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礼仁 ]——(2016-4-5) / 已阅9102次
我曾“悬赏”要求各路学者批评《反婚姻诉讼分裂法》的基本观点,并发表了欢迎批评的“悬赏”文章:《“民间法学”与“专业法学”勾兑之有偿批评》一文,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79482.shtml。但唯有法学博士李春斌老师告诉我,他将此文下载打印后认真看了,确实还提不出反对意见。目前尚未看到针对该文基本观点持反对意见的文章。
[2] 王春晖 王礼仁《婚姻效力纠纷管辖权再分配》《人民司法》(应用)2015年第3期。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9353af0102w3fu.html
[3] 王礼仁《“一卡二乱三慢”的登记婚姻效力行政诉讼还要坚持多久——兼与孙若军教授商榷》,载北大大绿信息网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Space/SpaceArticleDetail.aspx?AuthorId=105878&&AID=84445&&Type=1
[4]王礼仁《对最高法、北京、浙江高院4个瑕疵婚姻诉讼程序规定之批判》.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66857.shtml
王礼仁.纪念《婚姻登记条例》废除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十周年. 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5]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79224.shtml
[6]王礼仁《应当适用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解决姻登记瑕疵纠纷》. 载《人民司法》(应用),2009,(13).
[7]王礼仁《“婚姻登记瑕疵”中的婚姻成立与不成立 》载《人民司法》(应用)2010年第11期。
[8]王礼仁《解决婚姻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打架”之路径》.《法律适用》,2011,(2)
[9]王礼仁《全面改革家事案件审判体制之构想》,《法律适用》,2008,(11).
[10]王礼仁《婚姻登记瑕疵纠纷诉讼路径之选择——以诉讼时效法律规范的性质为主线》,《政治与法律》2011,(4).
[11]王礼仁《不走正门走侧门——对用行政诉讼处理婚姻登记纠纷的质疑》.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主编《最新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文件解读》,2007,(10).
[12]王礼仁《婚姻瑕疵纠纷行政诉讼十大缺陷》.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
[13]王礼仁《瑕疵案件何以上榜“案例指导”》. 中国民商法律网.
[14]王礼仁《十大典型案例中的问题案>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6255
[15]王礼仁《登记婚姻效力行政诉讼误入“沼泽地”》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fx/fx_hyfx/201403/t20140303_1008544.shtml
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Space/SpaceArticleDetail.aspx?AuthorId=105878&&AID=81906&&Type=1
[16]王礼仁等《借用他人登记结婚的诉讼路径与效力判断》,载《人民法院报》2010-11-11(7)
[17]安庆一夫妻造假结婚后导致离婚难,安庆网http://www.anhui.cc/news/20110509/41854.sht ml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