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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色盲禁驾的立法执法及改革

    [ 滕传枢 ]——(2021-5-8) / 已阅5272次

    (二)色盲层次:包括红色盲(第一色盲)、绿色盲(第二色盲)和蓝黄色盲(第三色盲)。红色盲与绿色盲患者较常见。主要是不能分辨相对应的一些间色和复色。我们平常说的色盲一般就是指红绿色盲。蓝黄色盲罕见,主要是蓝黄色混淆不清,对红、绿色可辨。
    (三)色弱层次:包括红色弱(第一色弱)、绿色弱(第二色弱)和蓝黄色弱(第三色弱)。其中红绿色弱较多见,视力无异常。在物体颜色饱和鲜明时,
    其辨色能力接近正常;若物体颜色不饱和时,其辨色能力接近色盲。色盲层次和色弱层次又统称不完全色盲。
    临床上还有一种新的分法,由重到轻分五个级别:最重级--全色盲,重级--红绿双色盲,次重级--红色盲、绿色盲,轻级--红色弱、绿色弱,极轻级--极轻型红绿色弱。④⑤
    从信号灯的发展史和图片资料,以及色彩学原理分析,我们可以确认信号灯
    的三颜色只能是标准的原色(基色或纯色),而不能是间色或复色。因为除了从光波角度解释之外,三原色是最纯净和最容易识别的、人类最先认知和熟悉的颜色。遗憾的是,在信号灯的发展史中、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中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竟都找不到明确规定。这一疏忽是导致世界上信号灯的三颜色设计生产不严谨、不规范的原因,也是造成色盲患者不易识别的重要原因。网上说,日本把红绿灯做成“红青灯”、美国在绿色中添加灰色,我国
    现实中有各种复色的红绿灯,都是这个疏忽造成的。

    注④(专著) 陈晓光等著:《人类色觉导论》,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全书。
    注⑤(专著) 俞自等著萍: 《色盲检查图》 ,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年7月第五版,全书。

    三、一顶色盲帽:几千万人失去了驾驶权利
    由于色盲患者不能辨别相对应的一些颜色,因而不适宜从事美术、纺
    织、印染、化工、交通、军事等需色觉敏感的工作。限制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限制的手段就是色盲检测。“色盲检测的方法很多……在招工、招生、征兵体检时,通常使用《色盲检查图》。由于《色盲检查图》诊断不准确(不能定量地检测出色盲的类型和程度,同一受检者几次检查结果不尽相同,不同版本诊断结果也不尽相同),人们先后发明了彩色混合器测定法、幻灯检查法和色盲镜。这些检测法都比《色盲检查图》费时、费事、成本高、操作技术难度大,所以比较通用的还是《色盲检查图》”。⑥
    由此可知,要认真负责地对一个色觉缺陷患者进行正确检测和准确诊断,得出受测者是否辩色力异常,是哪个种类、哪个级别的异常?是很不容易的。不仅需要昂贵精密的仪器,还需要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术,以及不短的时间。所以,若想在一般体检中都做到,几乎是不可能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检测者翻上几页色盲检查图,让被检测者在几秒钟内说出答案,答案多数正确打勾,多数错误打叉。一二十秒钟之内“一锤定终身”!这样的检测,使受测者蒙冤的事必然不计其数,也不可能得出
    是否符合“五字法条”的正确结论。现实生活中,不要说一般人,就是医生、
    交警,大多也不可能去研究色觉和色觉缺陷问题,更不可能从专业角度去分清色觉缺陷的不同种类、程度、特点和与识别红绿灯到底有什么关系。结果就是,凡有色觉缺陷的人,统统被定为色盲,处以终身禁驾。
    先天性色盲是隐性隔代遗传,即男性色盲通过女儿传给外孙。人类有23对染色体,其中一对为性染色体。女性性染色体为XX,男性性染色体为XY。色盲位点在X染色体短臂上。因此,男性只要在一条X染色体上有色盲基因就表现为色盲;而女性要在两条X染色体上都有色盲基因才表现为色盲,如果只有一条,就只是色盲基因携带者,可以传给她的后代。因而色盲患者中男性远多于女性。色盲虽然不难自知,但不愿人知,在婚配时人们一般也不把色觉作为择偶条件,因此色盲的发病率一直保持稳定状态。
    “1990年开始,我们先后在中国吉林、辽宁、广东、广西、北京、陕

