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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不动产施工留置权综述——兼论中国物权法设立施工留置权

    [ 黎广军 ]——(2006-3-22) / 已阅49536次

    美国通说,施工留置权适用于财产的Improvements (改良),该术语指财产的建造、改造、更新、扩建、装饰、安装、拆除、迁移、维修等。术语Public Improvements不是指公共政策的改革而是指公共财产的改良工程。
    4.2 施工留置程序
    (1) 签约或进场后,潜在留置者向业主递送通知。有些州还要求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登记。
    (2) 最后一次履行工作或供料后,或者工程完工或终止后,债权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留置权。
    (3) 留置权人通知业主、承包商和抵押贷款人。
    (4) 业主审核并挑战留置权缺陷,提出异议登记。
    (5) 留置权人提出取消赎回权 (Foreclosure)诉讼。
    (6) 胜诉留置权人执行取消赎回权 (强制拍卖)。
    各州的具体程序各不相同,有简有繁。
    4.3 施工留置权人
    理论上,为改良业主财产提供了劳动、服务、材料、设备的任何人都有留置权,但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1) 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供应商、工人有留置权。有些州未规定承包商有留置权,承包商要依据合同起诉违约的业主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留置。美国司法留置的有效期为10年并可申请延长有效期10年。
    (2) 通过合同链与业主有间接合同关系的人也有留置权,但各州规定的范围不相同。有些州规定与承包商或一个分包商有合同关系的任何人都有留置权;有些州规定与承包商有合同关系的人才有留置权;有些州规定与承包商或第1级分包商有合同关系的人有留置权;有些州规定与第2级分包商有合同关系的人也有留置权;如此等等。但仅与供应商有合同关系的人没有留置权,例如供应商的工人及其供应商没有留置权。
    (3) 对不动产改良没有直接贡献的人没有留置权。
    (4) 有些州不承认建筑师等专业人员的留置权。
    (5) 对于提供以下物品的供应商,各州规定各异:
    ● 未与不动产溶为一体的施工材料,例如燃油;
    ● 租赁的施工机械或周转材料;
    ● 新购买的施工机械或施工工具。
    有无留置权只是有无担保的差别。拍卖清偿或破产清算时,有担保的债权人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人受偿。
    与业主有间接合同关系的人也有留置权,这是因其劳动或材料已溶入业主不动产。如果不获支付,他们有权依法扣留该不动产物权,并可通过法律程序取消业主的赎回权,最后强制拍卖共有财产以清偿其债权。但工程利润没有留置权,因为是劳动而不是工程利润创造了不动产价值,而不动产中的材料是价值的转移。
    多数州规定,当事人最后一次履行工作或供料后才能行使留置权。这意味着,从合同链的最下方向上依次发生留置,直到最后发生承包商留置。并且,当事人只对自己的利益提出留置索赔,例如承包商和分包商不索赔材料款,否则可能与供应商重复索赔。
    4.4 施工留置权的标的
    施工留置权的标的一般是不动产的所有权,有些州还可以是用益权甚至业主帐户。法律上无法转让、出售的不动产一般也不留置其所有权。例如以下情况:
    4.4.1 留置不动产的用益权
    许多州规定,对于承租人的房屋装修工程,只能留置承租人的装修财产和租约而不能留置业主的房屋。由于房屋装修后其市场租金较高,留置权人可以拍卖租约,以市场租金差价来清偿债权,或者以该租约的租金收入来清偿债权,亦即留置不动产的出租权。此外,对于油田钻井工程,还可以留置原油,如此等等。
    4.4.2 留置业主的基建帐户
    目前,大多数州已经禁止留置联邦政府工程,少数州允许留置地方政府工程,但全部都不是留置政府工程的所有权。例如俄亥俄州规定,当局收到工人、供应商、分包商的留置权声明后,应从承包商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一笔款项,存入一个“第三者保管待条件完成即付帐户”(Escrow Account);留置权人获得承包商同意书或法院裁决书后,即可从该帐户中获得支付。纽约州有一种“留置公共改良工程帐户的通知”(Notice of Lien on Account of Public Improvements),当局收到这种通知后,必须造册登记,并冻结相应的基建款项。
    4.4.3 留置贷款与停止通知 (Stop Notice)
    业主通常会向银行申请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的施工贷款 (Construction Loan)。这种贷款在开工前登记并按工程进度分期放款给承包商,业主无法挪用也不能用于预付工程款,不动产销售收入的大部分 (一般70%) 必须优先还贷。法律规定业主必须将施工贷款人的名称、地址等资料通知承包商并在工地显眼处张贴公示。留置权人向贷款人递送留置权宣誓书副本后,其优先权高于贷款人——即使贷款人登记在前。为保卫优先权,贷款人必然会指令业主将贷款优先用于清偿留置索赔。
    有些州允许直接留置施工贷款或按揭贷款。例如阿拉斯加州成文法§34.35.062(a) 款规定,留置权人可以向贷款人递送停止贷款通知 (Stop Lending Notice),扣留部分贷款作为担保。新墨西哥州有《停止通知法案》(Stop Notice Act),即新墨西哥州属地法 (New Mexico Territorial Laws) 第48章第48-2A节。在一些州,赔付后的付款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贷款人发出停止通知 (Stop Notice),例如,承包商拖欠工资、材料款而导致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人赔付时,担保人可以依法扣留贷款,亦即扣留承包商的应得工程款作为反担保。

    5 美国施工留置的实践操作和有关规则

    5.1 留置权限制和登记费
    当事人提供劳动或材料超过一定金额时才有留置权,例如新罕布什尔州为15美元。作者所见法律文本中未发现施工留置权登记费的规定,但见怀俄明州宪法§29.7.103(b)款规定收取1美元的车辆留置权登记费。
    5.2 登记机构
    债权人申请登记留置权无须事先经过业主同意。留置权登记于不动产契据登记册 (Registrar of Deeds)。美国多数州的登记机构隶属于法院,名称各异,例如爱达荷州是县登记处 (county recorder),佛蒙特州是城镇书记员办公室 (clerk’s office of the town),西弗吉尼亚州是县书记员登记处 (county clerk's records,等等。
    5.3 申请登记的文件
    各州申请文件的内容大同小异,但名称各异,常见有:留置权宣誓书 (Affidavit of Lien)、留置权声明书(Statement of Lien)、留置权通知书 (Notice of Lien)、留置权利通知书 (Notice of Right to Lien)、留置权请求书 (Claim of Lien),等等。本文统称为“留置权宣誓书”, 这种法定格式文件的填空内容主要有:
    (1) 业主以及全体共有业主的姓名、地址、电话;
    (2) 不动产的法定描述,包括地址、地理位置和建筑的描述,以便登记机构正确识别该不动产;
    (3) 承包商的姓名、地址、电话;
    (4) 与申请人签署合同的人的姓名、地址、电话;
    (5)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电话;
    (6) 简要描述申请人的工作或所供材料、设备;
    (7) 索赔项目的起止时间、应得金额、索赔金额。
    有些州允许让与留置和分拆让与留置,并在留置权宣誓书中注明受让人的姓名、地址、电话。
    申请人必须是索赔当事人,例如,材料费由供应商索赔,而不是由承包商或分包商代表供应商索赔。
    5.4 公证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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