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美国医疗事故危机与改革

    [ 李洪奇 ]——(2006-1-5) / 已阅36427次

    保监会应当制定“保费变动”政策,对保险费的大幅提高进行审查和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提高保险费。

    (2),患者自购保险
    患者为自己可能遭受的医疗损害购买保险,不再局限受益于医师购买的保险;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选择一揽子赔偿方式。

    (3),经验费率制
    经验费率制要求根据医师个人的行医记录和事故记录确定保险费。

    (4),无过错医疗保险
    最根本的改革是将传统的“过错保险”变成“无过错保险”。此保险对特定医疗损害实行定额赔偿,不以医疗过错为基础,保证每个遭受医疗损害的患者都能得到合理赔偿。

    总而言之,任何改革措施都不可能是万全之策,还需要在实践中验证和完善。面对新的医疗事故危机及其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美国决策者们无论是改革医疗体制,还是改革法律政策和保险制度,都需要深入研究、权衡利弊。

    当然,美国医疗事故危机与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具有积极借鉴作用,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医疗法律制度的优缺点,也有助于我们扬长避短,更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


    参考:
    1,Kenneth E. Thorpe “Medical Malpractice in Crisis: Health Care Policy Options,” Washington, D.C., 3 March 2003.
    2,Clark C. Havighurst, Health Care Law and Policy, Foundation Press 1998
    3,www.csg.org/.../ Taylor+Med+Malpractice+ppt.ppt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