    注⑥ (专著) 陈晓光等著:《人类色觉导论》,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 第284 页。
    西、上海、天津等省市和日本、美国、韩国对五千多名色觉异常患者进行检测,除全色盲外,其他均有以下色觉:(1)他们能区分三基色红、绿、蓝及其亮度变化……”。⑦ 这是医学科学界一个惊人的发现!换句话说,除全色盲外,其他的色盲、色弱患者均能识别交通信号灯中的红、绿、蓝三原色及其亮度变化。就凭这一点,传统的“色盲禁驾”铁律受到了巨大的质疑,以《色盲检查图》作为对驾驶人辩色力检测的工具和手段,应当被彻底否定。然而二十多年过去了,我们的立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医学界、法学界居然无动于衷!甚至仍然在为不科学、不合理的做法辩解。

    四、立法和执法:理论上难实际上乱
    《立法法》第六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
    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
    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对照我国关于“色盲禁驾”的立法,恰恰与上述规定精神相反。
    (一)现行立法既漏掉了又扩大了禁止性规定的范围。
    “无红绿色盲”这“五字法条”漏掉了对完全色盲的限制,又扩大了对不完
    全色盲的限制。“交通信号”虽然种类不少,但主要就是红绿灯。其他的标志、标线、信号旗等等,都必须按照信号灯的三基色来设计。既然科学已经证明了除全色盲以外的色盲、色弱患者是能够识别红、绿、蓝三基色及其亮度变化的,即是说他们不存在驾车的辩色力障碍。如此,我们凭什么剥夺他们驾驶汽车的权利呢?当然,如果信号灯的颜色设计制造不符合标准,不是三基色而弄成了间色、复色,比如红灯搞成朱红、粉红、紫红,绿灯搞成粉绿、翠绿,黄灯搞成桔黄、土黄等等而造成驾驶员误判,那就不是驾驶员的问题了。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少见,从百度图谱的“信号灯图片大全”上,我们足以看到。⑧
    (二)明显的立法歧视
    对驾驶人视力和辩色力的检测,是法规中并列的两项规定。视力异常和辩色力异常都是人的生理缺陷,性质等同,然而对视力异常允许矫正(即检测时可

