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志勇 ]——(2020-3-5) / 已阅7794次
结语
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的分配乱象,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统一法律,但这又是我国村集体财产所有制所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虽然部分省市不同程度上,以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出了宝贵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各国家机关也没有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福利分配给予应有干预和指导,一定程度上放纵了这些不公平分配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男、女平等,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基层人民政府应当要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予以指导、监督和管理,彻实履行自己法定职责显得更加重要;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应积极受理此类分配案件,通过司法实践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以法律赋予的强制力促使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公平分配,保障各成员之间的公平与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睦;也迫切希望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统一法律标准能够早日出台,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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