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少华 ]——(2006-3-12) / 已阅50870次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协议,口头或书面均无不可。合同之变更当务求明确。合同的变更与补充形式区别不大。
双方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简单的,可以将原合同条款直接引入合同变更协议,或者可以由当事人各方将所有合同文本交齐,进行统一修改:
变更合同协议(一)
甲、乙双方于2005年7月15日订立####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原合同4.产品数量4.1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产品数量“33台”变更为“38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如果双方当事人变更的合同内容相对复杂,可采用先立后废的表述方法。例示如下:
变更合同协议(二)
甲、乙双方于2005年7月15日订立####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1、新的合同内容
2、
3、
4、原合同第4.1;4.2废止。
5、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本变更合同协议生效,双方依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8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多是相互负有义务,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及了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这几种抗辩权发生的情形,就要结合自已的合同利益是否行使抗辩权。
关于三种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以拒绝方式作出的,口头、书面、行为均不不可。法律并未限定特定方式。
而不安抗辩权则必须以通知方式作出。
83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84价款或合同标的的提存
有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出现分歧,一方拒绝依合同的约定收取标的物。此时,对方的拒绝接受可能会造成你的保管费用的增加,也会造成交易的风险。
如,租赁期满后,双方因租金计算发生争议,对方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交还。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的计费期间是从收货之日起至租赁物交还之日止。尽管交还的事实如可以证明,租赁人依法不应承担相应的租费,但是不可否认的存在不利的风险。这时我们就可以考虑将租赁物提存。
提存发生如同履行的法律后果,提存后你就不再背负交还的合同义务。
85合同诉讼的举证责任:
要解决诉讼准备及证据保存,首先要了解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为取得胜诉结果,依据《民事诉讼法》依法所应承担的提供证据的责任。如果所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其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合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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