    注⑦ (专著) 陈晓光等著:《人类色觉导论》,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第225页。
    注⑧ (网络) 《百度信号灯图片大全》:https://www.baidu.com/s?Wd,最后访问日期:2021-4-24。
    以戴眼镜),而对辩色力异常不允许矫正(即检测时不准戴眼镜)。怎么在法律面前人与人不平等呢?视力异常(近视、远视、散光)戴眼镜之后,矫正视力有很大提高;同样,辩色力异常(除全色盲外)戴色盲眼镜之后,矫正辩色力也有很大提高,对《色盲检查图》中那些复杂的图案多能识别。色盲眼镜的发明、生产在我国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质量日趋完善,也是获得国家专利的合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且广受世界色盲患者的青睐。为什么在检测中实行双重标准呢?有人担心说:“要是让色盲患者戴眼镜检测合格发证之后,他开车时忘了带眼镜怎么办”?我们不禁要问:“近视患者开车时忘了带眼镜又怎么办呢”?
    (三)检测手段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几十年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体检,均采取由被授权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的医生与申请人“面对面”进行。随着科技的进步,近年来新增了由申请人到车管所体检中心的电子检测机房里“自助检测”,把受测者向医生口答变为在检测机上点击答案。性质、结果、弊端均无改变。
    对驾驶人辩色力进行检测的目的是验证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能够正确识别交通信号,主要就是红绿灯。目前全世界通用的红绿灯均使用红、绿、黄三原色,目前检测规定使用的是俞自萍等绘著的《色盲检查图》第五版,共分五组65幅。除了第66幅(附图)是5块单色之外,其他的都是由复杂的间色和复色小碎片混杂组成的图案。就是附图的5块单色也不是标准的三原色所组成。这种《色盲检查图》几乎穷尽了人类眼睛能够识别的间色和复色的品种,中外各国几十种《色盲检查图》大同小异,基本如此。用这些《色盲检查图》来检测人的辩色力,也许对于某些需要对色彩有特别高度敏感需求的行业有必要,但是对于驾驶人是否能够正确识别交通信号的三原色,可以说毫无关系!因为对于驾驶人来说,只要能够正确识别交通信号的三原色,就是完全合格的辨色力,要他们去识别几十上百种复杂的复色干什么?打个比方说:母鸡能生蛋就是合格的母鸡,你非要按鱼鹰的标准把鸡赶进水塘里“检测”,抓到鱼的才算合格,才能进养鸡场,这是什么逻辑思维?
    (四)执法中的乱象
    多年来,无数的色觉异常者面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管理行为,采取了种种抗争手段:有的把《色盲检查图》几十幅图片的答案,用死记硬背的办法背下来,以应付检测;有的托熟人、找门路、通关系,获得体检合格证明蒙混过关;有的花钱通过代理公司办理,躲过面对面被检测的尴尬(网上居然有这样的代理公司堂而皇之做广告);有的用偷偷带色盲眼镜的办法过关,为了不让检测人员发现,多用隐形眼镜;有能耐的就干脆直接走行贿的捷径,或者到国外申请驾照……如此等等。有人戏说,这叫逼良为娼!因为现代社会已经发展到普通人家都能够买得起汽车、想买汽车的时代了,不管作为代步、生活、工作,都有拥有驾照的需求;即使是穷人,也需要考个驾照作为养家糊口的手段;还有现代年轻人多数都有恋车情节,汽车已经成为现代家庭幸福生活指数的构成要件。一些年轻人忍不住获得汽车驾照之后的喜悦,在网上公开宣泄通过种种手段获得驾照的兴奋心情,高喊:“我色盲,但是我拿到驾照了”!
    种种乱象导致的结果之一就是,不少色盲患者包括一些确实不能够正确识别红绿灯的全色盲、严重红绿双色盲患者,也拿到了驾照,而且估计人数不会少。这才是实际构成了对交通安全的威胁!
    但是,“具体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现有很多与驾驶员相关的具体因素。结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中的数据分类,将驾驶员因素细分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违章倒车、违章掉头、违章变车道、不按规定让车和违章占道等11个具体驾驶员因素”。⑨ 这11类因素中,竟然没有驾驶员辩色力异常不能正确识别交通信号这个因素。为什么?原因不外乎下面两点:一是从实践中证实了陈晓光等科学家所得出的“除全色盲患者外,其他均能区分三基色红、绿、蓝及其亮度变化”的结论;二是他们明知自己是色盲,所以在驾驶过程中特别小心,即使不能识别红绿灯时,他们也会根据红绿灯三色设置的高中低、左中右结构,结合其他生活经验,判断出是停止信号还是放行信号,避免了事故发生。
    据网上报道,申领普通驾照不对辩色力做要求已是世界各国的主流。⑩ 欧洲申请驾照根本不需要辩色力检测;美国仅保留了商业大卡车驾驶的色盲检测(相当于我国的A照,而且检测内容也是红、黄、绿三原色而不是

    注⑨ (网络):李炜炜:《驾驶员因素对道路交通事故指标的影响分析》,最后访问日期:2021-4-22。
    (http://www.doczj.com/doc/19ddc7bb48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b1.html )。
    注⑩ (网络):傅雪峰:《凭什么让色盲终身禁驾》,淘车网 (taoche.com),最后访问日期:2021-4-23。
    《色盲检查图》里面那些复色)。但是,笔者并不主张全盘照搬外国的东西而一刀切取消辩色力检测,因为全色盲和严重红绿双色盲的确不能正确识别红绿灯的颜色,目前的色盲眼镜也矫正不了,他们驾车的确存在风险,仅凭生活常识判断还是冒险,尽管他们人数很少,但是车祸却是人们一起也不愿意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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