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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实务指南(四)

    [ 李少华 ]——(2006-3-12) / 已阅50874次

    86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都是证据。”民事诉讼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如合同书,双方当事人订立的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出具的收条、验收单、出货单、出门证都是书证。
    二、物证。对方交付的产品实物,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害的现场都是物证。书证与物证的特点是客观性强,受当事人的主观影响较小。
    三、证人证言。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没有书面的合同可以证明合同的内容时,证人证言就会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证人证言受证人主观影响较大,所以其客观性较差,证明力较弱。如果没有其它的证据可以相映证,或者证人与你有一定的利害关系,那么单一的证人证言是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的。从这里我们也明确的认识到了合同书的明显优势。
    四、视听资料。如电话录音、录像。
    五、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对于案件有关的专门事实,由相关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判断的一种证据。

    87诉讼证据的保存:
    前面我们已经提及了,诉讼的举证责任及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决定的是你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你保存证据的形式。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实处于可以证明的状态,不致于事实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却无法证明,造成吃哑巴亏的实际后果。
    诉讼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如对方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据的保存:
    (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5、证明我方损失的证据。如对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产品,我方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后,与别家另行订立合同。后一合同的售价高于前一合同的差价就是对方未履行合同而约给我方造成的损失。那我们就要提供订立的后一合同,以及产品售价如发票作为证据。
    如造成工期延误,保管费用、运输费用的支出均应保存相应证据加以证明。
    如上所述的应当保存的证据均应做到专人专案专管,严防证据丢失。所有证据均需严格保留原件。

    88如何处理合同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无论对于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均是核心重要的。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况非常常见。
    1、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烦。《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同上。
    (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4)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我们要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达不满,不向对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
    (2)提出异议,但没有明确的要求。
    (3)有异议、要求,但没有对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的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二、如果在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迅速的毫不迟延的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您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递、电报、电话(可查、可录)。
    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2、退换、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减少价款与上同。

    三、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与验收后的处理并无太大区别,但此时多已造成一定损失,应此要注意质量瑕疵证据的保留。并在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中提出损失赔偿要求或保留权利。
    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应取得的赔偿问题解决,切勿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单一的去追究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就有些被动了。
    一旦发生有关合同的争议,就应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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