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健 ]——(2004-7-24) / 已阅60802次
[19]参见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92页
[20]参见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92页
[21]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85页
[22]参见陈兴良:《法治的使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89页
[23]参见拙文《另一种视角:故意杀人罪之思考》笔者提出对故意杀人的量刑应该从“故意杀人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更改为“故意杀人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http://bbs.1488.com/dispbbs.asp?boardID=7&ID=9064&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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