[6] 原田尚彦. 《行政法要论》[M]. 学阳书房.259
[7] 杨建顺. 《日本行政法通论》[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662
[8] 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960
[9] 盐野宏著,杨建顺译.《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81-291
[10] 刘意. 行政裁决制度研究(A).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07.5
[11] 王名扬. 《外国行政诉讼制度》[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307
[12] 周佑勇,尹建国. 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A).法治论丛.2006.9(21)
[13] 张建伟.《试论环境行政裁决》[J/OL]. 河南社会科学,2004,(5)
[14] [英]韦德著,徐炳等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M].617-620
[15] [美]Pound.
[M].Commercial Press,1995.35
[16] 赵旭东. 互惠、公正与法制现代化——一个华北村落的纠纷解决[J]. 北大法律评论. 法律出版社,1999,124-127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