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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狼狗咬死人的法律思考――兼议饲养的动物伤人的刑事法律盲区

    [ 潘志国 ]——(2006-10-24) / 已阅80421次

    《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渔业法》、《民法通则》、《刑法》、《动物防疫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部门规章与地方立法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各省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条例)、各省市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条例)、各省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条例)、各省市实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保护条例、各省市实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保护条例。
    3、公检法部门的立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林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野生动物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域外立法
    动物福利立法的历史发展,经过了萌芽、初创和全面立法三个时期。
    1、萌芽时期
    古罗马时期的自然法是动物福利立法的萌芽,是由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自然法”的概念。古罗马法学家没有明确提出“动物福利”概念,但对动物主体地位的肯定成为了动物福利立法的萌芽。
    2、初创时期
    初创时期跨越了整个19世纪,一直持续到20世纪初。这一时期,动物福利立法主要是从动物的基本生存问题出发,通过立法解决虐待动物问题。欧美大部分国家在19世纪就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的立法。1800年,英国第一次提出防止虐待动物的立法。下议院议员提出关于禁止纵犬咬熊的法案,虽然没有通过,但却标志着人类开始关注动物的福利,并努力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动物福利予以积极保护。1822年,英国人道主义者理查德•马丁提出的“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即著名的《马丁法案》在英国国会顺利通过,成为世界上第一部反对虐待家畜动物的法案。1824年,牧师亚瑟•布鲁姆召集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反虐待动物协会(PSPCA)”,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该协会促使英国政府立法禁绝了斗牛和斗鸡,其被认为是在与传统的人与动物关系斗争的漫长历程中取得的一个大胜利。后来,在法国、美国、荷兰等动物福利组织纷纷成立,都促进了各自国家的动物福利立法,主要是反虐待动物方面立法的发展。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
    3、全面立法时期
    全面立法时期是从二战后持续至今,立法的主要代表是美国1966年颁布的《动物福利法案》(AWA)。该法案经历了多次修订,到1985年的时候渐趋成熟。此后美国还成立了动物关怀与利用委员会(IACUC),并确立了喂养科研用动物的标准和报告、训练及内部审查制度。动物福利代表性立法还有诸如日本、菲律宾、芬兰、挪威、德国,以及我国台湾省等。这一时期的立法特点,体现在对动物福利的全面关注,不但考虑动物的生存需要,也关注动物的精神需求。即从起初涉及的动物交易、展览和医疗试验,到扩展动物的范围,再到确立对待动物的四个要求(减少对动物的利用数量,限制残酷的技术,用植物或计算机模拟替代动物,只允许在适当的情况下,才对动物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剂及无痛死亡术和同类的方法)。
    三、动物立法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动物立法包括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动物的各种法律规范或法律渊源,动物福利法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也是动物立法的核心和关键。动物福利立法主要体现在对于动物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满足,提高其生存的质量。动物福利立法的基本出发点是保障动物福利的供给。
    (一)动物福利立法的理论根据
    1、动物福利立法的理论根源是生态中心主义,其认为生态环境与人的生命、健康、财富同样具有以法律维护的价值,立法目的不应再局限于人的利益,而应是从整个自然界的利益出发,把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由人扩展到动物,甚至所有存在物,直至整个生态系统。而我们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唯一的道德代理人,也是唯一的道德主体,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人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其他存在物都只有工具价值;大自然的价值只是人的情感投射的产物,大自然没有内在价值和权利。故对于动物福利立法而言,立法的第一步就是要打破法律主体的单一性,通过立法确认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即认为动物具有和人类同样的价值,需要法律予以维护。
    2、根据马克思哲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先进的动物福利立法是建立在雄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水平决定了动物福利的提高和动物福利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人类的福利状况决定着动物的福利状况,动物福利的提高则是人类福利提高的产物。
    3、人类对动物关心程度的差别性,导致了在生态中心主义号召人类与环境,人类与动物平等的同时,使得动物内部产生了不平等。这种差别性,既取决于动物的等级,也取决于动物与人类的密切程度。动物与人类的关系决定人类对动物的关心,也就决定了对于动物的保护程度。
    (二)贸易壁垒对动物福利立法的影响
    由于经济、技术欠发达和动物福利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很容易成为WTO动物福利保护条款的关注对象。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对外贸易深受动物福利保护壁垒的影响。
    1、国际贸易的福利政策
