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少华 ]——(2006-3-12) / 已阅50873次
66装卸条款
装卸条款一般包括装卸责任,装卸费用的承担,以及装卸风险的承担。
装卸责任是指标的物的装卸由谁来承担。一般合同中可表述为,标的物由运输人运至本合同指定地点后,由哪方负责装卸。
装卸费用是指装卸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在合同中可表述为,装卸费用由哪方承担。
装卸风险是指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因装卸行为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坏,灭失由谁来承担。一般在合同中可表述为,装卸风险由哪一方承担。
例示如下:
产品装卸由乙方负责,装卸费用及装卸风险由乙方承担。
67包装条款:
有些合同的标的物是需要包装的,这时就要在合同明确约定包装条款。包装对于我公司的业务而言可能不显重要,因此只是提及。
对于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材质、包装细分、包装费用、包装退还、包装破损等。
例示如下:
5.包装
5.1包装材料:产品包装采用 材料包装。
5.2包装回收:产品价格中已包含包装价格。产品包装不另行回收。
5.3包装破损:包装破损的甲方有权拒收。
68价款与报酬条款:
价款与报酬条款对于合同双方均是核心条款。双方均会在价款的数额上尽全力进行较量。关于价款的数额多是由双方的谈判实力与谈判技巧决定的。在合同中的约定,重要在于如何计价。
在合同中的约定应当同时约定计价的单量与单价,如每吨XX元。
计价依据:是依据验收单确定的数量,还是依据入门单据,还是依据装车量,应当尽可能的明确。否则难免不生疑义。
付款时间
关于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付款时间,有约定按照进货量达到特点数量时付款,或约定按照工程进度达到特定阶段付款。
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预付款、中间付款、尾款或定期分期付款。
与付款时间直接联系的是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约定了付款的时间或付款期间,而时间届至或期间届满,付款义务人没有付款的,即为迟延。依法应当承担迟延付款责任,支付迟延利息,造成其他损失的,并应赔偿。
如未约定付款时间,则对方可在交付之同时或之后的任何时间要求对方付款,但应给一定的宽展期,若宽展期满仍未给付的,依法将应承担与前述相同的违约责任。
但有一种情况,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赊销的,则与上述两种情形,均有不同。仅是关于赊多久,确定其应支付的时间问题,各地法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尚无定论。
对于当事人而言,对于这种情况最好是在合同的订立时,利用自己的谈判优势,订立付款延期条款,确定可以延期的情形。
付款地点:
关于付款的地点双方当事人可进行明确约定。对此条款发生争议较少。《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对于我公司而言,以约定本公司营业地为妥,因价款支付地亦为合同履行地之一,可能涉及合同争议的诉讼管辖。
付款方式:关于付款方式,普遍以现金和支票为多,一般少有争议。唯在付款之时,要将对方掌握的交货凭证缴收,或批改。
例示如下:
11.价款:
11.1单价: 。(简单的直接列明,复杂的可列表或附件。)
11.2计价数量: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或收货单确认。
11.4支付时间(或分期支付办法): (可以约定延期付款条件的,应当将其在此处列明) 。
11.5支付地点:甲方营业地。
11.6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方式。
69合同生效条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生效条款一般针对的是当事人对合同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的特别约定条款。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条款如此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如此约定,一般是基于行文之习惯,并有盟约之意味。双方当事人无此约定,合同之生效并无不同。
对于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者可如此约定: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样品,并经甲方质检机构检验合格,并发出通知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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