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志国 ]——(2006-10-24) / 已阅80419次
6、论动物保护立法的发展趋势/张云雁.-理论园地,2003.10
7、世界各国的动物福利立法/刘国信.-动物福利,2005
8、中国野生动物福利状况/国家林业局.-2006.1
9、“动物福利”:不仅是贸易壁垒/龚震.-北京:中国青年报,2003
10、浅谈动物福利立法/付云飞
11、动物福利立法应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常纪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5.12
附件1:部分法律依据
《刑法》部分条文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通则》部分条文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部分条文
154.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没有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他人的要求,责令作业人消除危险。
《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条文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附件2:犬的分类
犬的品种很多,其体格大小差异可在20倍以上。犬体最高的可超过1米,最矮的只有20厘米;最重的犬有一130千克,最轻的犬只有1.5千克。按用途和繁殖目的可分为牧羊犬、猎犬、工作犬、玩赏犬和家庭犬等。
工作犬,分为牧羊犬、斗牛犬、导盲或救护犬、赛跑犬、拉车犬、警犬等。
家庭犬,专门用来看家护主的犬。性格稳定,随便亲近。如罗德西亚脊背犬、秋田犬、大丹犬、斗牛犬和狮子狗等。
大型犬:是指犬成年时体重在30-40公斤,身高在60-70厘米的犬。大型犬体格魁梧,不易驯服,气大勇猛。常被用作军犬和警犬。它们与人类有深厚的友谊,忠于主人。大型犬的饲养要求非常高,由于选种严格,淘汰率高,价格不菲,一般都专用的部门中养殖。难以在普通家庭中推广。大型犬有:日本秋田犬、英国猎血犬、斗牛犬、老式英国牧羊犬、德国洛威犬、杜伯文警犬、巨型史猱查提、阿拉斯加雪撬犬、大麦町犬等等。
超大型犬:是指成年时,体重在41公斤以上,身高在71厘米以上的犬种。是最大的一种犬。数量较小。多用来工作或在军中服役。如大丹犬、大白熊犬、圣伯纳犬、纽芬兰犬等。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