    为了始终保护自己的动物产业,发达国家总是采取各种手段不断提高动物国际贸易的福利壁垒条件。如西方国家对进口的肉类食品的宰杀过程有严格的要求。1999年欧盟《关于拟订保护蛋鸡的最低标准的理事会指令》规定,2002年1月1日以后,各成员国的职责机构应该让生产者在鸡蛋上做特殊的数字标记,以让人们知晓其消费的鸡蛋的来源和日期。欧盟理事会修正的《化妆品指令》,决定从2000年7月1日起禁止进口以动物进行测试的化妆品。该指令还指出,对于指令实施后的三年后,禁止用动物测试化妆品的用料成分。2003年1月,欧盟理事会提出,欧盟成员国从盟外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之前,应该将动物的福利作为考虑因素。2004年,欧盟规定,在区域内出售的鸡蛋必须标明是散养的还是笼养的。
    2、福利实例
    猪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例如,一只乳猪至少要吃13天母乳。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24小时。必须隔离屠宰,不被其它猪看到。杀猪要快,必须使用电击法,在猪完全昏迷后才能放血和解剖。我国现在普遍的屠宰流程对动物没有任何福利而言,对食用者也很有害。因为动物处于突然的恐怖和痛苦状态时,肾上腺激素会大量分泌,从而形成毒素,使成品肉的质量大大下降,自然达不到出口标准。我国虐杀动物的生产方法遭到了海内外的强烈抗议,由此也引起了市场萎缩并导致产品停产。
    某龟鳖丸广告中介绍该厂家采用先进技术,将活野生龟鳖冷冻到零下192度,这样制成的药品更容易为人体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龟鳖的效果要好。但这种虐杀动物的生产方法遭到了海内外的强烈抗议,由此也引起了市场萎缩并导致龟鳖丸停产。
    国际动物福利组织要求我国必须将列入“黑名单”的食人鲳尽可能地退运或者退货,或者对其实施安乐死,否则将利用自己的影响呼吁世界各国抵制中国的水产品贸易。最后,国内各单位纷纷用漂白粉对食人鲳实施了安乐死。
    3、贸易壁垒的深层原因
    在人类发展史上,动物作为人类的主要食物来源之一,更多地是被当作一种资源来看待的。回顾历史,在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人们对资源的占有无一不是经历了从粗放到精细的阶段。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后,社会开始有能力和资本调整对资源的态度。发达国家在历史上借助不公平的手段对资源进行了不公平的占有后,提前达到了发达阶段,并开始调整对资源占有的方式。然而,对于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来说,社会并没有积累到足够的财富和能量,如果以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要求他们,必然会加大发展社会经济的成本,从而减慢发展的速度。动物福利问题在国际贸易中表现出来的壁垒作用,其实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一系列贸易不公平待遇之一,也是现阶段国际竞争的一个表现。故动物享有福利,能在相当程度上打破各种贸易壁垒。为了防止我国成为贸易壁垒的牺牲品,需要加强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与国际的接轨。
    四、动物福利的立法问题
    1、动物福利的反思
    对动物制品不人道、不健康的需求会导致对动物的滥杀,引起物种危机,而过度限制动物制品则会对经济产生巨大损害;在生产动物制品过程中缺乏人道,会碰到贸易壁垒、引起贸易纠纷,而忽视历史差距,一味迎合发达国家口味,则会大量增加我们的生产成本,加剧竞争的不平等;忽视社会生活中对人的引导和培养,社会成员缺乏爱心,会导致更多、更深远的社会问题,而过分强调动物的感受和情感,又与我们的国情相矛盾。这么一个复杂问题,需要环保、外经贸以及社会学、伦理学等许多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进行研究,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应该承认,动物福利问题的浮出水面,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而如何应对这个新问题,则是决定我们社会能否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
    作为经济正在腾飞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一方面应该承认动物福利等一系列新问题有助于改变我们落后的生产方式,调整我们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该意识到,这些问题的背后还有更深刻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如何去伪存真,如何自主、有步骤地发展,如何兼顾效率和公平,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国际竞争,才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事情。
    2、立法的现实意义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有关。动物福利立法是维护人类的健康及生存的需要,是动物福利立法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更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是人类爱心的产物。
    总之,各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践证明,只有形成并坚持、承认和维护动物福利的理念,才能自觉地启动、促进和搞好动物福利立法。
    综上,通过对狼狗咬死人犬主责任的深层次法律思考,凸现了我国动物立法的欠缺,笔者谨以此文披露之,愿早日立法,促进合谐社会的全面发展。最后,让我们以《法和经济学》中的一段话,结束本文:当一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利益,而且损害了社会上的一般人的安全感和他们的道德情感,而且在此时完美的损害赔偿己经不可能出现后,这个行为就不再是单纯的侵权行为,而同时是犯罪的行为。


    注:本文在叙述中引用了部分媒体报道狗咬伤人案所调查的事项,以及相关数据,特此列举,以示感谢:山西青年报、广州日报、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杭州日报、新文化报、成都晚报、南国早报、辽沈晚报、南京晨报、检察日报、汕头都市报、法制网、新桂网、搜宠网、大河网、中国新闻网、大洋网、华商网、东方网、人民网、新华网、西安新闻网。



    【主要参考资料】

    1、新刑法通论/梁华仁,裴方川主编.-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
    2、生态伦理学/叶平.-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4
    3、动物福利立法的价值定位/高利红.-山东: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6.3
    4、论动物福利法的基本理念/蔡守秋.-山东: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6.3
    5、动物福利立法的贸易价值取向问题/常纪文.-山东: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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